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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肉牛屠宰行业现状

  2021-08-25    114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自2015年屠宰监管工作职责移交到农业部门后,泾源县的屠宰监管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现从实际出发,阐述目前泾源县屠宰行业的发展现状,认真分析了当前屠宰行业存在的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屠宰企业监管和加大屠宰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等7项对策,为泾源县屠宰监管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供参考。

  • 关键词:
  • 屠宰
  • 监管
  • 肉品质量安全
  • 肉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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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


1.1屠宰企业运营成本过大

泾源县唯一的一家定点屠宰企业设计规模为年屠宰量6万头,屠宰车间采用机械化传送人工屠宰的方式。屠宰线运营成本大,但实际日屠宰量为8~30头不等,年屠宰量不超过5000头。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对环保问题的重视,企业新投入环保设施设备的运行费用加大,致屠宰企业陷入生存困境。

1.2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屠宰企业法人法律意识淡薄,主要以营利为目的,对企业的管理不到位。肉品品质检验室设备陈旧不齐全,连常规的理化、微生物和“瘦肉精”检测都难以开展。相关技术工人严重不足,一人担任多个工作岗位(如肉品品质检验员同时担任屠宰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顾此失彼,致使进场查验制度、产品出场记录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查验休药期证明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检疫检验“两证两章”等各项制度在落实上存在漏洞。

1.3屠宰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低

屠宰企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数属于家族性的,以前都是做动物贩运或肉品经销等工作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业务知识匮乏,对肉品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就直接上岗开展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按照传统的思维进行操作,不能严格按照《牛屠宰规程》进行屠宰,存在严重的肉品质量安全隐患。

1.4私屠乱宰行为屡禁不止

县定点屠宰场在县城附近,主要为县城13家肉品经销户提供代宰业务,而农村的肉品主要来源于自养自宰、集贸市场和零星摊贩。加上群众对“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在肉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是活牛屠宰的肉品就是好肉,导致私屠滥宰现象严重,致使定点屠宰场屠宰量下降,效益不佳。

1.5屠宰监管不力

虽然屠宰监管工作职责移交到农业农村部门,但法律法规没有作出相应的改动,导致以前主管屠宰的商务部门和目前主管屠宰的农业农村部门之间、主管市场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之间,在管理上出现职权交叉。再加上屠宰监管工作本就涉及面广、繁琐复杂、执法难度大,各部门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2、规范屠宰行业的几点建议


2.1加强组织领导

屠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建议成立以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级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屠宰监管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专门统筹、专题研究。

2.2加强监管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做为屠宰监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屠宰工作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屠宰监管措施。坚持全面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明查暗访和动态监管相结合。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进场验收、肉品品质检验、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场等四项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台帐,做到痕迹化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披上合法外衣流入市场。

2.3加强部门协作机制

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屠宰工作监管责任网,形成屠宰监管责任追究长效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在屠宰监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规范执法、严厉打击屠宰环节各类违法行为,协调解决好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适时组织打击私宰滥宰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共同承担起维护屠宰监管工作的责任。各乡镇要严密监控辖区内的违规私宰滥宰现象,发现苗头,第一时间通报相关部门,真正做到让私屠滥宰、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无处洞藏。

2.4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2.4.1抓好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邀请区市专家,定期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办案程序、办案技巧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办案水平。

2.4.2健全对屠宰监督执法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等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办法,不断提高屠宰执法队伍的行业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2.4.3改变工作作风

发扬纪律严明、执法有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屠宰监督管理队伍。

2.5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从屠宰监管工作源头抓起,切实抓好屠宰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细化档案管理,进一步督促定点屠宰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两章两证”出场制度和“瘦肉精”自检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牛进场屠宰;严禁屠宰企业收购、屠宰、加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严禁在屠宰过程中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出场销售,并从此处着手,落实好屠宰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屠宰环节质量安全。

2.6抓好屠宰企业监管

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牛屠宰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屠宰、检疫、检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屠宰场所按要求配备有经验、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有计划地举办定点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和屠宰技术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考核,不断提升屠宰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业道德。

2.7加大屠宰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2.7.1加大排查力度

从源头入手,围绕屠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严密的整治方案。坚持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易发地多发地、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全面掌握屠宰违法行为的动态。

2.7.2严把市场关

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的肉品加工、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清查整顿,严厉打击掺假售假、来源不明、无证无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进入市场的肉品来源清晰、源头可溯、票据齐全。

2.7.3加大处罚力度

组织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违法屠宰窝点,不留死角地彻底捣毁,严惩注水、注药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屠宰工具,销毁私屠滥宰肉品,依法从严处罚参与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和个人。

2.7.4严格移交程序

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动物,非法加工制售病死肉品的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

2.7.5抓好终端消费环节

与各大型超市、宾馆饭店、学校食堂等公共用餐场所签定责任书,要求其承诺不经营、不使用不合格肉品,从而杜绝不合格肉品上市。


文章来源:杨涛.泾源县肉牛屠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畜牧科技,2021(09):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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