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认识论析取主义,普理查德提出了一种据说能规避乞题的新摩尔主义的反怀疑论方案。文章将论证,彻底怀疑论的闭合论证实际隐含了知觉理由的“最大共同因素论题”,这一论题同时也被彻底怀疑论的不充分决定性论证所隐含,然而,认识论析取主义明确反对该论题,因此,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并未真正规避乞题问题,从而不是一种成功的反怀疑论方案。
一、引言
彻底怀疑论主张,我们不具有关于外部世界的任何知识,故又称全域怀疑论。彻底怀疑论的核心论证有两种:闭合论证与不充分决定性论证。为了回应怀疑论的挑战,当代认识论者围绕闭合论证提出了许多有影响力的反怀疑论方案,摩尔主义就是其中的一种。摩尔式回应的吸引力在于以维系闭合原理的方式直面彻底怀疑论,但却被指责犯有乞题的毛病。为了“拯救”摩尔主义的“合理内核”,普理查德基于认识论析取主义的理论,发展了一种据说能避免乞题的反怀疑论的新摩尔主义。因其理论依据是认识论析取主义,这种新摩尔主义被称为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1]
认识论析取主义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但除了普理查德本人之外,似乎鲜有学者认同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这样一种反怀疑论方案。这一尴尬局面其实很好理解,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认识论析取主义本身是一种极富争议的主张,目前的相关争议集中围绕该理论面临的根据问题、[2,3,4,5]可区分性问题[6,7]和可及性问题[8,9]而展开;二是该理论似乎难以真正令人满意地解决彻底怀疑论问题。[10,11,12]
本文的目标是要展示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的基本论点,并检视这种反怀疑论方案能否真正避免乞题的问题。文章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部分讨论摩尔主义对基于闭合的彻底怀疑论(简称闭合怀疑论)的反驳,说明它的“合理内核”及面临的乞题问题;第二部分介绍普理查德用来反对怀疑论的理论依据,即认识论析取主义;第三部分详述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对闭合怀疑论的回应;第四部分检视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能否真正避免乞题的问题,我们会发现,闭合论证和不充分决定性论证都预设了“理由等同论题”,这一论题实际上就是认识论析取主义者明确反对的知觉理由的“最大共同因素论题”,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是基于一个未加证明的、争辩双方有争议的前提是来反对怀疑论,因此并未真正避免乞题问题。
二、闭合怀疑论,摩尔主义及乞题
彻底怀疑论的一种重要形式是闭合怀疑论,它依赖于一条具有高度直觉合理性的认知原理——知识闭合原理:
(CK)对于所有的S,φ,ψ,如果S知道φ,且S知道φ蕴涵ψ,那么S知道ψ。
以BIV(ABrain-in-a-Vat,缸中之脑)怀疑论为例,闭合怀疑论可论证如下:
(S1)我不知道我不是BIV。[前提]
(S2)如果我知道我有两只手,那么我知道我不是BIV。[前提,(CK)]
(SC)我不知道我有两只手。[由(S1),(S2)得出]
怀疑论者认为,既然在现象上无法区分怀疑论假设和日常假设,我用来支持日常假设的经验证据就不能排除怀疑论假设的可能性,所以(S1)是完全合理的;而(CS2)是(CK)的一个特例,因而也分享了(CK)的直觉合理性;同时,该论证采用的是一种否定后件式推理,因而是有效的。如此看来,该论证似乎是一个可靠(Sound)论证,但却得出了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怀疑论结论。
对于闭合怀疑论,摩尔(G.Moore)主张采取一种针锋相对的策略。他承认怀疑论者的第二个前提,即承认知识闭合原理,但他认为这一认知原理是一柄双刃剑:怀疑论者可以用它得出怀疑论的结论——诉诸否定后件式推理,但我们也可以用它得出反怀疑论的结论——诉诸肯定前件式推理。([13],p.32)对怀疑论的摩尔式回应可概括如下:
(M1)我知道我有两只手。[前提]
(M2)如果我知道我有两只手,那么我知道我不是BIV。[前提,(CK)]
(MC)我知道我不是BIV。[由(M1),(M2)得出]
相较于其他的反怀疑论方案,如反闭合的德雷斯基-诺齐克路线和语境主义,摩尔主义的比较优势在于其直面怀疑论问题,直截了当地得出反怀疑论假设的结论,即得出“我知道怀疑论假设为假”的结论,既拯救了富有直觉合理性的闭合原理,又避免了语境主义的反不变主义的主张,因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认识论修正主义。对于摩尔主义的这种比较优势,我们不妨称之为摩尔主义的“合理内核”。
但摩尔主义也面临许多严重的问题。在《认识论析取主义》一书中,普理查德概括了摩尔主义面临的三大难题:一是辩证不当性难题,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乞题问题,因为它只是简单地把怀疑论试图否定的命题作为无可争议的前提来论证其结论;二是僵局(Impasse)难题,认为摩尔主义没有驳倒怀疑论,而只是与怀疑论打了个平手;三是会话不当性难题,认为摩尔主义者不能恰当地声称其结论,即不能恰当地声称自己知道怀疑论假设为假。([1],pp.114-115)这三大难题中,乞题问题最为严重,因为这是一种循环谬误。
凭心而论,对摩尔的这一指责似乎有失公允。事实上,摩尔对常识命题(如在他面前有两只人手)有一个证明,而且在他看来是一种严格的判定性证明。他的证明如下:
……举起我的两只手,我一边用右手做出某个手势,一边说“这儿有一只手”;然后,一边用左手做出某个手势,一边补充说“这儿有另外一只手”。([14],p.26)
但人们还是坚持说,摩尔的这种“手势”加“言语”的方式仍不足以证明人手的存在,除非你先排除你是一个处于怀疑论情形中的受害者,如排除你是BIV的可能性。
在当代认识论中,已鲜有学者信奉摩尔主义,但摩尔主义反对认识论修正主义的基本精神——即所谓“合理内核”——被一种所谓的新摩尔主义者所继承。与摩尔主义一样,新摩尔主义也试图诉诸一种摩尔式推理来直面怀疑论问题,直接得出否定怀疑论假设的结论,进而尽可能拯救认知闭合原理和避免语境主义。为了避免了摩尔主义面临的上述难题,尤其是为了避免乞题的问题,新摩尔主义者改变了摩尔主义者诉诸某种前理论(Pre-Theoretical)的常识的做法,试图对怀疑论做出一种理论性回应。在新摩尔主义阵营中,普理查德的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可谓独树一帜,成为当代认识论研究的热点。
三、认识论析取主义
普理查德的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的理论基础是认识论析取主义。析取主义有两种,一是关涉知觉经验的本质的形而上学析取主义,二是关涉知觉知识(信念)的理由的认识论析取主义。尽管普理查德明确指出这两种析取主义并无必然的逻辑关联,([1],p.24)但认识论析取主义的合理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形而上学析取主义的真实性([10],p.615),因此有必要对前者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形而上学析取主义关注的是知觉经验的本质,它明确反对知觉经验的最大共同因素论题:
(HCF)现象上无法区分的[真实的]知觉、幻觉和错觉三者拥有共同的心灵状态。([15],p.4)
按照标准的知觉经验的观点,既然我们在现象上无法区分这三种经验,那么它们在本质上就是相同的经验,即它们具有共同的本质。与之相反,形而上学的析取主义者认为,真实的知觉正确地呈现了某物,错觉错误地呈现了某物,幻觉则没有呈现任何事物,因而三者在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即它们具有不同的本质。([1],p.23)
认识论析取主义则是关注知觉知识,关注知觉经验提供的理性支持,它明确反对知觉理由的最大共同因素论题:
(HCF*)处于现象上无法区分的好情形与坏情形中的认知者对其知觉信念具有相同程度的理性支持。
按照传统的(非析取主义的)观点,既然认知者在现象上(通过知觉或通过内省)无法区分好情形和坏情形,那么在这两种情形中凭反思所能获得的理性支持就是相同的。但认识论析取主义认为,在这两种情形中,认知者对其知觉信念具有的反思上可及的理性支持是完全不同的。在好情形中,认知者具有的理性支持兼具反思可及性和事实性,因而具有知觉知识;相反,在坏情形中,她不具有这样的知识,因为此情形中其具有的反思上可及的理性支持(如果有的话)1不具有事实性。认识论析取主义的核心论点可表示如下:
在典型的知觉知识情形中,认知者S具有p的知觉知识,因为她对她的信念p具有的理性支持R,R既是事实性的(即,R的成立蕴涵p),又是S靠反思就能获得到的。([1],p.13)2
认识论析取主义者进一步指出,认知者S在典型的知觉知识情形中拥有的那个兼具事实性和反思可及性的理性支持是S看见p:
当人们对一个命题p具有典型的知觉知识时,她之所以相信p的那个靠反思就能获得的理性支持是她看见p。……看见p是事实性的,因为如果她看见p是真的,那么p就必定是真的。([1],p.14)
但在相应的现象上无法区分的坏情形中,认知者具有的反思上可及的理性支持(如果有的话)是:S好像看见p,这一理性支持是非事实性的,因为S好像看见p并不蕴涵p。
认识论析取主义面临的一个麻烦是根据难题。如前所述,认识论析取主义之所以认为认知者在典型的知觉知识情形中具有知识,其根据是S看见p。一种反对意见是,“S看见p”不过是“S以看的方式来获得p的知识”的一个缩写,换言之,“S看见p”蕴涵“S知道p”。因此,认识论析取主义者基于看见p来证成知道p时,发生了认知循环。这就是所谓的根据难题。([5],p.30)但普理查德认为,根据难题要成立,除非我们承认“看见p蕴涵知道p”这一蕴涵论题。为了弄清楚“看见p”和“知道p”的关系,普理查德对认知情形做了一个详细的分类,见表1:([1],p.29)
表1好情形与坏情形的分类导出到EXCEL
理解这一分类的关键是要理解下面三个区分。首先是客观的认知上的好或坏(ObjectivelyEpistemicallyGoodorBad)的区分。这一区分涉及两类事实:一是与环境性质有关的事实,二是与所涉认知者的认知官能有关的事实。若认知者相关的认知官能功能不正常(比如他服了某种迷幻剂),或即使其认知功能正常,但其所处环境会导致其不能可靠地形成真实信念的情形(如在客观环境中有以其观察方式无法辨别的假谷仓),则其所处情形属于客观的认知上坏的情形。相反,若认知者相关的认知官能功能正常,且其所处环境有利于形成一定范围的明显的真实信念的情形,则认知者处于一种客观的认知上好的情形。按照这一界定,在客观的认知上好的情形中,认知者产生的知觉信念必定是真的,认知者看见p,因而处于一种能知道p的有利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知者必然知道p)。但在客观的认知上坏的情形中,认知者没有看见p,她只是好像看见p,其产生的知觉信念要么不是真的,要么是碰巧为真的,因而不能归入知识的范围,认知者不知道p。
其次是主观的认知上的好或坏的区分。这一区分涉及的问题是:认知者是否有怀疑相关目标命题的充分理由。若在所处情形中,“认知者意识到有怀疑相关目标命题的充分理由,或应该意识到这些理由”,([1],p.30)如某位通常可信赖的人向认知者指出了某种错误可能性,那么认知者就处于一种主观的认知上坏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中,由于认知者有充分的理由怀疑相关的目标命题,那么除非她有额外的理由使得这一反驳理由(Defeater)归于无效,否则就不应该相信这一命题,因而不能知道相关的目标命题。相反,若没有反对相关目标命题的理由,认知者就处于一种主观的认知上好的情形。
最后一个区分是形成的知觉信念真实与否的区分。依据这三个区分,普理查德将认知情形分为六种:(1)好+情形,即在认知上主客观都好的情形,也就是认识论析取主义者所说的典型的知觉知识情形。在此情形中,认知者形成的知觉信念必定是真的,认知者看见p,而且由于认知者没有怀疑相关目标命题的充分理由,所以也知道p。(2)好情形,即客观的认知上好但主观的认知上坏的情形。在此情形中,认知者形成的知觉信念必定是真的,认知者看见p,但由于认知者具有怀疑相关目标命题的充分理由,所以认知者只是处于一种能够知道p的有利状态,但不知道p。(3)坏情形,即客观的认知上坏,但主观的认知上好,且知觉信念碰巧为真的的情形。(4)坏+情形,即在认知上主客观都坏,但知觉信念碰巧为真的的认知情形。(5)坏++情形,即客观的认知上坏,但主观的认知上好,且知觉信念为假的认知情形。(6)坏+++情形,即在认知上主客观都坏,且知觉信念为假的认知情形。在后面四种情形中,认知者都没有看见p,而只是好像看见p,自然也就失去了知道p的根据,因而都不知道p。3
诚如普理查德所言,好情形与坏情形的分类“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看见p和知道p之间关系的方法,从而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根据难题的直接回应”。([1],p.33)对比好+情形和好情形,我们不难看出,看见p并不蕴涵p,它“只能确保,从一种客观的角度看,你处于一种能知道p的有利状态。”([1],p.34)既然否定了蕴涵论题,自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根据难题。
下面我们接着来看普理查德如何运用认识论析取主义来解决彻底怀疑论问题。
四、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
普理查德首先考虑了一种简单的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回忆一下普理查德关于好情形与坏情形的分类。让我们考虑这样一对认知情形: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好的好+情形(如我在光线正常、视力正常情况下看见我的两只手的情形)以及相应的在内省上(Introspectively)无法区分的坏++情形(如我是BIV的情形),在后种情形中,认知者的知觉是不真实的,其环境在客观上是坏的。按照认识论析取主义,在好+情形中,我具有一个通过反思可获得的事实性理由:我看见我有两只手,凭借这一理性支持,我知道我有两只手;我有两只手蕴涵我不是BIV,结合闭合原理,即运用一种摩尔式推理,我就知道我不是BIV。需要指出的是,在普理查德看来,若无人向我提及BIV的可能性,为了知道我有两只手,我并不需要考虑我是不是BIV,甚至我能否区分这两种情形中所讨论的对象,如人手和BIV手,也都无关紧要。但若有人提及了BIV的可能性,我就应该考虑我是不是BIV。因此,在提出BIV假设之后,我要么具有我不是BIV的充足理由,要么不应再相信(因而不再知道)我有两只手。按照认识论析取主义,我具有相信我不是BIV的这种认知支持,因为我具有相信我有两只手的认知支持,这种认知支持于我是通过反思可以获得的,我也完全知道这一认知支持蕴涵我有两只手,因此也蕴涵我不是BIV。因此,通过进行相关的、充分的演绎推理,基于这种反思的认知根据,我可以知道我不是BIV。([1],pp.122-123)
这种简单的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可概括如下:
(n-M1)好+情形中的我具有一个事实性的、通过反思即可获得的理性支持:我看见我有两只手。[前提,(认识论析取主义)]
(n-M2)我看见我有两只手蕴涵我有两只手。[前提]
(n-M3)我有两只手蕴涵我不是BIV。[前提]
(n-MC1)我看见我有两只手蕴涵我不是BIV。[由(n-M2),(n-M3)得出]
(n-MC2)好+情形中的我具有一个事实性的、通过反思即可获得的相信我不是BIV的理性支持。[由(n-M1),(n-MC1)得出]
(n-MC3)好+情形中的我知道我不是BIV。[由(n-MC2)得出]
需要说明的是,在这里,虽然我从知觉上无法区分我所处的好+情形和相应的坏++的BIV情形,也不能仅仅通过内省来区分这两种情形,但我仍然可以通过反思(在这里是通过内省和先验推理的结合)来区分这两种情形。因此,我知道我不是BIV,而且我之所以知道我不是BIV,凭借的正是通过反思就能获得的那个事实性的理性支持:她看见她有两只手,外加适当的演绎推理。([1],p.123)
但普理查德注意到,这一论证有一个问题。按照认识论析取主义,认知者能够基于某种她通过反思即可获得的事实性的理性支持来排除某种错误可能性,仅当:要么这种理性支持是一种独立于这种错误可能性的理性支持,即上述错误可能性并不质疑这种理性支持,要么这种错误可能性缺乏认知动机。显然,在彻底怀疑论语境中,认知者没有任何“独立的”理性根据来排除怀疑论情形。但认识论析取主义的上述论点也表明,如果错误可能性缺乏认知动机,即只是单纯地被提及,那么认知者就不用诉诸某个独立的理性理由,而只需诉诸某个事实性的理性根据,就可以无障碍地排除这种错误可能性。因此,要使上述论证有效,认识论析取主义者必须表明彻底怀疑论假设这种错误可能性是没有认知动机的,它只是单纯地被提及。
普理查德认为,事实上,彻底怀疑论假设这一错误可能性没有任何认知动机,它只是被提起而已,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这种错误可能性。在BIV怀疑论中,怀疑论者并不是说我们具有支持BIV假设为真的经验根据,而只是说我们不知道它是假的,以及说如果你要知道通常我们认为你知道的那些日常命题,那么你需要知道它是假的。既然彻底怀疑论的错误可能性在本质上缺乏认知动机,那么认知者就可以求助于她在好+情形中的某种事实性的、于她而言反思上可及的理性支持来排除提及到的彻底怀疑论情形。普理查德称这种反怀疑论策略为激发性的(Motivating)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其论证可概括如下:
(n-M1*)好+情形中的我具有一个事实性的、通过反思即可获得的理性支持:我看见我有两只手。[前提,(认识论析取主义)]
(n-M2*)我看见我有两只手蕴涵我有两只手。[前提]
(n-M3*)我有两只手蕴涵我不是BIV。[前提]
(n-MC1*)我看见我有两只手蕴涵我不是BIV。[由(n-M2),(n-M3)得出]
(n-M4*)如果我看见p,且我看见p蕴涵某个与p不相容的q为假,那么我知道¬q,仅当:要么我有独立的理由根据支持¬q,要么q缺乏认知动机。[前提]
(n-M5*)BIV假设缺乏认知动机(尽管我没有独立的理由根据支持我不是BIV)。[前提]
(n-MC2*)好+情形中的我知道我不是BIV。[由(n-M1*),(n-MC1*),(n-M4*),(n-M5*)得出]
普理查德认为,这种解决彻底进怀疑问题的方法能很好地解释摩尔式反怀疑论断言在会话上为何是不恰当的。按照普理查德的解释,即便你无法区分BIV情形和非BIV情形,但只要你拥有一个反思上可及的事实性理由(如你看见你有两只手),并用来支持你不是BIV这个命题,就足以排除你是BIV这种无动机的错误可能性。但同时,这会使你声称你知道不是BIV变得不恰当,因为这种声称在会话上隐含你可以将你声称知道的命题与相关的错误可能性区分开来,而你又缺乏区分BIV和非BIV情景的辨别性理由。因此,即便你事实上知道怀疑性假设为假,但要声称自己知道怀疑性假设为假,却是完全不合理的。
五、合理,抑或乞题?
如果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成立,那么它的优势是明显的,它至少在三个方面避免了认识论上的修正主义:一是维系了认知闭合原理,避免了对闭合原理的修正;二是坚持一种不变主义的立场,避免了语境主义的修正方案;三是在坚持了认知内在主义的基本内核——认知支持的反思可及性要求——的前提下,吸收了认知外在主义的合理成分——认知支持的事实性要求,发展了一种介于经典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之间的折衷方案,避免了那种激进的完全放弃认知支持的反思可及性要求的认知外在主义。但仅有这些优势还是不够的,作为一种成功的新摩尔主义,它必须解决摩尔主义所面临的各种难题,尤其是,它能够避免乞题难题。下面我将论证,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并未达到其预期的目标。
回忆一下基于闭合的BIV怀疑论:
(S1)我不知道我不是BIV。[前提]
(S2)如果我知道我有两只手,那么我知道我不是BIV。[前提,(CK)]
(SC)我不知道我有两只手。[由(S1),(S2)得出]
若进一步追问(S1)的合理性,怀疑论者可能给出的答复是:
(*)BIV情形和非BIV情形在现象上是不可区分的。
(**)认知者在现象上无法区分的两种情形中具有相同的证据支持。
因此,(***)我的证据对我不是BIV的支持不超过其对我是BIV的支持。
结合某种具有高度直觉合理性的不充分决定性论题:
(****)如果我的证据对我不是BIV的支持不超过其对我是BIV的支持,那么我不知道我不是BIV。
可推论出:(S1)我不知道我不是BIV。
细加考察不难发现,这个论证的中间结论(***)是(**)的一个例示,而(**)实质上是一种具有直觉合理性的理由等同论题:
(RIT)一个人在好情形中具有的理性支持与其在相应的[在现象上无法区分]的坏情形中将具有的理性支持是相同的,进而因此,在这两种情形中,他具有的知觉理由在质上是同一的。([10],p.605)
是不是很熟悉?没错!这正是对我们前面提到的知觉理由的“最大共同因素论题”(HCF*)的另外一种表述。([10],p.611)
至此可知,闭合怀疑论预设了(HCF*)。但如前所述,认识论析取主义明确反对(HCF*),事实上它正是基于对(HCF*)的反对来反对怀疑论的。既然闭合怀疑论预设了(HCF*),通过反对(HCF*)自然可以避免得出怀疑论的结论。但也正因如此,是承认(HCF*)?还是反对(HCF*)?这对于闭合怀疑论者和认识论析取主义者都是至关重要的:承认(HCF*),闭合怀疑论者赢,认识论析取主义者输;反对(HCF*),认识论析取主义者赢,闭合怀疑论者输。由于认识论析取主义者并无任何独立的认知理由来支持其反(HCF*)的主张,所以对闭合怀疑论的这一回应是基于一个双方有争议的、且未加证明的前提,就此而言,在反驳彻底怀疑论的闭合论证时,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犯有乞题的毛病。
真正的问题更为严重。如前所述,彻底怀疑论的另一种论证形式是不充分决定性论证。其论证的结构如下:
(US1)我的证据对日常命题的支持不超过其对怀疑论假设的支持。[前提]
(US2)如果我知道日常命题为真,那么我的证据对日常命题的支持超过其对怀疑论假说的支持。[前提]
(US3)我不知道日常命题。[由(US1),(US2)得出]
该论证明显是有效的,因为它诉诸一种否定后件式推理。该论证的两个前提也颇为合理,尤其是第二个前提(US2),它基于一条具有高度直觉合理性的不充分决定性原理:
(UP)对于所有的S,φ,ψ,如果S的证据对φ的支持不超过其对竞争性假设ψ的支持,那么S不知道φ。
若细究第一个前提(US1),我们不难看出,它实质上也是理由等同论题(RIT)的一个例示。当然,我们也可以给出一个类似于论证(S1)的论证:因为怀疑论情形与日常情形在现象上无法区分,而认知者在现象上无法区分的两种情形中具有相同的证据支持,所以我的证据对日常命题的支持不超过其对怀疑论假设的支持。由于(RIT)等同于(HCF*),所以基于不充分决定性的彻底怀疑论论证也预设了(HCF*)。基于上面同样的理由,用认识论析取主义来反对不充分决定性怀疑论同样会犯乞题的毛病。
总而言之,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并未真如其提出者所标榜的那样回避了乞题的问题。这一结论不仅适应于它的反闭合怀疑论策略,还适应于它的反不充分决定性怀疑论策略,因此,不是一种成功的反怀疑论方案。
参考文献:
[5]王聚.知识论析取主义,蕴涵论题与根据难题[J].自然辩证法通讯,2016,38(5):28-34.
阳建国.认识论析取主义式新摩尔主义——一种合理的反怀疑论方案,抑或乞题?[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42(05):10-16.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知识本性与怀疑论问题”(项目编号:14FZX042);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辛诺特-阿姆斯特朗的道德怀疑论及其争议研究”(项目编号:16YBA370).
分享:
针对城市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图精度评定中人工量测费时耗力的问题,提出利用ArcGIS模型构建器、Python开发语言,根据成果质检中精度评定规则设计处理工作流程,建立模型工具的方法,应用于管线成果精度评定工作。通过实例验证,ArcGIS模型构建器的使用可以实现一次构建,多人共享,重复使用,达到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2023-07-10莱布尼茨恰恰试图从科学上创立动力学,并且从存在论上为其奠基。”[4]261究其缘由,笛卡尔实则将广延而非力作为物质的本性,这也就是笛卡尔与莱氏的最大分歧。莱氏跃出笛卡尔式的机械论,凭借的是近代医学的有机论,蕴含知觉和欲望等内在活力的有机体就成为了莱氏后期单子论的前奏。
2020-10-19我们生活在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我们整体性地被技术所“包裹”,而逐渐疏离自然。人工智能、赛博技术、基因技术等现代科技的急速发展,使得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以至于人们认为永生不是不可想象的。人们能够设想并希望自己永生。美国导演伍迪•艾伦曾说:“我不想靠我的作品达到不朽,我想要靠着不死来达到不朽。
2020-10-19讲到科学技术哲学,我想不管是在行的,还是比较生疏的,都一定会把它和科学哲学、技术哲学联系在一起,这是没有错的,望文生义就能搞定。但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哲学除了与科学哲学、技术哲学有很紧密的联系,不可忽视的是,它还有自己独特的传统。它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有很深历史底蕴的学科。我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些情况和自己的想法。
2020-10-19进入20世纪后半叶,迅猛发展了半个多世纪的科学哲学,随着自身演化发展的逻辑变迁和跨学科研究思潮的外在冲击,处于转型之中。尚处于转型中的科学哲学,一方面以逻辑经验主义为代表的“公认观点”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甚至有人宣布了它的失败[1];另一方面,各种学派萌生以各自不同的视角探索新的研究进路。
2020-06-30在科学从中古时代向近代转变的关头,有两位杰出的哲学家积极倡导近代科学方法,对推动科学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一个是英国的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一个是法国的笛卡尔(ReneDescartes,1596—1650,法国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17世纪欧洲哲学界和科学界最有影响的巨匠之一)。
2020-06-30技术与资本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界已有一些研究成果。有学者认为技术与资本的关系是“资本‘绑架’了技术,技术迫于资本的势力而‘入伙’”[1]199,但对于技术转化为资本的“资本化”路径问题,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从技术到资本经历了怎样一个“资本化”过程?技术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资本则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因此技术与资本“存在着逻辑关系上的共契”[2]295。
2020-06-20科学实在论和反实在论之争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通常认为,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科学理论是否是真的,或者近似真的,但这一粗略的概括已经不适用于近年来兴起的新一轮交锋,因为双方的注意力已经转向了如何看待历史上和当前成功理论中的关键结构或特征,以及科学史中的理论继承和更替现象。
2020-06-20程序的影响。从PI程序开始,萨伽德就注意到了计算机智能和人类智能的相似之处,他将人类思维比作计算机程序,将人类的思维结构比作数据结构,将人类的思维过程比作计算机算法,萨伽德这种运用心理学和计算机(或者人工智能)研究科学哲学的方法为科学哲学的认知转向奠定了基础。
2020-06-11在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上,哲学家们主要采取了三种进路,一是认为科学技术承担了意识形态的功能进而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如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批判立场);二是强调科学仅仅是众多意识形态之一,因而并不具有认识论的优先性(如费耶阿本德的“科学宗教”);三是考察特定社会意识形态对科学内容的渗透(如爱丁堡学派的利益分析模式)。
2020-06-11我要评论
期刊名称:中国科学基金
期刊人气:2768
主管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主办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科学
国际刊号:1000-8217
国内刊号:11-1730/N
邮发代号:82-413
创刊时间:1987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一年半以上
影响因子:0.007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0.325
影响因子:0.620
400-069-1609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