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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2024-06-25    107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文章概述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象,介绍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指出了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农民法律意识淡薄、流转退出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完善、相关部门介入不及时等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了化解对策。

  • 关键词:
  • “三农”
  • 乡村振兴
  • 农业
  • 农村
  • 农民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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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解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实现乡村振兴有着重要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有效提升土地的利用率,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规模化发展,从而带动当地的经济高质量发展[1]。


1、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述


因农村分工分业不断发展,农民离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导致土地的耕种率和利用率逐渐下降。在这一形势背景下,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现象日益普遍。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我国实行“三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改革,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作出了具体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土地价值,实现土地利用最大化,在最大程度上激活农村经济的生命。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增多、流转方式多样、流转规模扩大。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不断优化,目前土地流转的主体呈多样化趋势,包括农户、种植大户、工商企业、合作社等。这给农村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活力,带动经济发展,对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法律规定,土地流转的方式为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作为兜底,使得双方之间的流转不再局限于出租和入股等方面。流转方式的多样化是民事主体权利自由行使和意思自治的表现,应当予以支持,但是禁止非法或违法流转。此外,土地的流转规模日益扩大,不仅促进外来农户和企业的涌入,还能增加农民的收入[2]。


2、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值


2.1 增加土地利用率

自从实行“三权分置”的改革以后,我国农民的收入显著增长。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以此获得流转费用,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同时,使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近年来,许多地方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实行“土地投股权”模式,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权作为资产入股,并享受分红。农民之所以选择将土地流转,可能是因为其要离村进城或者老人无力耕种。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免除离村人的后顾之忧,其不用惦记土地是否会荒芜,在土地被耕种的同时,还能获得一笔费用,帮助其在城市立足。此外,空巢老人已经没有耕种的能力,因此土地只能闲置,而将土地流转不仅可以使土地得到利用,还能获得流转费用维持生活。

2.2 有助于农业结构调整

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逐渐踏入农业现代化。目前,农业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主要是针对耕地建设、宅基地改革和耕地流转的问题。其中,耕地流转问题有助于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从而使乡村得到振兴。此外,土地流转会使得资本涌入,资本通过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土地进行耕种,实行产品优化,进而促进农业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3]。

2.3 有助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土地流转使得农村的土地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有利于外来企业进行产业化经营,实现规模化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土地流转解决了农民收入问题,引进科学技术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以此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落实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多功能发展,提升农村农业多元价值,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4]。


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3.1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层次,在评判人事时,常以道德为主,使得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我国采用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而农民常无法理解合同条款等事关自身利益的事项,这容易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无法得到实现。由于农民对法律的认知不系统,常会对合同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无法正确审查合同的效力,容易造成因合同的无效或撤销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作出规定,但是并未对具体的条款作出实质性要求。土地经营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一些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与农民签订合同时,往往具有较强的优势地位,使得农民可能无法保证自身权益。工商企业所具有的优势,很容易导致农民在签订合同时凭借着对企业的信任而信任合同条款,如若这些工商企业在合同条款中增加权利或者减少义务,会引发更多的矛盾纠纷。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没有规范统一的合同文本,大多为自拟合同,而自拟合同最容易产生问题,其是否具有规范性、合法性及可行性,还有待研究与验证。

3.2 流转退出机制不完善

在实践中,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时间相对较长,将会导致农民与土地长时间分离。目前,许多农民离村进城务工,为使自家土地不被荒废,其会将土地进行流转,而流转的对象大多是种植大户。种植大户为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会选择较长的承租期限。如若农民务工归来,很容易导致其无地可耕。此时,种植大户的利益和农民的利益产生了冲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引发了大量的企业和种植大户涌进农村,以求更好的经济发展。外来企业或者种植大户在对土地进行耕种时,可能背离了土地本来的利用方式,给土地造成损害。如果土地无法恢复原来的用途,则会使得农民的利益遭受损失,间接性造成农民失地[5]。

3.3 管理制度不完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没有采取不动产登记制度,导致其公示力较弱,折损土地流转公信力。虽然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但是在实践中,农民可能不以为意,认为签订合同即可,因而不再进行登记。由于没有完善的登记管理制度,土地流转未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容易出现土地纠纷。此外,部分农民凭借着自己表层化的认知,不断对土地进行流转,尤其是短期流转,导致土地流转加剧。在缺乏规范的管理背景下,农民很可能对承包人非法使用耕地、非农化使用、恶意利用土地等行为视而不见,触碰耕地红线,危及粮食安全[6]。

3.4 相关部门介入不及时

随着乡村产业化的发展,土地流转的情况愈来愈多。由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相关知识,其在流转时经常出现不规范的情况,例如民事主体不符条件、流转方式违法等。部分农民在流转土地时,未与当地政府和相关农户进行沟通,而相关部门介入不及时,未能及时解决这些不符情况,导致后续一系列的纠纷。相关部门在处理土地流转问题时,没有广泛地采纳农户的意见,导致农民与相关部门之间产生不信任,降低国家机关的威信力。此外,在土地流转之后,一些部门怠于履职,对土地流转情况监督不到位,导致土地被非法使用[7]。


4、乡村振兴背景下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


4.1 加强对农民普法

深化农民认知,对农民进行普法教育,加大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宣传,并向农民详细讲解合同存在的问题,以防农民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导致无法有效维权。目前,我国对土地流转采取合同制,相关的主体单位应当明确合同的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确保农民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使得农民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能确保自己的权利与义务[8]。

4.2 建立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保障,明确土地财产权利。为完善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国家应当明确规定土地流转方式、各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内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关系性质等问题。不仅要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还要细化,让农民认懂、读懂,避免出现农民理解模糊问题。同时,建立良好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确保土地流转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情况进行考察,有针对性进行整改,尤其是违法耕地、非法利用土地等问题。制定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确保农民不会失地。各地应当审查制定的法律条文,使其随着国家大形势走,删除对农村发展不利条文,最大程度上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同时,加强当地的调解机制,建立健全司法救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从城归村的人能维持自己的生活、解决农民最挂心的问题。通过社会保障制度阻断农民的后顾之忧,避免农民的失地、提高土地的流转[9]。

4.3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仲裁制度

随着惠农政策力度的加大,农民对土地有了权利意识。流转增多,纠纷随之增多。要建立健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无法解决的纠纷。在仲裁的过程中,要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最大化实现土地的价值。通过仲裁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对非法抢占土地、恶意利用土地、哄抢土地、阻挠粮食收割等问题进行限制[10]。

4.4 相关部门及时介入监督

相关部门的介入可以控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正常运转。在土地流转中,相关部门应当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引导而不是主导。相关部门应当关注土地流转问题,对土地的占有人、使用人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现土地遭受损害、非法开采、违法种植时,及时介入管理,以恢复土地的效能。同时,时刻把握土地动态,明确自己的责任,并且关注相关政策的动态,将其灵活运用到土地的现实需要中。相关部门具有天然的信赖力和威信力,农民会相信其作出的决定,但农民的土地权利不允许相关部门代劳。如果相关部门的权力过大,则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11]。比如,一些部门为了利益,强制农民对土地进行流转或者怠于履行工作职责,限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等。只有相关部门有效地限制自己的权力,做到控权,才能更好保护农民的权益。

4.5 紧守耕地红线

国家实施“粮藏于地”战略,严格保护耕地。《乡村振兴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因此,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对土地流转进行审查,确保承租人合理使用土地,以防承租人破坏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第一,承租人对土地的使用和利用要遵守保护耕地原则,遵循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安全利用农用地。第二,对耕地使用进行监督。防止土地因流转而效用下降、违法种植等。同时,对土地进行质量测评,及时修复损害的土地。第三,严惩非法使用耕地者。加大对违法使用土地者的惩罚力度,以此警示他人不得对土地进行非农用[12]。


5、结束语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引领土地改革的重要依据,也是巩固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因此,要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性,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推动整个城乡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小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J].农业科技与信息,2022(2):97-99.

[2]陆冬梅,王述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探析[J].现代农业,2021(4):84-85.

[3]王海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分析[J].农村实用技术,2022(2):43-44,42.

[4]赵露鹃.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J].农村实用技术,2022(8):60-61.

[5]陈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措施[J].河北农机,2023(19):91-93.

[6]徐立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以平度市田庄镇为例[D].青岛:青岛大学,2022.

[7]马浩,安家良,马涛,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效益差异分析:以邹城市为例[J].湖北农业科学,2023,62(增刊1):247-252.

[8]常萌萌.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以黑龙江省B县为例[J].村委主任,2023(12):63-65.

[9]陈慕扬,朱文杰,陈其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以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新星村G组为例[J].山西农经,2023(7):85-91.

[10]陈萍.重要权利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思考: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21,41(17):233.

[11]彭胜志,周伦政,何璐.小农户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评估机制研究:以湖北省孝感市为例[J].价格月刊,2020(1):1-8.

[12]魏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实证研究:基于2005—2015年55份司法判例的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6(5):54-61.


文章来源:康依娜.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J].投资与合作,2024(06):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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