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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2024-07-09    19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水资源污染日益加重,虽然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中,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果,但仍存在村民环保意识薄弱、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污染防治效果,文章介绍了先进地区水环境污染防治经验,针对性地提出了减少污水排放量、强化防治监管、提高资源投入、增强民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完善立法等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结果表明,开展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满足广大农村民众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

  • 关键词:
  • 乡村振兴
  • 农村
  • 水环境
  • 污染防治
  • 种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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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为农村水资源污染防治提供了契机。一方面,做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可利用再生水有效降低种植成本,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另一方面,强化水污染防治将大大改善环境,保障民众身体健康。整体来看,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效果逐渐提升。但是,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污水过量排放、民众环保意识低、资金投入不足、立法滞后、监管力度低等。面对这一系列防治难题,广大农村地区如何更好、更有效地防治水环境污染成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一大挑战。为此,笔者分析了农村水环境污染现状,探讨了水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解决措施。


1、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现状


1.1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

良好的居住环境是广大农民的殷切期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水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一环,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目前,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现象基本得到管控。2020年,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25.5%。2022年,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1%左右,较2020年提升约5.5个百分点。

1.2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不断创新

针对农村污水收集难度大、难以集中处理、水质复杂的特点,政府因地制宜采取污染治理与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以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处理水资源污染,实现变废水为肥水,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根据农村当地实际情况,应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处理设施或资源化处理设施。

1.3资金筹措机制不断完善

建立了以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为辅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资金投入。

1.4以用为本,建管并重

建立有制度、标准、团队、资金、监督的运行管理维护机制,组建专业团队,提高管护效率。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等指标显著提高。


2、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2.1污水过度排放

虽然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效果,但目前我国农村水污染程度仍然很高。大多数农村缺乏完整的下水道系统。生活中使用的洗涤剂等未经处理的污染物未得到合理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流中,出现严重的黑臭水体,导致水质越来越差,严重危害饮用水及周边水源,影响农村人口的生活质量。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建筑业等企业废水未经处理大量排放至河流中,导致污水量大幅增加。农业生产中过量使用的化肥、杀虫剂直接进入地下水,造成水环境污染[1]。日益加重的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导致水环境污染防治难度增加。

2.2环保意识淡薄

环保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地方政府对于农村水环境污染现象处理不积极,未充分发挥其在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重城市、轻农村,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缺乏管控的积极性,造成水环境污染防治难度增加;另一方面,广大村民缺乏环保意识,虽然我国水环境污染防治理念已逐渐从治理转为预防,但受农村教育水平和传统农业模式影响,多数村民生态意识较为薄弱,随手丢弃垃圾,排放污水,导致水环境被严重污染且防治难度增加。村民过度关注经济收入的提高及生活成本的降低,甚至认为环境污染与己无关,只考虑短期利益,忽视长远利益,进而导致水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2.3监管力度不足

现阶段,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力度不足。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当地政府有权力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采取治理措施,同时有责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依法追究污染者责任,但水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目前,针对违法者的主要惩罚措施是罚款,且罚款金额较低,无法对大型企业起到震慑作用。部分政府为提高业绩,一味追求经济发展,从而忽视水环境污染防治,导致监管过程中出现执法不严等问题,甚至部分政府官员在监管过程中以权谋私,为违法企业开设绿色通道[2]。

2.4缺乏水环境污染防治主体

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主体不明确。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和部门,例如污水治理、水质保护方面,环保、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复杂性较强。在当前监管体制下,部门之间缺乏协调,职责模糊不清,互相推诿,趋利避害,甚至出现多部门同时执法现象。笔者建议,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在水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2.5水环境污染防治立法滞后

为了有效防治农村水环境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立法体系框架已逐步完善,但由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故尚未制定专门针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目前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依据。但已有的法律法规无法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环境质量日益下降。这种以单一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区分的法律法规缺少系统性认知,无法满足现阶段环保需求。随着环境法的快速崛起,大量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涌现,但其都缺乏系统性,无法形成合力,甚至各法间存在冲突,导致无法有效实施。

缺乏对立法可操作性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环境立法科学性不断提升,但可操作性不断降低。环境法律需与行政法规配套实施,但若想要完善需耗费大量时间。虽然环境法律已出台,但实施规范仍未完善。这主要是由于立法在制度的主体、客体和实施等方面规定过于笼统。虽然水污染防治法对污水处理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其在表达上仍大量使用笼统概念,缺乏科学、有效的具体解释。因此,造成环境立法的可操作性差[3]。

现有的法律虽然在一定层面上保护了公民的环境权益,但却并未直接确认公民的环境权。当公民发现环境污染时,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但缺乏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说明。换句话说,现有的法律仅仅只是明确了民众参与环保的流程,却未对参与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的民众提出具体要求。

2.6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信息不通畅

水污染防治信息与参与防治的工作者间具有密切关联。广大村民在参与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前,需掌握现阶段水环境污染防治现状等信息。这些信息是民众参与污染防治的基础。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公开该部分信息。信息公开不充分也导致民众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性减弱。由于无法及时了解防治工作信息,导致村民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的机会和水平受限,造成公民参与制度名存实亡。

2.7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资源不足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

我国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导致水环境污染日益加剧。农村地区地广人稀,地貌复杂,距离城市较远,道路设施不完善,再加上缺乏生活垃圾处理站,垃圾桶不足,因此易导致水体污染。大多数农村缺乏配套的水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污水处理管网也尚未进行普及,大多数农村直接将垃圾焚烧或填埋处理,填埋点也缺乏防渗漏措施,导致渗液直接流入地下水中,污染水体。

2)缺乏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的专门管理机构。

目前,仅有少数乡镇地区设立了环保办公室。但由于监管责任模糊,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处于无管理状态。

3)资金投入不足。

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资金投入不足是限制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城市地区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来源途径广,但农村地区资金来源较为狭窄,多靠国家补助或农村集体经济,因此对污染防治工作的作用有限[4]。

4)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

现阶段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缺乏专业人才和技术,尤其落后的农村地区专业人才和技术非常稀缺。这也严重限制了水环境污染防治效果。


3、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的先进经验


3.1因地制宜

不局限于单一的水污染治理技术和模式。根据各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寻找最适合当地的污染防治方案。例如投资建设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处理后的再生水可供农田浇灌。再生水中富含的氮、磷营养素,可改善土壤肥力,节约农田化肥使用量。这既节约了水资源,又降低了化肥成本,同时提高了农作物收成。针对农作物种植面积可选用不同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设施。对于种植面积大、再生水需求量多的地区可使用一体化处理设施,日处理量达到100 t;对于再生水需求量小的地区,可选择资源化处理设施,日处理量10 t,成本低。

3.2多元化筹措资金

不单单依靠政府中央财政的补助,大力发展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通过国有公司融资、向上争取项目、吸引社会捐助、认建、集体和群众共同出资等方式多元化筹措资金,实现项目建设。对于后期运营所需资金,可通过抵押自有经营性项目向银行贷款、收取污水排放费等模式筹集资金。面对后期设施运营和维护的电费、人工费、维修费等,可交给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维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可降低后期资金的需求。政府也可以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给予政府补贴或政策支持。

3.3数字化运行管护机制

对于污染防治后期的运行管护可与现代数字化技术相结合,以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为例。由于游客量增加,卫生厕所使用频率增加,经常出现故障。对于如何快速维修和定期管护,可通过打造专业高效的智慧调度平台解决。平台内收集所有村污水处理和改厕的详细信息以及每家独有的数字代码,便于实施监督管理。一旦村民发现有设施问题可扫码、打电话报修,信息到达平台后,数据服务中心的人员根据故障地点、故障程度合理安排维修员上门维修,实现24 h内完成维修。


4、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4.1合理规划工农业生产,减少污水排放量

各地政府应合理规划农村产业结构。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避免损害地下水资源;建立粪肥接收系统,通过有机肥代替化肥,减少化肥对环境的损害;发展生态农业,用空间结构模型满足农作物对水、光、肥料等的需求。也可利用生产物质循环原理,组建封闭的食物链模型。通过这些方法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经济效益,减少水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工业生产。对于乡镇企业进行合理规划,加大环保投入,严格控制污染水平;强化环境管理措施,加大防治力度,减少污水的非法排放[5]。对于违法企业进行处罚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限期关闭。

4.2转变传统观念,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当地政府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改变传统观念,使得经济发展中重视水环境污染防治。由各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树立正确的环境资源价值观,并以此约束经济行为。水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当地政府需加大对水污染治理重要性的宣传力度[6]。通过对村民进行知识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污染防治的意义和工作内容,不断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7]。通过营造良好的氛围,使得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4.3多元化发展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督主体,提高监管力度

优化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由县级以上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实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为了有效提高监管效果,急需优化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体系。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模式,加快监管部门的现代化建设。同时,选拔有能力、素质高的监管团队,打造专业性强、水平高的污染防治监管队伍。单一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现状,为了有效防止监管主体权力滥用,需实现多元化发展。采用混合监管模式,在现有的政府监管模式下融入第三方监管主体,从而提升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效率。明确监管责任,将水污染防治监管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中。强化资金监管,设置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切实运用到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强化政府和基层的环保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4完善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立法,增强可操作性

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当前生活污水污染状况的立法理念。细化和完善针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不同污染来源细化相关规定,将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制定严格的污水排放和惩罚标准[8]。例如,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专门立法。

4.5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提高信息透明度

增加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信息的公开渠道和公开主体。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主体为政府,但仅靠政府环保部门公开信息范围较窄,需增加信息公开主体,包括基层环保部门和组织、污染企业和水环保相关的企业等。扩展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渠道。由于广大村民受教育程度偏低,获取信息难度大、途径少,将村委会拓展为信息公开的主体之一,赋予其及时公开污染防治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农民及时了解当地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状况,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包括监测农村生态环境要素质量,监测农业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养殖污染以及对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公开监测信息。

4.6加大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资源投入

1)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生产垃圾和农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案。推进农村垃圾站、转运站的建设,健全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加大对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建设粪化池、沼气池等。同时,统一规划农村污水排放管道建设,使村民远离生活污水[9]。

2)针对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建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污水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解决现有管理主体缺失问题。同时,也可积极引进专业的运营公司,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加大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在地方政府的基础上积极申请中央补助,同时当地政府也要发挥投资撬动作用,统筹资金渠道,解决资金投入难题[10]。

3)建设专业人才队伍。当地政府可加大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引进专业人才和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提升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引进人才的同时,各地政府也应提高对技能人才的吸引力,出台相应的人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为专业人才培育提供资金支持;持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提供人才成长空间,提高专业人才的满意度、幸福度。对于组建的专业团队还应强化人员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团队综合素质;定期对人员能力进行评估,使其在工作过程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定期进行知识培训,引导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技术,增强知识储备,提高自身技能。


5、结语


开展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也是满足广大农村民众生活需求的重要举措。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民众应深刻意识到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为了取得更好的污染防治效果,助力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工作可以从合理控制工农业生产、转变民众传统理念、强化监管、完善立法及提高其可操作性、拓宽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资源投入等方面进行探索,整合多方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周伟.乡村振兴下农村河道水污染生物强化治理方法研究[J].环境科学与管理,2023,48(2):97-102.

[2]李宝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我国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23,51(12):249-252.

[3]王敏.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的现状及其法律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18,46(9):188-189+219.

[4]严登.农村水污染治理策略构建[J].农家参谋,2019(17):11.

[5]吉美慧.农村水污染问题及防治对策[J].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2022,3(1):63-65.

[6]张京伟.浅谈农村水污染问题及防治对策[J].清洗世界,2020,36(8):83-84.

[7]滑瑞霞.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的策略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21(12):120-123.

[8]谌鹏飞.我国农村水污染原因及对策[J].区域治理,2019(44):124-126.

[9]王瑞君,吕志鹏.天水市农村地区水环境污染及防治[J].化工管理,2023(11):31-33+52.

[10]孙丰凯,郭烨烨,徐茜.我国农村水污染防治实施过程的共性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21,39(4):186-188.


基金资助:2023年安徽省省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


文章来源:邵倩.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研究[J].南方农机,2024,55(13):12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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