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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普质量提升对策分析

  2020-12-07    199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结合参与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梳理、分析和总结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在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数据质量的提升提出了建议。

  • 关键词:
  • 数据审核
  • 污染源排放
  • 污染源普查
  • 环境管理
  • 集中式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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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污染源普查是10年一次的重大国情调查,是我国环境管理由总量控制向以质量改善转变、以许可制度为控制污染源排放主要手段的重要时期[1]。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国务院拟决定于2017—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2]。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已发生较大的变化,有必要通过此次普查工作的开展,来进一步更新掌握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本人将结合现阶段工作,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报表填报质量控制提出建议,以期获得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合理的普查数据。


1、污染源普查开展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查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清查阶段、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控制阶段、总结阶段。入户调查是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和攻坚阶段,其质量好坏将直接决定普查工作的成败。通过入户调查来了解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信息,准确采集相关数据。但由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准备不充分,入户调查及质量控制阶段出现了一些问题。

1.1入户调查阶段

1.1.1普查人员

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普查工作一线人员,直接面对普查对象,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直接承担者。其工作是整个普查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对能否获取准确的数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最终影响普查工作的质量。两员在普查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选聘的两员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两员为临时聘用人员或借调人员。二是两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不强,对普查报表的指标或是对应纳入调查的普查对象理解掌握程度不够深入,给普查质量造成一定影响。三是部分普查员责任心不足,未充分利用入户时间充分收集企业佐证材料,造成多次入户现象频繁发生。四是对部分2017年未运行或已关闭企业未经现场核实就纳入普查,给后续入户调查和报表填报工作造成影响。

1.1.2普查对象

一是部分企业存在懈怠思想,配合度不高,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思想,无法认清普查数据填报是应尽的义务。二是企业为规避后续的检查或惩罚等问题,采用“两本账”政策,刻意隐瞒真实数据。三是部分企业生产方式粗放,不建账目,难以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四是部分企业采样随机性大,未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的监测频次进行采样,进而造成数据的代表性不足。

1.1.3普查软件

一是普查时间紧,普查软件下发时间较晚、更新频繁造成普查工作滞后。二是普查系统不稳定,导入系统数据易丢失,使得普查员为补充缺失数据而多次入户获取,给普查员和普查对象造成不便。三是软件系统设计不成熟,多次变更新制度,升级系统,造成普查工作返工率高,集中访问系统时,系统易崩溃。

1.2质量控制阶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共有10张表,主要包括三类: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普查表格主要涉及三类:一是基本情况表3张;二是运行情况表3张;三是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排放量表4张。

通过对填报报表的审核,本人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

1.2.1基本情况表

3张基本情况表的各项指标基本必填。常见问题如下:

污水处理方法:同种处理工艺不能重复填报;若污水处理厂同时有两条不同工艺的污水处理线,注意污水处理量是两期之和。排水去向类型:若为A直接进入海域、B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F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进入地渗或蒸发地、K其他中任何一种,必须填写排水进入环境的地理坐标及受纳水体名称和代码。垃圾处理方式:可多选,但需注意处理方式与处置设施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比如填埋场、堆肥场不必勾选废气处理方法(有锅炉除外);垃圾填埋水平防渗:选择有或无只是针对垃圾处理方式是填埋的而言,若垃圾处理方式不是填埋则不需选择。焚烧废气排放口编号:需按照报表制度的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其由标识码、排放口类别代码和流水顺序码3个部分共5位字母和数字混合组成,如废气排放口编码为:DA001,废水排放口编号为DW001。

1.2.2运行情况表

污水处理厂用电量可用处理吨水耗电量的经验值0.15~0.35°校核,过大/过小视为疑似异常。污水实际处理量不能大于区域用水量且其在原则上应该小于污水设计处理量,污水设计处理量等于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乘以运行天数;若污水实际处理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50%或低于30%可界定为异常值;注意处理水量不能重复填报。若普查单位不能判断处理水量中的生活污水量,可按设计建设时估计的生活污水占比进行折算。干污泥产生量是指折合含水率为0的干泥量,由湿泥量与含泥率相乘得到,一般处理每万吨污水产生1~2t干污泥;干泥产生量为空/0的应重点核实。

本年垃圾实际处理量不能大于区域垃圾产生量,区域垃圾产生量由区域人口数与该区域垃圾人均日产量相乘得到。垃圾已填容量需用设计容量做校核。正在填埋作业区面积、已使用粘土覆盖区面积、已使用塑料土工膜覆盖区面积注意填报单位是万立方米而非亩,避免因单位未换算而填报过大。垃圾填埋作业区面积可用经验公式为月垃圾填埋量/(0.8*6)进行校核。废水实际排放量中若渗滤液回喷至炉内烧掉,则排放量记为0。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应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方式逻辑关系对应,除处置工业和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废物的量,如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机械电器维修、胶卷冲洗、居民生活等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填在处置其他危险废物量处。

1.2.3监测数据及污染物排放量表

排水流量需用污水处理规模校核,避免出现异常大值。污染物进出口浓度指标污染物的年加权平均浓度,原则上进口浓度应该大于或等于该指标的出口浓度。最大/最小月均值:如有12个月的监测数据,则最大值为最大月均值,最小值则为最小月均值。注意任意指标的最大月均值原则上应该大于或等于最小月均值。总氮和化学需氧量的进出口浓度应该分别大于氨氮和生化需氧量的进出口浓度。年排放时间指焚烧炉烟气年实际排放小时数,不应该>8760h。污染物产生量原则是大于等于排放量,注意核实是否存在数据倒挂问题。


2、后续工作建议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作为普查工作五类污染源之一,其填报质量直接影响到普查工作的总体质量,应保证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2.1入户调查阶段

2.1.1提高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各地普查机构选聘两员要结合实际工作兼顾选聘人员的数量与质量。两员的选聘可优先选择环保系统人员、在校的大学生、企业环保人员[3]等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人员。通过培训、小组交流学习增强普查人员的专业能力。对各个阶段普查员提出的问题,普查办或省级技术组应及时给予反馈,定期开展工作总结会,提高普查工作的效率。对缺乏责任心、工作能力差的普查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更换。设立一定的奖惩制度,将具体工作职责落实到人,充分调动普查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及普查数据质量。

2.1.2提高普查对象配合度

通过营造良好宣传氛围,采取广告、公众号、宣传片、期刊、发小册子等方式开展一些贴近一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普查对象对普查工作的认知,营造全民关心、支持普查的氛围。加强沟通,减轻企业顾虑,向民众深入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意义,引导、督促企业配合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拒不配合的普查对象,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

2.1.3加强普查机构、第三方沟通

普查机构作为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管,确保与第三方信息沟通顺畅,确保其在普查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可借助第三方机构的技术力量编制辖区内特色行业普查样表,或通过学习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提高工作效率。

2.2质量控制阶段

2.2.1收集企业基础资料,做好档案管理

普查机构和第三方自入户调查阶段起,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提前规划、明确范围、统一标准、做好收集、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一企一档”[4],规范文件命名归档的全流程管理。各类污染源的档案管理,按照普查小区、污染源类型进行划分,将各普查对象的佐证材料、纸质表格等材料的归纳整理,分区分行业进行编号,便于后期数据查询。同时做好采集数据的保密及盖章留存工作。

2.2.2做好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核实校对工作

企业基本信息是否可靠、准确直接关系到后续核算数据准确率及数据返工率。核实报表填报数据与企业支撑材料数据的一致性,确保填报的数据有据可依,有据可查。核实填报数据与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企业工艺参数、工艺运行情况与实际运行情况的匹配度。

2.2.3做好数据的质量控制

建议从微观、行业、宏观三个层面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同步开展数据自查、抽查,在重点行业重点审核的基础上,通过循环往复多轮查漏补缺、整改完善,切实提高普查数据的质量。初审可侧重报表填报完整度、基本信息、简单数据的逻辑关系、异常大值、与经验不匹配数据剔除等工作。二审侧重做好原材料、产品产量、污染物产排量跟实际处理工艺运行情况的核实比对及普查数据与已有的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掌握数据的横向校核工作,确保普查数据尽可能客观、真实。

后续建议结合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向阳,方涓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层工作方法探讨[J].环境与发展,2019(2):3-4.

[2]张嘉敏.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污染与防治,2019,5(21):37-38.

[3]毛玉如,田凤秀.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与管理的思考[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3):20-22.

[4]张波.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方法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9(3):206-207.


段友爱,王平,朱翔.对云南省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质量控制的思考建议[J].环境科学导刊,2020,39(S1):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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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与防治

期刊名称:环境污染与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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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主办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出版地方:浙江

专业分类:环境

国际刊号:1001-3865

国内刊号: 33-1084/X

邮发代号:32-15

创刊时间:1979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一年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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