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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研究

  2024-11-01    63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三农”问题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尤其是我国乡村数量庞大,农村养老问题突出,探索农村养老新模式、突破养老困境,对推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具有重要作用。沧州市持续关注农村养老工作的开展,积极践行乡村振兴的各项措施,依托互助养老模式解决农村地区养老难题。简要阐述了农村互助养老研究的必要性,深入分析了沧州市农村地区互助养老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发展路径,以供相关人士交流讨论。

  • 关键词:
  • “三农”问题
  • 乡村振兴
  • 互助养老
  • 农村
  • 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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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较多,但是与城镇相比,养老资源不足,养老压力较大。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是民之所向,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解人民之忧的重要举措。沧州市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取得初步胜利,现阶段贫困县已经全部脱帽,已步入稳步发展阶段。沧州市农村地区的养老工作与乡村振兴关联紧密,巩固乡村振兴的成果需要突破养老困境。近年来沧州市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工作紧迫,沧州市需要将农村养老工作提上日程。基于此,文章立足沧州市乡村养老现状,进一步挖掘乡村养老需求,积极践行互助养老模式,提高沧州市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1、研究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的必要性


1.1 研究背景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农村发展的战略支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多项文件对乡村振兴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政策支持。我国乡村数量繁多、规模庞大,各乡村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也存在显著差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

农民养老问题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到2022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8 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乡村60周岁以上人口占乡村总人数的23.81%,65周岁以上的人口占乡村总人数的17.72%。乡村老龄人口占比较高,乡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养老政策,但是乡村养老问题仍然相对严峻。与城镇相比,乡村养老资源不足、养老机构发展有待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相对较低,农民对养老问题比较担忧。传统养老模式以家庭养老为主,由子女负责老年人的养老工作,但是现阶段大部分年轻人进城务工,老年人与年轻人相隔两地,传统养老模式难以维持,需要进一步探索新型养老方式。随着我国养老体系日趋完善,养老模式层出不穷,其中农村互助养老是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是农村养老的另一条发展路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数据显示,沧州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1 031 848人,占总人口的14.13%。到2023年末,沧州市65岁及以上人口达121.08万人,老龄化程度加深,沧州市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沧州市需要结合乡村发展现状,进一步挖掘乡村养老需求,明确乡村养老困境,积极探索新型养老模式。

1.2 研究目的

我国乡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乡村老年人口居多,养老问题突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积极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解人民之忧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进行深入探究,致力于挖掘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中存在的困境,探索互助养老新路径,以提高沧州市农村养老服务质量。

1.3 研究意义

对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进行研究,有利于完善乡村养老服务体系理论研究内容、拓宽互助式养老践行渠道,对搭建完善的乡村养老服务体系也具有重要作用。互助养老模式发展悠久,上海市、陕西省、河北省等地均推行互助养老模式,沧州市也在青县实行互助养老新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就。然而沧州市互助养老模式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发展路径仍有优化空间。基于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现状,剖析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提高沧州市乡村居民的养老质量,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为乡村老年人搭建良好的养老环境,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推动沧州市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2、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现状


沧州市早在2014年起就积极开展互助养老工作,推动抱团养老模式。沧州市主要是通过政府投资,以县为单位建设互助幸福院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沧州市河间县由民政局和村委会牵头,盘点村内土地资源,村委会选择幸福院地址,市民政局负责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的建设工作。河间县幸福院中基础设施齐全、娱乐项目繁多,能够基本满足农村养老人员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沧州市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养老工作,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解决养老问题,为农村互助养老设施的建设谋福利。同时,聚焦养老问题,解决养老困境,持续稳固养老成果。沧州市尤其关注农村特困老年群体的养老工作,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模化集中供养贫困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沧州市科学布局、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农村的交通、环境、经济发展以及养老现状,坚持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中心完善配套养老设施。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取得初步成就,目前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1 000多个,养老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其中,根据现有的养老标准,沧州市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包括生活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截止到2023年,沧州市养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拓展到50%以上的涉农县(市、区),农村孝老食堂建设达到乡镇级全覆盖。预计到2025年,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覆盖80%以上社区;2027年,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沧州市养老工作虽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农村养老情况复杂,部分农村老年人思想落后,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开展仍然困难重重。因此,沧州市还需要继续立足当下社会环境,洞察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深入践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3、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中存在的问题


3.1 思想观念相对落后

农村老年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仍然保留传统的养老思想,执着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大部分老年人养老完全依靠子女。虽然村委会等组织开展互助养老模式,搭建互助养老基础设施,但是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模式了解较少,并且缺乏主动学习意识、互助意识,因此对互助养老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还有部分农村老年人将互助养老与机构养老相混淆,担心互助养老服务质量,这也为农村互助养老的推广和落实带来阻碍[1]。部分老年人受到家人、邻居、朋友、政策、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参与互助养老的积极性偏低,尤其是受到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老年人之间互相“攀比”,参与互助养老的老年人子女会被贴上消极养老的标签,老年人为了子女的声誉,也可能出现拒绝互助养老的想法。

3.2 互助养老资金短缺

农村互助养老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方参与破解农村养老难题。其中村级主办主要是由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购置互助养老场所,承担互助养老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而政府支持主要是在资金、基础设施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支出内容繁多,单纯地依靠集体资金难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2]。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动员老年人参与,让老年人认可互助养老的服务质量。农村老年人口的数量呈现递增趋势,各行政村、自然村的基本情况、养老需求也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农村互助养老规模不断扩大,所需资金也持续增加,因此需要村委会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互助养老资金短缺问题。

3.3 养老制度有待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服务条例》为养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配套保障,但是目前并没有针对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农村互助发展规划、管理主体、资源配置、责任纠纷等方面缺乏法律支持,如果在互助养老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那么无法依托相应的制度规范保障相关利益者的权益[3]。沧州市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沧州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沧州市养老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涉及内容相对宏观,缺乏农村互助养老实施细则,对农村互助养老指导性不足,导致农村老年人及其子女对互助养老工作缺乏信任。


4、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


4.1 加大互助养老宣传力度

意识决定行为,农村互助养老在推广过程中之所以存在困境,主要是由于老年人养儿防老和家庭养老的观念根深蒂固,难以接受互助养老、抱团养老。政府、村委会、相关组织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改变村民传统的养老观念。首先,可以采用讲座的方式进行集体宣传,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属明确互助养老的基本内涵、必要性以及实施流程,解答老年人对互助养老存在的疑问。村委会可在村内的宣传栏上张贴互助养老的基本知识,让互助养老的理念深入人心[4]。其次,村委会可入户发放宣传手册,一对一给老年人讲解互助养老的相关知识,提高村民对互助养老知识的知晓率,让村民积极参与互助养老。最后,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宣传工作,如创建抖音号、公众号,定期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互助养老的实际开展情况,消除农村老年人对互助养老的质疑。

4.2 丰富互助养老筹资渠道

资金是农村互助养老实施的基本保障,是互助养老模式长期发展的关键,目前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大部分靠政府资助,但是随着养老压力的不断加大,现有的资金供给模式比较单一,无法满足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发展需要,因此要采取多元主体参与的方法,丰富投资渠道。首先,政府作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引领者,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可以针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立专项资金,并适当增加对互助养老资金的投入[5]。其次,可以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吸引企业为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发展投入相应的资金,政府也要适当给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最后,要充分发挥村民的力量。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应坚持村级主办、群众参与的原则,借助集体资金搭建养老设施。村委会及村民应积极参与到互助养老工作中,充分挖掘本地区的特色产业,提高集体经济收入。村委会也要鼓励村内经济水平较高的优秀代表、榜样人物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中,与互助养老达成合作,为养老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4.3 加强互助养老顶层设计

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互助养老顶层设计,健全政策法规,优化服务体系。政府需要明确农村互助养老的相关主体,主要包含村委会、老年人、老年人家属、相关养老机构、志愿者等,同时明确各主体的职责范围,立足农村互助养老的基本情况,改善农村互助养老的实施流程和政策规范,提高农村互助养老的规范化程度,为农村互助养老的长远发展提供制度支持。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避免养老纠纷,提高老年人以及其家属对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信任度,帮助相关工作人员减少顾虑,更好地开展养老工作。另外,“五里不同音,十里不同俗”,沧州市各行政村要依托当地养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农村互助养老实施细则,全方位了解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满足多样化养老需要,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在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借助完善的政策体系,采用分层次、分模块养老方式,既要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同时要给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需要,进而助力乡村养老事业发展。


5、结束语


乡村振兴工作与互助养老工作的开展密不可分,二者相辅相成,积极发展互助养老模式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作用。沧州市稳步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工作,升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农村养老难题,现阶段已经初现成效,但是沧州市互助养老在推进过程受到诸多因素的阻扰,践行过程和实施内容有待进一步优化。因此,需要立足农村养老现状,完善互助养老模式,让互助养老更好地服务于民。


参考文献:

[1]姚虹.理论认知、实践困境与发展路径:农村互助养老研究综述[J].社会保障研究,2023(6):101-110.

[2]罗梦凡.生产性老龄化视域下时间银行互助养老问题研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J].大庆社会科学,2024(3):119-123.

[3]武慧.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政策执行困境与完善措施[J].西部财会,2024(1):64-67.

[4]杨哲,汪雅萍,高晶.农村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共生发展逻辑:机理、阻滞与路径[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21(6):44-49.

[5]杨芳勇,张晓霞.以银发经济推进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政策支持研究———以J省X市颐养之家为例[J].治理现代化研究,2024,40(4):60-70.


基金资助:沧州市2024年度科技创新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研究”(CZKX2024023);


文章来源:卢金伶,时华侦,冉秋晨,等.乡村振兴视域下沧州市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路径研究[J].山西农经,2024,(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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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经

期刊名称:山西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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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山西省科技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出版地方:山西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4-7026

国内刊号:14-1065/F

创刊时间:1983年

发行周期:半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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