摘要:随着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和落实,海关的定位、职能、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立法目的条款表述中并无维护国家安全的表述,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一、新时代赋予国家安全新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进一步深化改革意味着必将面临国家安全领域的风险和挑战,处理新风险、新挑战更需要理论指导。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新时代党中央对我国国家安全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我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和安全挑战的系统回应,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于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二、增加“维护国家安全”条款的价值体现
是新时代新海关的应有之义。海关是国家的“把门人”,把好国门是海关的天职,必须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把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危害国家安全的威胁拒于国门之外。因此,海关法立法目的条款增加“维护国家安全”是新时代新海关的应有之义。
明确海关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现行《海关法》没有将维护国家安全明确列为海关法的立法目的,这就表明海关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确,作用不清晰。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形势,海关在执法活动中只能依据现有职能处理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海关又处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线,面对的安全威胁复杂多样,所能利用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段却捉襟见肘。只有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海关法》的立法目的才能进一步明确海关在国家总体安全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从而更好地发挥海关职能。
为新时代海关改革和发展提供价值指引。当前,新形势、新业态、新政策对海关提出了新要求,也只有不断改革海关管理体系和监管模式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要求。因此,《海关法》立法目的条款增加“维护国家安全”的文本表述可以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三、在海关法框架内维护国家安全
海关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始终坚持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加强文化把关。在新海关的建设进程中,政治建关是“五关”建设的灵魂所在,是海关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维护政治安全是海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要求,在《海关法》立法目的中补充维护政治安全的内容,是为海关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根本指导与遵循。当前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加强政治把关首先须加强对思想文化领域的把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所作出的深刻阐述,因此严格防控境外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对我国境内的渗透和侵蚀,是新时代新海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
海关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强调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促进国际供应链和贸易安全。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外经济政策的执行机关,其征收关税、扩大和扶持重点产业、缩短通关时间等工作都是为了维护经济安全这一基础性安全。当前海关应继续秉持“诚信、守法、安全”理念,加快建立和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落实差别化管理措施,加快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充分实施好《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进一步促进国际供应链和贸易安全。
四、结束语
海关维护国家安全必须重视非传统领域安全,深化各领域的执法互助活动。海关作为守卫国门的重要防线,应起到拒威胁于国门之外的作用。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背景下,为了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海关应从思想和认识上重视非传统安全,在《海关法》立法目的及条文中增列非传统安全风险防范的相应内容和条款,使海关执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海关还应加强与国内安全机关、口岸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技术与经验的交流沟通机制。强化与各国海关的国际合作与沟通,定时共享情报与风险。增强维稳意识,加强对进出境渠道涉枪、涉爆、涉毒等案件的查缉,严控严重传染病入境,强化生物安全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打击洋垃圾和濒危物种走私。
姜远.国家安全视野下海关法立法目的之考量与完善[N].中国国门时报,2020-04-2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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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我要评论
期刊名称: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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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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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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