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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丹麦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借鉴和启示作用分析

  2020-04-14    1048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本文通过对丹麦的基本情况的介绍,并对其在有限资源约束下,农业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世界领先的主要因素进行了分析,在农民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严格立法、种养结合的农业发展模式、高效的农业组织管理体系、有机废弃物的科学处理方法、政府对先进高效农业技术和设备研发的大力支持及合理的农业补贴政策等有利条件下,希望为促进我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可用的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和借鉴经验。

  • 关键词:
  • 丹麦
  • 农业废弃物
  • 可持续发展
  • 种养结合
  • 经验借鉴
  • 绿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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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经历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今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方向。目前,小农经济仍是我国农业生产的显著特征。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小农户和大生产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多样性需求,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我国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关键问题。丹麦是典型的农业发达国家,笔者通过赴丹麦考察学习,发现丹麦农业在生产效率提升、绿色生产模式、农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做法能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经验。


1、丹麦基本情况


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波罗的海至北海的出口处,是西欧、北欧陆上交通的枢纽,海岸线长8750km,国土总面积43096km2。总人口约5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87.68%,农村人口占12.32%[1]。丹麦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年均降雨量为664mm,常年2月份最冷,最低温度-0.4℃,7月份最热,最高温度16.6℃。丹麦土地利用主要以农业、湿地和森林为主。2015年,丹麦农业用地约占总国土面积的61%,森林约占15%,自然湿地占12%,城镇占8%,交通占2%,农村住宅和休闲设施占1%,能源作物占1%。在产业发展方面,丹麦主要以服务业为主,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5.8%,工业增加值占22.9%,农业增加值仅占1.2%。虽然丹麦农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很低,但其绿色农业发展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丹麦绿色农业发展特点


2.1 丹麦农业生产效率居世界前列

丹麦农业具有较高的产出率,稳居世界前列。在丹麦出口的产品中,有25%是农业产品,农产品出口率已达到67%。丹麦农业除了自给自足外,还可以养活世界1500万人口,而每个农场生产的食物可以满足350人需要,每个农场工人生产的食品可以满足230人需要,农业自给率已达到300%。丹麦养殖业发达,每头奶牛每年产奶量达到1万kg以上,居世界第一位,每头母猪每次产仔达到33.2头。除了较高的农业产出率之外,农业劳动效率也居世界前列,现在只需要2~3人便可以饲养1万头猪或几百头牛,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使农民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2.2 丹麦农民和农场主均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丹麦实行9年制义务教育,高中学习数学等课程的同时,也学习农业知识,毕业后可以拿两个毕业证。高中毕业后,有1年时间选择去向,即是去大学继续学习还是从事农业生产。如果选择从事农业生产,需要学习1.5~5.5年的农业专业课,并获得专业证书。作为普通农民,需要达到技能型农民(skilled farmer)的标准,并考试合格获得资格证书后才可以进行农业生产;如果想成为农场主,还要学习财务、管理等更多内容,需要达到生产部经理(production unitmanag⁃er)或农业经济学家(agri-economist)的标准,并取得合格证书。目前,丹麦已形成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2.3 丹麦政府在农业生产中时刻注重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欧盟给丹麦的减排指标是到2030年减少3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丹麦政府为缓解温室效应,在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和畜牧业优化养殖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工作。在农作物种植方面,主要研究不同农业结构对氮的吸收和排放情况,通过种植结构的改变,增加易于吸收氮的作物种植面积,减少氮向水体的排放量;在畜禽养殖方面,牛被认为是甲烷排放量最多的牲畜,所以丹麦政府大力支持牛养殖减排甲烷的研究。目前,致力研究哪种类型的牛和不同的牛的消化系统以及不同配方饲料更有利于减少甲烷排放,通过科学调配牛饲料和优化牛品种,在不降低牛奶产量和品质的同时,减少畜禽排气对大气的污染。

2.4 通过种养结合的循环经济模式确保农业生态平衡

丹麦农场基本上采取种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种植业为养殖业提供饲料,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在产业结构上,丹麦以畜牧业为主,但丹麦政府规定,畜牧业不能随意扩大规模。丹麦法律规定,养殖场必须满足和谐原则,主旨是贯彻种养平衡、按需施肥的思路,即粪肥需要施用于正在种植的并需要肥料的农田中,粪肥的施用量不能多于农作物生长所需的量。如果养殖场需要扩大规模,必须购买更多的农用地,并签订粪肥施用合同。例如,2002年,丹麦对养猪业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即1hm2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只可饲养1.4个单位的动物[2]。他们通过计算得出农用土地所能容纳的动物饲养量,始终保持着种养生态平衡。

2.5 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能源化的高效利用

丹麦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丹麦农业废弃物主要是畜禽粪便、秸秆和动物尸体。在畜禽粪便处理方面,不是将粪便直接沤肥,而是通过沼气发酵后再用于农业生产,这样一方面减少了病害的发生,另一方面提高了粪肥的利用效率。主要做法:一是每个农场建设两个存储粪污的罐,一个存储农场排放的粪污,另一个存储沼气池发酵后的沼渣、沼液。目前,法律规定存储罐容量必须能够存储9个月的粪污量。二是选择适合位置建设沼气系统,沼气系统一端处理食物残渣,另一端处理畜禽粪便,畜禽粪便来源于10~15个农场。三是将农场未处理的粪污吸入市政卡车内,运到沼气池进行发酵。甲烷主要用于市政供暖,另外生成的沼渣、沼液,由卡车运回农场,放入存放沼渣、沼液的存储罐,用于农场施肥。另外,将不能做动物饲料的秸秆和动物尸体制作成生物汽油,沼气和生物汽油等清洁能源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丹麦一次能源的使用。

2.6 丹麦农业有着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丹麦农业的高效率离不开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从横向来看,丹麦农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四个主体,即政府、研究机构、农民和教育机构。这四个主体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形成良性运转的组织体系。教育机构培训农民,使农民获得丰富的农业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政府资助研究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创新成果通过大学教育不断向农民渗透。从纵向来看,丹麦的农业经营基于紧密的利益连接机制,农民把农产品只卖给有协议的供应商,并从供应商那里获得收益,这样扁平化的组织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确保农民的收益,促进农民增收。

2.7 良好的农业经营秩序得益于严格的立法

丹麦对农业生产有着严格的立法,主要目的是防止水体污染、限制化肥施用量及改善生态环境。1996年,丹麦政府对氮和磷的利用率进行了立法,要求氮减少49%,磷减少80%,农场每年向政府提交氮、磷使用计划。2003年,在水环境立法中,增加了吸收肥料的立法,氮的利用率要求达到75%。2009年,立法要求在氮流失最严重的地区增加绿色作物种植面积,增加14万hm2缓冲带,并提出氮对海水排放减少19000万t、磷对海水排放减少210万t的愿景。目前,立法对氮、磷、钾有严格的施用标准,规定家禽肥料磷的施用量为43kg/hm2;小麦种植每公顷施用19kg氮、25kg磷、60kg钾;玉米种植每公顷施用170kg氮、40kg磷、75kg钾。除了立法限制污染行为之外,良好的补贴制度是激励农民进行绿色生产的重要途径。丹麦政府规定,停止使用化肥、农药,每年给1200元/hm2补贴,对购买提高肥料利用率机械的农民也会提供补贴。


3、丹麦绿色农业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3.1 强化农民教育,大力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丹麦农业的绿色和高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丹麦农民丰富的专业知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生产者目前多是留在农村的具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四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而且大部分为女性[3]。伴随我国农业现代化、规模化的发展,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农民教育体制机制,制定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和教育体系,培育具有良好教育背景和较高管理能力的现代化职业农民。

一是完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以县农广校为核心,改革农民培训机制,在对农村劳动力进行登记的基础上,广泛吸纳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对基本农业技能进行普及;

二是以地方农业院校为核心,设立专业培训机构和专业,要求拟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场主、农业企业管理者在注册前进行与经营内容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掌握农业生产基本常识和公司管理知识;

三是改革我国当前教育体系,将农业知识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确保当代青年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高中阶段教育后,对不能进入大学继续学习且选择农民职业的,提供农业生产基础知识教育保障。

3.2 完善农业环境立法,规范绿色生产行为

目前,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规文件,但这些传统环境立法“重管理,轻服务”,大多坚持政府主导而忽视公众参与,没有足够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无法精准有效约束农民的生产行为,已无法适应我国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4]。为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发展立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制定土壤、水体、大气环境等领域生态环境减排标准,完善环境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按月、季及年度形成监测报告,并根据减排结果和减排目标调整绿色农业发展政策;

二是完善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立法,明确规定化肥、农药和塑料薄膜等的使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秸秆、畜禽粪便、绿化废弃物、废弃农膜和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方法和资源化路径;

三是通过立法规范农业生产行为,要求规模化农业生产组织制订化肥、农药施用计划,并建立档案,随时备查,确保农业依标生产。

3.3 注重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推广

我国仍属于小农为主的国家,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程度远落后于丹麦,这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为推进我国现代农业技术应用,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充分利用科研院所科研条件,鼓励开展以提高效率、改善环境为核心的重大农业生产技术和设施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以适应我国不同农业发展阶段、不同发展模式的科技需求;

二是农业大省在推进规模化农业发展的同时,在现有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上,适当引进丹麦等发达国家高新技术、高产出畜禽及作物品种,使我国农业大区保持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发展,逐步引领带动其他地区农业发展;

三是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队伍,大力提升科技推广人员专业素质,以地级市或县为单元,以村和规模农业经营组织为服务点,建立科技推广服务网络,确保不同地区小农户和大生产的科技先进性,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供有效支撑;四是对基本农田进行提升改造,如水利设施、农田路网等,使其适应现代农业机械化要求。

3.4 优化组织管理结构,探索精细化管理模式

丹麦经验表明,扁平化的组织具有任务清晰、专业分工明确、管理层次简化、易于管理和沟通等特点,能使农场专注于生产,而企业专注于产品处理和销售[5]。我国农业生产效率不高,主要还是粗放式管理方式在起决定性作用,大部分农业组织需要增加经营成本,还会面临因销售渠道过窄导致不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合作社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经营模式之一,未来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管理[6]。

一是探索农业精细化管理路径,明确各经营主体功能和管理规范,制定能够科学量化的标准和可操作、易执行的作业程序,使农业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型,确保农产品质量提升,切实提高农业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发展质量;

二是进一步规范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经营内容,明确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分工及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专长,走“农民生产、企业(合作社)经营”的道路,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

三是提高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审批门槛,对具备较为完善的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络条件的要优先审批。

3.5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优化补贴结构

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农业财政补贴力度,但目前存在着补贴范围广、直接补贴少、间接补贴多等缺点,补贴效果不明显,农民不能直接从补贴中获益[7]。我国农业与丹麦农业无论在资源状态、发展模式还是经营方式上均存在很大不同,财政政策不能完全效仿。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完善我国财政支农政策:

一是将农民职业教育纳入我国初、中、高等各级教育体系,由财政转移支付农民教育成本,采取“汉堡”式的教育方式(教育—实践—教育),将理论与实践紧密

结合,大力提升技术型、管理型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二是加大对科研机构的财政补贴力度,主要用于研发提高农业效率且利于环保的新技术,并快速转化推广;

三是平衡农业组织和农户之间的补贴,在绿色农业生产技术应用和生态环保等方面,加大对农户的直接补贴力度,使农民直接获益;

四是建立奖惩机制,鼓励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对绿色生产行为给予奖励,对违反法律规定的生产行为通过罚款、提高税收等措施进行约束,从而推进我国农业向绿色生态农业方向发展。

3.6 强化农业环境治理,推进废弃资源优化利用

目前,我国秸秆还田、畜禽粪便直接堆沤还田、生活垃圾直接送入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填埋处理等现象普遍存在,在形成新的病害隐患的同时,也造成了可再生资源的巨大浪费[8]。为改善生态环境,变废为宝,建议如下:

一是开展农业碳减排研究,探索农业碳足迹,分析农业在直接用能、间接用能和农业废弃物、农产品运输、管理措施等方面碳排放的数量和结构特征,以此作为制定农业绿色发展政策的科学依据;

二是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站,并以镇为单元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分类站点,鼓励企业以再生资源为原料注册生产;

三是改变秸秆还田的做法,通过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制订土地施肥计划和标准,同时,采取农牧结合的办法,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区域耕地面积确定地方养殖规模,使畜禽粪便尽量满足作物生长对肥料的需要[9];

四是改变随意建设沼气池的做法,除大型养殖场配套沼气池外,对中小型养殖场鼓励配套污水池,并以镇为单元,通过科学选址,建设沼气池系统,以餐饮垃圾和畜禽粪便为原料来源进行发酵,沼气用于镇域内供暖、供气,富裕沼气可并网发电,沼渣、沼液替代商业化肥用于农业生产。这样既能减少建设沼气池的成本,避免因原料来源不足而停止生产的风险,同时,也确保了农业系统保持生态平衡,对推进我国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10]。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主要国家(地区)年度数据[EB/OL].[2019-06-20].hcn=G0104

[2]隋斌,孟海波,沈玉君,等.丹麦畜禽粪肥利用对中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的启示[J].农业工程学报,2018,34(12):1-7

[3]吴蓉.特色小镇建设中城郊农村女性就业保障探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J].湖北农业科学,2018,57(18):131-136

[4]傅晶晶,赵云璐.农村环境法律制度嬗变的逻辑审视与启示[J].云南社会科学,2018(5):32-42

[5]荣鹏飞,苏勇.组织结构扁平化下高层管理者的机遇、挑战及对策[J].现代管理科学,2015(11):12-14

[6]路逸妃,窦学诚.产业链视角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与提升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9,38(4):50-53

[7]柯炳生.三种农业补贴政策的原理与效果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18(8):4-9

[8]陈喜靖,喻曼,王强,等.浙江省稻田系统秸秆还田问题及对策[J].浙江农业学报,2018,30(10):1765-1774

[9]仇秀丽,池敏青,周江梅,等.科技创新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科技管理,2019,38(5):20-24

[10]张丽,王桂琴.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与对策[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8,11(10):19-21,39


贾凤伶,赵玉洁,冯友仁,等.丹麦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对我国的经验借鉴与启示[J].农业科技管理,2020,39(1):13-16.

基金项目: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18ZLZXZF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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