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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尤溪县利用数字平台赋能网格监管的探索与思考

摘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本文通过介绍福建省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做法,包括开发网格监管平台、完善网格监管体系、建立网格协管机制,总结了网格监管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网格化监管的建议,以进一步推进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 关键词:
  • 农产品质量安全
  • 农作物
  • 尤溪县
  • 数字平台
  • 网格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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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源头把控至关重要。但是作为源头把控的基础部门,县级、乡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一直偏弱[1],因此完善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途径。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可以完善基层监管体系,能够促使监管规范化、执行精准化、责任明白化,有效提升监管效率[2]。

福建省尤溪县属农林大县,被首批授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县辖11镇4乡17个社区251个行政村,主产粮食、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作物,常年种植面积达5.47万hm2,年出栏生猪27.83万头、禽类201.5万羽,水域养殖3 740 hm2。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面广而散,且产地生产、收获、保鲜、屠宰、储藏运输、包装等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3]。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加强对信息化技术的科学利用,推动数字技术与日常监管深度融合,赋能传统监管手段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能够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多方位的助力[4~5]。为提高全县监管能力和水平,尤溪县开发“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用智慧平台赋能网格监管,打造“互联网+网格化”智慧网格监管新模式。本文将介绍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


一、网格化监管做法


(一)开发网格监管平台

2019年,尤溪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福建良智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了“互联网+网格化”监管新模式,形成信息可共享、源头可追溯、巡查可定位、风险可防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体系,平台包括PC端和移动端(见图1)。

图1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基本架构

1. 移动巡查端。

村级网格协管员登录移动巡查端进行线下巡查,开启巡查定位,形成巡查轨迹,选择巡查区域、巡查主体,采集、上传基地巡查情况,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诺书、生产记录、种植养殖品种、预采收(出栏)日期、产量等基本信息,形成巡查日志。通过巡查日志,可以全面掌握全县农产品生产动态。

2. 移动监管端。

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可通过登录移动监管端对协管员上传的巡查日志进行查看、批复,并可通过移动监管端进行视频通讯、应急指挥、通知发布等,监督村级网格协管员日常工作。

3. PC端。

PC端包括基本情况、组织体系、网格巡查、巡查台账、巡查预警等。基本情况是将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通过后台导入系统,形成县域农产品生产主体分布情况;组织体系体现的是县、乡、村三级网格监管、协管人员的基本信息,形成从上至下的网格管理体系;网格巡查展示了全县28名网格协管员的位置分布,以及他们负责巡查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巡查台账是协管人员上传的日志,每条巡查日志都有详细记录,并可自动生成时间和经纬度,且有唯一的事件编号,从而促使巡查工作必须到现场落到实处;巡查预警是指上传的数据通过数据中心进行分析统计,形成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被巡查的概况,包括巡查覆盖率、巡查完成率等,作为对村级网格协管员的考核依据。

(二)完善网格监管体系

1. 完善网格组织体系。

为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全县科学划分监管网格,明确每层级网格的监管范围。县域被确定为一级网格(见图2),县长任网格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网格长,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网格监管员,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管理。按乡镇区域确定二级网格15个,乡镇镇长(乡长)任网格长,分管副镇长(乡长)任副网格长,日常由各乡镇农产品质量保障服务中心管理。每个乡镇按行政村就近连片或生产主体数量平均划分等方式确定三级网格2个,共28个(其中因尤溪口镇只有一个行政村,故该镇未设置三级网格及未配备村级网格协管员),负责村级区域管理。

图2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管理架构

2. 完善网格机构体系。

县级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配齐检测仪器和监测车,并成立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确保监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保障服务中心,挂靠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配备2台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仪和1辆检测车,用以保障日常巡查检查、检验检测、宣传培训等监管工作。

3. 完善网格队伍体系。

以县农业农村局为主抓手配备网格监管、检测人员5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25人,统筹执行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每个乡镇配备2名监管员,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任务;监管触角从乡镇延伸至村,在每个三级网格加聘2名村级网格协管员,负责收集、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协助上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从组织领导到队伍建设,三级网格上下联动,切实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全面保障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建立网格监管机制

1. 纵向监督机制。

县级网格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案,着重实施全县定量监测、风险评估、监督检查、乡镇考评等;乡镇网格着重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巡查检查、快速检测、协管员考核;村级网格着重协助上级进行政策宣传、巡查检查、信息采集;企业注重安全生产、质量管控。三级网格责任清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纵向贯通。

2. 横向协作机制。

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农产品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农业执法,严格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两个部门建立部门间产地、市场不合格产品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机制,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案件查办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二、网格化监管成效


(一)提高了监管覆盖面

2020年初,全县备案在产主体453家,每个主体年均被巡查频次约为1.5次。为全面提升监管覆盖面,2020年底,尤溪县出台了《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村级网格协管员每个月到所负责片区开展10天以上,每年对所负责片区内的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主体开展2次以上安全巡查、宣传或指导,并通过“网格巡查APP”及时上传巡查、宣传、指导信息。利用信息化平台实施网格监管后,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备案数大幅度增多,截至2023年12月,全县共有3 498家生产经营主体在“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动态备案管理,其中2023年在产主体1 632家;主体被巡查频率也明显增加,每个主体年均被巡查频次2.6次以上,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巡查覆盖率提高到90.32%。

(二)提升了监管智能化

按照《福建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要求,尤溪县将全县400家在产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要求生产主体建立农产品电子生产档案,农产品出售时必须批批赋码出证。截至2023年12月,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共上传种植养殖档案12 335批次,赋码出证64 661批次,县、乡两级监管人员完成线上巡查主体345 358家次,实现了县级监管员每周、乡镇监管员每天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主体线上巡查全覆盖。为完善智能化监管,村级网格协管员利用“网格巡查APP”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巡查,上传巡查日志;网格监管员通过“网格监管APP”对协管员上传的日志进行查看、批复,掌握协管员工作开展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村级网格协管员开展巡查10 376次,上传巡查日志14 956条,县乡两级监管员批复日志14 554条,批复率97.3%,几乎实现对县域范围内农产品生产主体线下巡查全覆盖。

(三)增强了监管实效性

村级网格协管员利用“网格巡查APP”加大对全县农产品生产主体宣传与巡查力度,网格监管员通过查看村级网格协管员上传的巡查日志,充分掌握县域内的农产品生产动态,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及时开展检测。2021-2023年,全县完成农产品样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48 637批次,且快速检测批次每年的增长率均在25%以上,合格率均在99.5%以上;完成农产品样品定量检测1 230批次,合格率均在98%以上。推行网格化监管后,极大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增强了基层监管的能动性,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3年来,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满意率均在85%以上,监管态势趋稳向好发展,全县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网格化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网格监管任务繁重

监管工作需要完成建档立卡、标准宣贯、技术指导、巡查检查、抽样检测全覆盖,监管任务重。全县备案的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散户数目众多,农产品生产主体分布面广且散,且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生产、收获、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全程监管,任务重。生产主体对于一些农业投入品没有按照规范使用,生产、销售记录不完善或没记录,主动参与安全建设积极性不高;销售经营主体索票索证意识不强,间接降低了生产主体的安全建设意识,致使监管难度加大。

(二)网格监管力量薄弱

乡镇没有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在机构改革后,原农业技术推广站并到乡镇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农产品质量保障服务中心挂靠该中心。全县15个乡镇虽均已明确2名人员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但是均是由原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兼任,且监管工作缺乏激励机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没有优势,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乡镇事多人少,机构重叠,监管人员不仅要做监管工作还需承担综合、党建、征迁、招商、统计等工作。监管人员年龄结构偏大,其中50周岁以上25人,占83.3%,且有7名监管员均在2年内退休,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开展。目前虽已在各乡镇配备2名村级网格协管员,但是协管员的流动性大,人员稳定性不强。而且协管员的业务水平普遍较低,实际工作中只能协助完成巡查、政策宣传及部分抽样工作,专业技术指导能力有所欠缺。

(三)网格监管保障不足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监管专项资金逐年减少,但是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分配到县的定量检测任务数及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数逐年增加,且2023年开始,要求进行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一个样品农药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费用在8~10元,更是提高了检测费用支出,从而导致农产品监测费用逐年增加。加上日常的培训、宣传及老旧检测仪器的更新换代等监管工作经费,以及“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每年服务费、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网格协管员工资,尤溪县依靠上级财政下拨及本级财政监管经费预算要保障网格监管工作的运转,面临巨大压力。


四、加强网格化监管建议


(一)用好信息化管理平台

全面提升信息化技术利用效果,充分发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尤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平台的作用,完善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电子备案、巡查监督、赋码出证等功能,实时掌握全县农产品生产动态,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农药残留检测、质量问题追溯等多方面全程高效监管。

(二)创新信用监管手段

完善县乡村纵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明确农产品监管每个网格、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职责,做到信息上传下达迅速、工作开展上下贯通无阻碍。强化部门间信息双向通报查处、案件查办联动等横向协作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制度,把信用评价等级与项目申报、评级评优、资金补助等挂钩,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6]。

(三)提升监管能力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体系,保障有人监管。调整人员结构,增加乡镇监管人员新鲜血液,由上至下落实激励机制,给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通过吸收农二代、返乡创业年轻人等稳定性较高的人员从事网格协管工作,降低村级网格协管人员流动性。加强对村级网格协管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禁限用农药、常规农药安全使用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村级网格协管员的业务能力素质,进而提高村级网格协管员的服务能力。规范细化考核制度,加强对村级网格协管员日常工作监督,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合理调整评分标准,促进村级网格协管员工作的规范性。

(四)强化条件保障

监管经费保障是确保日常巡查、抽样检测等各项网格化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7]。落实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费的有关要求,建议将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下达的监管经费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省市县在推动网格化监管的同时也应将网格化监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监督。同时,积极探索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监管员、协管员激励政策,在待遇保障、绩效奖励、职称评定、研修深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提高监管工作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李文研,赵丽丽.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现状的思考[J].黑龙江农业科学,2023(12):102-106.

[2]胡云锋,董昱,孙九林.基于网格化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中国工程科学,2018, 20(2):63-71.

[3]陈合.浅析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形式及对策建议[J].现代农村科技,2021(5):10-11.

[4]李婷婷,蔺宏艳.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建设路径[J].农业工程技术,2023, 43(20):22-23.

[5]马兰,王建民,董素芸.关于酒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的探索与思考[J].甘肃农业,2023(9):93-96.

[6]赵越.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发展现状与对策[J].宁夏农林科技,2016, 57(12):43-44.

[7]马勇,邓苹玲.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践探索——以四川省为例[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22(3):92-96.


文章来源:蒋月娥,吴厚赏.关于福建省尤溪县利用数字平台赋能网格监管的探索与思考[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24,(06):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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