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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保险对双碳目标实现的影响研究

  2024-12-02    5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在探讨推动中国低碳经济转型的多元化策略中,绿色保险无疑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深入探讨绿色保险对碳排放水平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对于实现我国“双碳”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选取2008—2022年我国各省的面板数据,对绿色保险在减少碳排放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检验绿色保险对碳排放的作用机制以及不同区域位置和能源消耗下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绿色保险发展可以有效降低碳排放;产业结构对绿色保险促进碳减排具有中介效应;东部组、能源消耗低组相对中西部组、能源消耗高组绿色保险促进碳减排更为明显。因此,可以通过加强和完善绿色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组建专业团队,增强风险管理能力,采取多项措施,创新风险分散方式等推动绿色保险的蓬勃发展,有效促进低碳经济的快速增长,从而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 关键词:
  • “双碳”目标
  • 中介效应
  • 碳减排
  • 绿色保险
  • 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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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数十年间,人类的经济活动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显著的负面影响,若未能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环境保护成本急剧增加,进而使全球经济的发展模式变得不可持续,这不仅严重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还对未来世代的生存与发展构成了重大威胁。当前,碳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核心议题,国际社会普遍认识到,应对生态退化需全球协同努力,控制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的共同责任。在“双碳”目标的背景下,中国已经作出了更全面的政策布局,并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讨论。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表示,我国将全力以赴实现碳排放峰值的目标,于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14]。第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强调了绿色金融在达成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并呼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扶持,促进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及可再生能源项目,以推动绿色低碳经济的持续发展[10]。而绿色保险作为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也可以促进我国的绿色低碳经济[6]。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强调了加速推进绿色保险发展的重要性。《意见》中特别指出,在环境污染风险较高的行业建立绿色保险机制,并鼓励和扶持保险公司进行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旨在强化其在预防和减轻灾害方面的作用。原保监会在同年颁布的《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求“加快绿色保险的发展,同时不断完善相应的保险产品开发”。在“双碳”目标背景下,保险业应积极推进绿色保险的发展,使其在我国的绿色转型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传统产业的转型和减排,助力社会向低碳方向转变。基于此,国家已将绿色保险的发展提升到了战略层面,将其视为实现“双碳”目标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关键工具之一。在这一背景下,探讨绿色保险对碳排放水平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对于丰富和完善绿色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对推动绿色发展的实践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

现有研究已对绿色保险与二氧化碳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初步探究,主要集中于2个领域:政策性绿色保险对碳排放影响的分析。通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学者对政策性绿色保险在促进碳减排方面的效果进行了实证研究,普遍支持政策性绿色保险能有效推动碳减排。如徐雯等、张壮等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试点地区的农业碳排放具有明显的抑制效应[15,19];赵军等选取了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主要省市的面板数据,并运用断点回归方法进行实证检验[20];Sreenu通过收集印度各州的数据,并采用半参数双重差分模型进行检验[2],均得出政策性绿色保险能够有效促进碳减排。绿色保险工具促进碳减排的研究。如,谢政璇等基于碳减排的视角下,选取省际面板数据,利用固定效应模型研究证明农业保险规模与农业碳排放量成反比[16];佘宗昀等选取中国30个省际的种植业数据,构建有调节的并行多重中介效应模型,研究表明当前农业保险能促进碳减排[12];但Hammoudeh等、Wan等分别使用美国和中国的数据,构建了时变因果算法模型和联立方差模型,研究发现绿色保险对碳排放没有明显影响[1,3]。

目前,国内外学者在绿色保险与碳排放关系的研究中已取得一定成果,但还没有达成统一结论。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政策性绿色保险或特定绿色保险工具上,对绿色保险综合指数的研究相对较少,从产业结构角度探讨绿色保险对碳减排的作用机制的研究较少,并且探讨异质性对碳排放效果的研究检验也较少。本文基于农业保险规模占比、农业保险赔付率及农业保险深度3个维度测算绿色保险综合指数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影响,拓宽绿色保险的研究领域;将产业结构作为中介变量,在此基础上研究绿色保险对碳排放效果的作用机制;以区域位置和能源消耗强度特征进行划分,研究绿色保险在促进碳减排的异质性。


1、理论框架与研究假说


1.1 绿色保险对碳减排的影响

绿色保险是近年来在国际上逐渐崭露头角的一种新兴金融工具,尤其是在我国致力于实现“双碳”目标的背景下,其发展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抑制碳排放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绿色保险能够减轻企业面临巨额赔付时带来的资金压力,缓解企业的资金束缚,并且在绿色保险的相关政策下,企业与个人对绿色投资的积极性增强,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11]。同时,绿色保险还发挥着绿色信号传导的作用,对高排放和高能耗企业起到预警、推动绿色转型升级的作用,促进绿色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中,为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提供支持,从而推动绿色生产,提高绿色产能比重,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1:绿色保险发展能够促进碳减排。

1.2 产业结构对绿色金融促进碳减排的影响

绿色保险的本质在于其具有政策导向的属性,因此需要不断引导政策更加注重和支持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通过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及优化资金配置,为绿色项目和绿色产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保险资金的长期投资能力可以为绿色项目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促使产业结构逐步转向以知识、科技和绿色技术为主的现代经济结构[13]。这种做法不仅减轻了企业和投资者对未来收益的担忧,还促进了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社会从传统的高碳排放模式转向更为低碳、环保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发展绿色保险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通过转变能源消费结构,促进绿色技术创新,从而推动绿色产业发展,进而减少碳排放,助力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2:产业结构对绿色保险促进碳减排具有中介作用。


2、模型设计与变量选取


2.1 模型设计

为验证绿色保险对碳排放的影响,本文构建如下面板模型:

CO2ij=α0+α1GIij+α2Controlij+γij+φij+εij(1)

式中,i、j表示省份和年份;CO2ij为被解释变量,表示碳排放强度;GIij为核心解释变量,表示绿色保险发展指数;Controlij为控制变量;γij为个体效应;φij为时间效应;εij为随机误差项。

为了进一步检验绿色保险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传导机制,文本借鉴江艇对中介效应检验的建议[7],在模型(1)基础上构建如下中介效应模型。

FSij=β0+β1GIij+β2Controlij+γij+φij+εij(2)

式中,i、j表示省份和年份;FSij为中介变量,表示产业结构。若模型(1)中的系数α1与模型(2)中系数β1均显著,则表明存在中介效应;若模型(2)中的系数β1不显著,则表明不存在中介效应。

2.2 变量选取

2.2.1 被解释变量

选取碳排放强度(CO2)作为被解释变量。本文根据国际IPCC公布的计算方法,选取我国30个省际地区二氧化碳排放量与GDP的比值来表示,具体测算公式:

式中,αi表示能源消耗总量;βi表示折标准煤系数;γi表示二氧化碳排放系数。

2.2.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选取绿色保险综合指数(GI)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我国绿色保险市场的产品涵盖了与环境相关的保险,其中企业环境责任险是衡量绿色保险最为适宜的一种,然而由于我国企业环境责任险于2013年才开始实施,实施的时间比较晚,且实施后的数据披露也不够充分,难以将其作为绿色保险计量依据。结合以往学者的研究,因为农业受环境气候的影响较大,而农业保险又是当前与环保关系最密切的险种,因此用农业保险来代替企业环境责任险,具体选取农业保险规模占比、农业保险赔付率、农业保险深度3个维度的指标通过熵权法来测算我国各省份的绿色保险综合指数,如表1所示。

表1 核心解释变量指标选取

2.2.3 中介变量

本文选取产业结构(FS)作为中介变量,通过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比值进行综合计算[21]。

2.2.4 控制变量

为了减少其他因素对碳排放量的影响,根据已有文献,将一些可能影响碳排放量的因素纳入模型,并作为控制变量处理:人均GDP水平(GPC),采用各省份GDP与总人口的比值衡量[8];社会消费水平(FC),采用社会消费品销售总额与GDP的比值来衡量[4];研发投入强度(R&D),采用研发投入内部与GDP的比值来衡量[17];工业结构(IS),采用工业增加值来衡量[5];能源消费结构(ECS),采用各省份能源消费总量与GDP的比值来衡量[18];城镇化率(UR),采用各省份城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来衡量[9]。

2.3 数据来源

考虑到数据获得的可得性和完整性,本文选取2008—2022年我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未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因数据不足而未纳入统计的西藏自治区)。所需原始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及各省市的统计年鉴,其中能源相关数据取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绿色保险的指标数据来自《中国保险统计年鉴》《中国农业统计年鉴》以及通过Wind数据库获取的数据计算得出。针对少量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进行了合理补充。

表2 变量统计


3、实证结果分析


3.1 基本回归分析

通过Huasman检验,确认了回归分析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表3第(3)列为绿色保险综合指数对碳排放强度进行双向固定效应回归的结果。绿色保险指数(GI)的估计系数为-3.608,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说明绿色保险具有显著的促进碳减排效果。原因在于绿色保险通过给投保企业提供保障,减轻企业面临巨额赔付时的资金压力,将资金进行绿色投资,为绿色低碳创新技术提供资金支持,减少耗能,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提高绿色产能比重,从而促进碳减排,助力“双碳”战略目标实现。假说1得到验证。

另外,各个主要控制变量的符号基本符合预期。人均GDP水平(GPC)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呈现显著为负,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通常伴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公众开始更加关注环境问题,选择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也使得政府有更多的资源和能力来制定和实施环保政策,从而抑制碳排放。研发投入强度(R&D)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为正,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在进行研发活动的过程中,可能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并且研发投入产生的新技术从研发到商业化应用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旧技术可能仍在使用,导致碳排放水平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能源消费结构(EC)对碳排放量的影响系数为正,与预期一致。可能是因为大部分二氧化碳排放来源于化石燃料的燃烧,能源消耗的增加导致碳排放的增多。工业结构(IS)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为负,原因在于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降低高能耗、高排放产业在整个工业结构中的比重,提高低能耗、低排放产业的比重,从而实现碳排放的降低。城镇化率(UR)和社会消费水平(SC)对碳排放的影响显著为负,其主要是因为城镇化加速了现代化进程,提升了社会消费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科技的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随着生产效率的提升,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和使用量也随之增加,这有助于有效抑制碳排放。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3.2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前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了2种方法再次进行回归检验:替换核心解释变量,为了减少因不同计算方法对绿色保险综合指数估计结果的潜在影响,本研究采用了变异系数法对绿色保险综合指数进行了重新计算,避免了因计算方法差异而导致的偏差,检验结果如表4第(1)列所示;对核心解释变量进行1%和2%水平上的缩尾处理,检验结果如表4第(2)列和第(3)列所示。结果显示,无论是替换核心解释变量还是对变量进行缩尾处理,绿色保险综合指数的系数、显著性及其符号与基准回归相比均未出现显著变化。上述分析证实了绿色保险发展具有显著促进碳减排作用,也说明前文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和可靠性。

表4 稳健性检验

3.3 机制检验

由前文的机制分析可知,绿色保险的发展可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转型,而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也有助于控制碳排放,因此将产业结构(FS)作为中介变量,来检验绿色保险促进碳减排的作用机制,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第(2)列结果表示,绿色保险综合指数的回归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表明绿色保险的发展可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即产业结构在绿色保险促进碳减排的过程中存在中介效应,假设2得到验证。原因在于绿色保险引入了低碳环境的生产发展理论,以吸引金融机构资金投入到投资公司或政府的环保项目当中,以直接投资及间接投资的多种形式投入绿色投资领域,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转型,突出资源节约与绿色配置,调整产业能源密集型和高碳排放的产业,减少能源消耗,以有效降低碳排放。

表5 中介机制检验结果

3.4 异质性分析

鉴于我国不同地区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能源消耗强度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本文旨在通过将样本按区域位置和能源消耗强度特征进行分类,进一步探讨绿色保险发展对碳排放水平的影响。具体而言,区域位置分组根据中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0年发布的经济区域划分标准,将研究对象分为东部组和中西部组;能源消耗强度分组则根据中位数将所有样本进一步细分为能源消耗高组和能源消耗低组,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表6 异质性检验结果

表6中的第(1)、第(2)列分别表示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回归结果,绿色保险的回归系数分别为-5.892,-2.015,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为负,表明绿色保险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碳减排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东部地区的碳减排效果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原因可能在于东部地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更快,促进了绿色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绿色保险产品;东部地区环保意识较高,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更快,拥有更先进的低碳技术和更好的排污能力;且东部地区有更多的资本密集型产业,这类产业的绿色转型更依赖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相对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东部地区的碳减排效果更为显著。

表6中的第(3)、第(4)列分别表示能源消耗高组和能源消耗低组。能源消耗低组绿色保险的回归系数为-5.614,并在5%的显著水平上为负,而能源消耗高组的回归系数不显著,这说明能源消耗低组碳减排效果要好于能源消耗高组,能源消耗高组碳减排效果不明显。原因可能在于当能源消耗高时,通常意味着更多的化石燃料被使用来满足能源需求,这些燃料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并且能源消耗高的行业,如电力、交通和制造业,往往伴随着较高的碳排放,进一步加剧了能源消耗高所导致的碳排放问题;而能源消耗低就意味着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传统化石能源的需求减少,能够直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且当能源消耗降低时,为清洁能源的使用提供了更多空间和机会,从而进一步抑制了碳排放的增长。因此,能源消耗低组相对能源消耗高组碳减排效果更为明显。


4、结论和相关建议


4.1 结论

本研究采用2008—2022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基于实证分析探究绿色保险对降低碳排放的影响,并进一步建立中介效应模型检验绿色保险对碳减排影响的作用机制,此外从区域位置、能源消耗强度两方面探究绿色保险对碳减排影响的异质性,得到以下结论。

总体而言,绿色保险可以有效地推动碳排放的减少。随着绿色保险行业的进步、环保投入的增加、政府环保支出的加大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绿色保险水平不断提升,这不仅扩大了绿色保险的覆盖范围,还提高了其运行效率,对减少碳排放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经过多种稳健性检验方法的验证,所得出的一致结论证明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并且证实了绿色保险能够促进碳减排,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从影响机制角度来看,产业结构对绿色保险促进碳减排具有中介作用。绿色保险在促进碳减排效果上存在区域位置、能源消耗强度等方面的异质性,东部组、能源消耗低组相较于中西部组、能源消耗高组绿色保险促进碳减排效果更为明显。

4.2 相关建议

绿色保险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强化环境保护、提供风险保障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所以开展绿色保险工作是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增长,实现我国“双碳”目标战略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为了更深入推动绿色保险建设并推动碳减排,本文提出如下几个方面建议。

4.2.1 加强和完善绿色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不完善的绿色保险法律体系可能会导致企业投保医院不高、保险产品赔付率偏低以及政府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因此,优先加强立法工作是推动绿色保险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应汲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试点项目的具体成果,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如,明确界定污染企业的类别,对于高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的绿色保险模式,即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购买绿色保险。这种方法能够快速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并为绿色保险市场的成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当前有若干环保新立法可供借鉴,可以参照这些立法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污染企业在未投保绿色保险的情况下不得获取经营许可。另外,有必要对罚金和经济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细化,进一步完善承保服务、理赔程序等保险流程的管理规定,以确保保险活动更加标准化,同时使得对污染事件的处罚和理赔管理更加精确化和规范化。确立最低赔偿限额和合理的最高处罚标准,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的运营能力,并促进污染企业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投保的积极性。

4.2.2 组建专业团队,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为了提升绿色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险公司还需注重内部管理的强化与专业团队的建设。从事绿色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运营中致力于打造一支专注于风险评估与管理、精算等核心领域的高素质专业队伍。通过深入分析环境风险,为绿色保险产品的设计、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提供科学依据,从而有效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应积极培养内部人才,建立一个既具有吸引力又明确晋升路径、奖惩分明的职业发展体系。这一体系不仅要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还要为员工提供清晰的成长路线和职业发展机会,确保团队成员能够持续成长和发展。

4.2.3 采取多项措施,创新风险分散方式

4.2.3.1 承保模式创新

从国内外的实践来看,目前绿色保险的承包模式大致可分为3种:传统的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保险公司承保以及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当前,美国是以政府出资成立专业保险公司承保,英国、法国等国家则以多采用联营保险公司共同承保,而我国的绿色保险主要以传统产险保险公司承保为主。我国应在这方面进行创新,考虑由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绿色保险公司,同时鼓励各保险公司联合成立共保体,以分散风险。

4.2.3.2 创立绿色保险专项基金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设立绿色保险专项基金显得尤为必要。该基金的主要用途在于为遭受环境污染影响的个人或企业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通过预先支付补偿金的方式,帮助受害者迅速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同时加速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过程。目前,我国在一些地方已有了初步的探索,已经为此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如由政府和保险行业共同出资,联合创建这样的专项基金,保险公司可通过定期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为基金注入持续的资金流。这样不仅能够确保基金具备足够的财务实力来应对突发环境事故,还能增强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机制的信心,促进绿色保险的健康发展。

4.2.3.3 多方共享信息,实现数据互通

强化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保部门与银保监会之间无缝对接的信息交流平台,确保双方能够有效地共享环境监测数据和绿色保险信息。这要求环保部门不仅要深耕现有环境信息资源,持续开展精细化环境监测与巡查,构建起全面、动态的环境污染数据库,为风险评估提供坚实数据支撑;同时,银保监会则需依托其丰富的保险数据基础,积极补充和完善绿色保险的数据体系,以支持更精准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促进政府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畅通无阻。政府应扮演好“引领者”的角色,利用政策杠杆激发市场活力,鼓励科技企业、环保先锋与保险公司携手并进,共同构建一个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这不仅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保险赔付细则,还能够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实现对保险费用评估、风险担保及理赔处理等环节的精准把控。依托先进的大数据平台与智能分析工具,能够实现对海量环境数据与绿色保险信息的深度挖掘与高效整合,这一过程不仅极大地提升了保险公司在费用评估、风险评估及理赔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水平,确保了决策的科学性与时效性,还有效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成本,使得保险支出更加合理可控。长远来看,这将极大地激发污染型企业对于绿色保险的认知与需求,促使其主动拥抱环保转型,形成良性循环,共同推动社会经济向绿色低碳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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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李朝晖,周鹏.绿色保险对双碳目标实现的影响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4,44(22):16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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