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工程建设中,固定总价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工程最终结算价款额度,有利于更高效地完成工程结算。而在工程建设当中,出于市场价格、施工进度、施工环节等因素往往会出现工程变更,对工程结算有着一定的影响。基于此,本文简单分析了固定总价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现象,最后围绕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变更结算要点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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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总价合同中常见的纠纷现象
1.1价格争议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的工程建设过程中,价格争议问题是影响工程变更与工程结算的关键因素。比如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引起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采购成本也随之上涨。这对于以低价策略进行投标且中标的承包方而言,不仅增加了承包方的商业风险,同时也影响了承包方的经济收益。出现这种情况时,承包方多会采用追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要求追加价款。一旦建设单位满足承包方的追加要求,就会使得建设单位成本增加。而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建设单位工程成本的增加,意味着其他成本与经济收益的减少。这就使得建设单位往往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承包方的追加价款的要求。
1.2设计变更
在工程项目建设阶段,设计变更是工程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较为常见的工程变更现象。一般出现设计变更时,往往由于施工设计并不符合实际施工标准或现场施工条件等,使得实际施工环节并不能完全遵循施工设计开展。这就需要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与重新设计,这也就对施工进度与施工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施工技术的变化,施工规模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的变化。如果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签署合约时,并未针对工程量的变更现象作出明确规定,那么将会引发经济纠纷问题。在此时施工单位往往会要求应当根据工程量的变更而增加款项,款项金额也应当根据当时市场价格确定,从而弥补施工单位自身的经济损失。而建设单位则希望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时提出的单价计价,甚至以工程量缩减为由拒绝增加相应的款项。
1.3工程量问题
由于工程量复杂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一般会在中后期的工程结算阶段出现。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复杂且施工环节流程较为繁琐,在工程施工总量较大的背景下,由于计算误差、报价漏项等所导致的工程量问题常有发生,甚至有一部分施工单位会以计算错误为借口,向建设单位索要合同赔偿金。
1.4承包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当中的负责范围,一般以施工单位的承包为准。固定总价合同之外的纠纷,则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般来说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是施工单位展开招投标报价的主要数据来源,设计图纸当中所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符合固定总价合同负责范畴。出现这一现象时建设单位会拒绝施工并提出追加款项,一般来说承包范围问题主要是由于资料不全且合同内容不专业所导致的。
2、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变更结算要点
2.1重视工程现场核查
在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建设,并不完全存在不变更的工程施工环节。而一定数量的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变更等,都会使得施工效果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往往更加重视成本增加的部分,对于成本减少的部分却总被忽视,尤其是被取消的部分工程内容。在竣工结算时,部分结算人员往往只审核书面材料,并不会针对施工图纸等进行现场审核,导致工程结算很难保证公平与公正。因此,加强工程现场核查,减少工程结算时参建多方单位的矛盾与意见。
第一,开展工程现场审核时,要确保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算单位以及业主等多方都有代表人员到场,并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在发现核查问题时可以拍照或视频等形式进行保存并寻找原因。
第二,核查次数的确定。由于结算工作往往在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工程项目人员多数均已撤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很难同时聚集相关单位人员。因此,开展现场审核往往不多于3次,并确保每次现场审核工作的细致与完善。
第三,重视现场审核工作的准备。在开展现场审核工作时,相关结算工作人员要对送审资料进行详细了解,比如工程竣工图与施工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图纸变更与会审记录、招投标文件、现场签证、施工材料要求等。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有部分建设单位并不会重新绘制竣工图,而是直接在施工设计图纸上加盖竣工章以表示竣工。因此结算人员要着重观察竣工图上是否体现了工程变更的记录情况,包括竣工图与施工设计图之间的差异、工程量清单等[1]。
以某建筑工程为例,在开展现场审核时结合竣工图与结算材料对比现场施工与竣工图之间的差异,尤其是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引起合同总价变化的环节与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面砖等装饰材料以及门窗开关等半成品与成品的材质与规格是否与结算材料相同、检查井数量、围墙规格、面层规格、水沟规格等是否与招标清单数据一致。
2.2完善结算报表制作
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工程建设结算报表与清单反映着工程项目建设的产值情况与结算情况。以某公路项目工程为例,设计了如表1所示的单项工程形象进度计算表的标准空表。
形象进度计算结算表多由结算审批表、汇总表、单项表与计量清单构成。要求结算审批表与结算报表结果相一致,而其他多为新调整表格。结算汇总表将价号作为报表的主要依据,按照形象进度将结算产值进行直观展示。本期完成金额与累计完成金额能够综合反映出工程项目的开展情况与总价情况。其中本期完成金额是本期形象进度百分比与单项工程合同价号相乘得出的。价号表示该单项项目总价占工程项目总价,形象进度计算者表示该价号之下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状况、形象进度计划情况、数据来源说明[2]。本期形象进度的完成量来源于整个工程施工计量清单的进度完成状况以及本期实际完成量。形象进度的百分比数据则主要由计量清单当中审核总量与本期完成量相比得出,同样也是计量核算中的关键数据。
2.3加强对结算环节的管理
加强对结算环节的管理是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结算的要点环节,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作双方在开展合作初期所建立的一口价合同。此类固定总价合同是一次性对项目当中可能产生的资金进行全面核算,避免在项目后续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因此为进一步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综合管理就必须要在传统管理机制的基础上,深入强化结算环节的固定总价合同管理。在施工管理制度当中,除了从施工总价进行价格控制,同样也要将管理要素细化至具体的承包环节上。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阶段性的资金核算,但不同于长期固定的核算分析。
比如某项目施工在开展钻井项目的清单核算过程中,为了保证此次工程施工固定总价核算环节的科学性,避免招投标企业在招标环节当中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因此在核算结算的过程中,招标单位则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表1单项工程形象进度计算表
其一,投标企业若希望参与固定总价合同的投标,除了应当对设计图纸的资金应用状况进行全面分析之外,同样也要建立有限元的分析模型,对固定总价的结算状况进行全方位分析。其二,在固定总价合同清算过程中招标单位一旦发现投标单位出现模糊局部结算差价或造假结算数字的现象,那么招标单位将有权取消该企业的投标资格,投标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三,投标企业必须要具备专业且系统的固定总价合同报账信息,且该报表数据应当与质量控制和项目进度等各个要素保持一致。一旦在这之中有一项数据不吻合,将会取消其竞标资格。在该钻井项目的实际分析当中需要从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材料计算、信息真实度以及固定总价合同实现管理三个角度深入实践把握。这种具有一致性和针对性的固定总价合同管理机制,能在很大程度上净化招投标环节的投资,核算环境,能够有效提升结算环节管理质量。
2.4加强工程变更造价审核
一般,施工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与固定总价毫无关联的独立变更以及与固定总价相关的子项目工程变更。第一,与固定总价无关联的独立变更,其工程量的核算主要按照变更文件以及图纸计算,分为三种情况。首先,在固定总价当中存在相同的项目则制定与固定总价当中相同的综合单价,有类似的项目则参照原单价,而没有类似或相同的项目则应当由承包方提出建议,由建设单位确定[3]。但是在原则上材料的价格与费率应当执行投标的报价。第二,与固定总价相关的子项目工程变更,涉及了固定总价当中一部分项目的变化。因此,在调整时则应当优先采用替代原则,也就是说在总价内减少或是总价外增加,保证两者的同步开展、工程量变更当中工程量的实际确定,应当以签订合同或是招投标时期的图纸为主,而不是以工程量清单当中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在理想状态下,清单当中工程量以及编制这一清单所依照的设计图纸也应当是完全一致且相符的。如果由于客观原因客观因素的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那么清算工程量则会出现一定的误差,在这之中属于无法克服允许误差[4]。另一部分则属于偶然误差,需要通过提升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克服,是不被允许的误差。也就是由于工程总量与设计图纸之间存在误差,这种差异也会导致不平衡报价的出现。
正如在某工程清单当中塑钢窗面积的工程量实际计算与图纸工程量存在误差,图纸的工程量为1000m2,而实际工程量清单中则为1200m2,如今工程变更增加了300m2。那么则应当以设计图纸当中的1000m2作为基准,在固定总价当中相应增加300m2,而不是以工程量清单当中提出的工程量1200m2作为基准,在固定总价当中增加100m2。如果在设计图纸当中其工程量为1000m2,而工程量清单当中塑钢窗的实际工程量为800m2,那么工程变更增加了300m2,则应当以设计图纸工程量1000m2为基准,在固定总价当中相应地增加300m2,而不是以实际工程量清单当中的工程量800m2作为基准,在固定总价当中增加500m2。同样的工程量总量减少300m2也是同样的状况。
在工程变更当中,综合单价的制定应当以固定总价当中的招投标报价作为基点,对于不平衡报价的综合单价或是脱离于市场价格的报价,不应当将招投标报价作为基础,而应当将招投标报价当中的原材料价格费率和市场价格重新组合成为新的基础[5]。如在某项工程当中,塑钢窗投标报价为150元/m2,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需要进行重新组合,最终组合报价为300元/m2,因此可以判断这一项目的综合单价属于不平衡报价。目前,塑钢窗变更为彩铝窗,那么双方之间签订协议确定价格为450元/m2,那么就应当进行重新组价,以300元/m2为基准,增加150元/m2,而不是以工程清单当中的150元/m2为基准增加300元/m2。
参考文献:
[1]朱赤浩论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处理与结算方式[J] .法制与经济2020(3):68-69.
[2]潘少华关于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常见的结算争议及处理思路的探讨[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21(10):1883.
[3]肖艳明. 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项目结算审计中的问题[J]江苏建材, 2022(6):109-110.
[4]彭素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之固定总价合同解析与难点对策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21(13):2042.
[5]李俊伟基于初步设计文件的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办法研究[J].建筑经济.2022 .43(5):36-42.
文章来源:王秀芹.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变更结算要点[J].石材,2023(09):106-108.DOI:10.1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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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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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建筑
国际刊号:1005-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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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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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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