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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数字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

  2023-11-10    47  上传者:管理员

  • 关键词:
  • 产业升级
  • 创新
  • 区域经济发展
  • 政策建议
  • 数字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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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劳动者就业均面临着严峻的压力,“稳就业、保就业”成为宏观政策的首要目标[1]。在此背景下,居家就业、远程办公等基于数字平台的“零工经济”模式在国内迅速兴起。短短数年内,催生了即时出行、即时送餐、互联网家政服务、在线劳动众包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零工经济不仅能够高效匹配供给双方的资源,而且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也促进和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形成与发展。此外,零工经济的发展也解决了部分劳动力失业的问题,增加了零工劳动力的收入。在此次疫情盛行期间,各类平台企业不断创新配送方式,采取“无接触配送”的方式,为居民解难,刺激着消费需求。线上方式的运行对于稳就业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模式下,劳动者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劳动关系难以界定、劳动权益保障不健全等,对未来的发展充满担忧[2]。因此,在零工经济模式下,对劳动者权益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目前,以零工经济和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主题的国内外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包括零工经济的内涵[3,4,5]、发展模式[6]、平台劳动者权益保护[7]、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8]、非典型劳动者权益保护[9]等方面。Carnahan的研究表明,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零工经济模式给劳动者们提供了自由度高、满意度高且可灵活选择的工作机会,此外,由于零工经济模式的特征,决定了零工劳动者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因而得到快速发展[10]。孔茗从智慧时代视角出发,认为零工经济模式得以发展是由于数据化和互联网平台共同催生的,并且将其特征归纳为平台、资源和弹性三大要素[11]。黄保聪,余锦亮等人基于中国工业企业和地市级最低工资的匹配数据,论证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会给企业施加“硬约束”,显著降低企业绩效[12]。柏培文,张云运用双重固定效应模型,基于4年CHIP截面数据,发现微观个体禀赋、宏观经济环境与政府治理水平对低技能劳动者权益的影响具有明显差异性[13]。然而,较少学者对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问题进行探讨。姚建华提出要从零工经济劳动者、政策制定者、关注零工工作公平性利益相关者等多维度出发解决数字劳工面临的困境[14]。王苹的研究表明,零工经济模式的发展在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如用工关系去劳动化、法律监管滞后等。因此,必须要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5]。

疫情之下零工经济发挥了就业蓄水池和促进经济复苏的重要作用。随着零工经济模式下从业人员数量的不断增加,其面临的问题也接踵而来,引发了政府的密切关注。2020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中国目前有9亿劳动力,其中从事零工经济的劳动力约2亿,在疫情发展的关键时期,要突破传统模式的禁锢,支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根据阿里研究院的数据估计,2036年中国参与零工经济的员工将达到4亿人,零工经济发展将进入成熟阶段。但随着零工经济就业人员的增加,他们的劳动关系模糊、收入不稳定、权益保障不健全等问题也愈发明显,使得劳动者举步维艰[16]。因此,基于零工经济的内涵,本文探讨了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障遇到的难题,并尝试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能够推动零工经济的蓬勃发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二、零工经济


(一)零工经济的内涵

学术界目前对于零工经济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国内外学者对于零工经济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阐述。Mulcahy认为“零工经济”是以网络平台为基础,具备即时性的经济形态[17]。Lobel认为,实际上零工经济也是一种按需雇佣模式[18]。王家宝等人认为,与传统工作模式相比,零工经济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短期且不固定的工作模式,时间短,灵活性高[19]。魏巍等人从数字经济的发展角度出发,认为零工经济是一种新型的人力资源分配模式,即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快速平衡劳动力供需匹配关系的一种模式[20]。

本文认为,“零工经济”的内涵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第一,平台背景。从平台背景来看,零工经济指的是基于互联网和移动技术而构建的经济形式。第二,工作本身。从工作本身来看,零工经济可以代指社会用工中时间、地点等不固定的职业。第三,工作内容。从工作内容来看,零工经济从业人员主要提供知识、技能、精力等服务,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综合来看,零工经济指的是依托互联网、移动技术等智能平台,以拥有一定技能且独立的个体为劳动主体,以兼职形式为主要内容,能够迅速匹配供需双方的一种高质量劳动力供给的新型经济模式,具有灵活性高、劳动报酬不稳定、高度自治化、法律关系短暂等特征[21]。

现如今,“零工经济”迅猛发展,主要原因在于:首先,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推动零工经济催生。借助网络快速兴起的趋势,平台经济得以崛起,使得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在高质量发展的同时,都倾向数字化、网络化和平台化,促生了零工经济的快速发展。其次,在此次新冠疫情的强烈冲击下,全球整体就业趋势发展迟缓,经济持续下滑,零工经济的发展在提高就业率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国家政策的支持。最后,零工经济模式优势明显,使得劳动者愿意分享自己的劳动、技能。

(二)零工经济概念区分

本文还对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按需经济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并分析各自的侧重点,来更好地理解零工经济的内涵。

1. 共享经济。

目前学术界对于共享经济的内涵也缺乏统一的、标准的、科学的界定。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以及研究内容对共享经济的内涵进行了阐述。如Martin把共享经济与可持续性消费联系在一起[22]。Belk将共享经济解释为一种合作经济,是人们在一定的费用下协调获取或分配资源的模式[23]。宋傅天等人认为,共享经济的两大特征是闲置和互惠[24]。徐君与戈兴成指出,分享经济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海量的闲置资源进行整合和分享,从而实现需求多样化的一种模式[25]。《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将共享经济界定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整合海量、分散化资源,实现供需双方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

2. 平台经济。

近来,学者们关于平台经济的研究也较为深入。安宇宏指出,平台经济主要是依托信息技术,通过整合资源、规模化发展,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特征在于“三新”,即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26]。叶秀敏等人对平台经济的内涵界定为,以平台为支撑,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多边主体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融合主体之间关系,创造价值,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新型经济[27]。李宏等人认为,平台经济是指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以多样化需求为目的,全面整合闲散资源提高配置效率的形态模式[28]。梁伟基于双边市场理论认为,平台经济是基于平台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29]。王璐等人指出,平台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是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以数字平台为依托的[30]。

3. 按需经济。

从宏观层面看,按需经济可看作是零工经济的一个子集。按需经济是一种信息匹配与交易过程呈现数字化、服务交付呈现本地化的经济模式。按需经济的基本运行机制是:需求者发布需求信息———提供者接单(平台派单)———服务完成———平台支付;或者提供者发布可接单服务的时间,需求者按需选取。例如外卖、网约车等行业是典型的零工经济的按需匹配领域。与按需经济相比,零工经济不仅提供信息的发布、匹配以及支付等基础设施,还参与设定服务质量标准以及管理劳动力。因此,零工经济和按需经济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

总之,零工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按需经济的概念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体见表1。

表1 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按需经济与零工经济的区别联系


三、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靶向思考


在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用工的主要表现为碎片化和去劳动关系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使得零工经济带来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的同时,也给劳动者造成了一定的风险。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最基本的权益需要法律制度的回应。

(一)用工关系难以认定

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根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其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条件:①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②服从管理。即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受其管理;③主营业务。即劳动者从事是用人单位的主营业务,并能够带来效益。但在零工经济模式下,不仅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清晰不详细,而且相应的保护政策也不到位。即使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会因为合同内容的模棱两可而缺乏法律效力,这就会导致劳资双方关系变得复杂,对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也片面化。平台企业认为自己只是为供需双方提供良好沟通渠道的中介,并非是雇主的角色,因而不应承担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风险。对于零工从业人员来说,他们认为自己是通过平台派单来提供服务的,理应与平台雇员受到平等公正地对待,享有同等的福利待遇。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当出现劳动纠纷时,没有良好的沟通协商解决机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例如,滴滴出行网约车司机,在出行过程中突发交通事故造成乘客意外受伤时,由于平台企业和保险公司互相推卸责任,使网约车司机深陷两难境地。同样,如果是网约车司机自身意外死亡的话,平台企业也会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

(二)经济收入缺乏稳定

在传统的工作模式中,劳动者一般按月结算工资。而在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则是以工作量来结算工资,例如网约车司机,他们的工资是根据接单量以及行驶里程共同决定的,并没有最低工资一说,再加上近年来随着网约车司机所曝出的一系列打人、骚扰等恶性事件,导致信誉以及口碑备受质疑。同时,各类平台之间竞争激烈,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收入不断下降。除此之外,在零工经济模式下,各类平台企业之间也存在着中间代理商的剥削。在零工市场上,零工劳动力存在着供过于求的情况,用户的评价和信用等级在零工平台中占据绝大比重,由于代理商的剥削,他们在抽取一定比例的中介佣金后,将工作转包给个人,这样就会导致劳动者不得不降低价格谋取工作机会。另外,这种收入不确定、工作场所不固定的工作方式,从长远角度来看,会不断地降低就业的稳定性。

(三)安全问题难以避免

首先,在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很容易泄露。当劳动者在平台上求职时,需要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中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十分重要,一旦泄露,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劳动者在工作时,由于工作性质需要获取位置信息,这也会导致信息泄露。不法分子会将这些信息进行出售,甚至进行诈骗,使得零工劳动力权益受损。其次,平台信息繁杂冗余,真假难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零工劳动力对零工经济模式的不了解,诱使其支付所谓的中介费和押金等,然后诡计得逞之后,消失不见,导致零工劳动者上当受骗。同样,还有一些企业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时故意隐瞒相应信息,如工作具体内容、工作环境、薪资水平等,等劳动者正式就业时才发现与预期差距过大,导致利益受损。此外,不仅平台企业存在问题,也存在零工劳动者投机取巧的行为,如部分零工劳动者会在平台发布虚假的求职身份信息,因而对劳动者的身份等信息进行审核也是促进零工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

(四)法律监督管理滞后

在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模糊且不明确,这样会导致一些法律条文无法适用,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另外,关于零工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出台,并且配置的相关制度也不健全不完善,法律监管存在滞后性。因而,位于核心地位且具备技术垄断的平台企业开始不断猖狂,大肆压榨零工劳动者的价值,损害零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对外卖员来说,由于外卖平台时间的严格控制,若外卖员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商家或者送达客户都会被罚款,而且罚款占配送费的比重较高,这会严重损害零工劳动者的权益。为了使平台口碑和消费者满意度之间达到平衡,平台不断压缩送餐时间,这对于从事零散工作的骑手来说,尽可能抢时间,只为多赚钱、多送单,进而导致违反交通规则甚至是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例如,在一些大城市的中、晚餐时段,外卖骑手闯红灯、超速、毫无征兆地突然转弯等危险场景几乎已司空见惯,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且,骑手是没有最低工资一说,他们的收入完全由完成订单量的多少决定,劳动者权益保护面临困境。因此,延长工作时间是骑手提高收入、保证安全、保障权益的主要途径。


四、完善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供给


本文从政府、平台和劳动者等3个层面提出完善零工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如图1所示。

(一)政府层面

第一,完善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让零工经济模式下的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要保证平台企业给劳动者创造的就业环境的整洁、安全,确保双方之间是合作共享的伙伴关系。当劳动者面临劳动纠纷时,劳动者的身份能够清晰认定,从而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第二,加强零工经济平台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并进行指导与监督。应根据零工经济的特征,制定出符合平台长久发展的运营与监管机制,使平台企业有法可依,良性发展。第三,实时关注零工经济模式发展新动态。通过有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实时跟进零工经济模式发展动向,掌握第一手资料数据,为零工经济的稳步发展奠定基础。第四,加快零工经济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零工经济模式下平台企业的发展方向,出台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划,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零工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二)平台层面

第一,保证劳动者的收入和人身安全。在保证劳动者的收入方面,通过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设置专项管理劳动者的收入,使劳动者能按时、足额地获取劳动报酬。在劳动者的人身安全方面,可以联合商业保险公司,基于一定的缴存比例,与平台从业者共担保险费用,并且根据平台从业人员的不同工作内容、不同工作地点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来科学合理地选择保险种类,与平台从业者共担风险,以解决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的后顾之忧。第二,适时对劳动者提供关切和关爱。要加快建设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在劳动者集中工作的地区设置临时休息区,保证休息时间。此外,一系列棘手的问题需尽快得到解决,例如充电、如厕等,要让劳动者工作更加便捷,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与热情。同时,也要加大监察力度,监督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责任。


参考文献:

[7]于萌.在灵活性与保障性之间:平台劳动者的社会政策保护[J].南京社会科学,2021(8):76-83.

[8]堵琴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工具选择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20(9):42-48.

[11]孔,李好男,梁正强,等.零工模式:个体在智慧时代的可持续发展之道.清华管理评论,2020(4):62-70.

[12]黄保聪,余锦亮,肖人瑞.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绩效[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21,43(8):98-111.

[13]柏培文,张云.数字经济、人口红利下降与中低技能劳动者权益11.经济研究,2021.56(5):91-108.

[14]姚建华.零工经济中数字劳工的困境与对策[J].当代传播,2018(3):66-68.

[15]王苹.零工经济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研究一--以外卖骑手为例[J法制博览,2021(11):164-166.

[16]唐虹,费翔.零工经济时代数字平台控制劳动力的供给行为[J.财经科学,2021(4):62-75.

[17]王家宝,崔晓萱.零工经济模式下人力资源的特点、挑战和策略[].管理现代化,2018,38(4):101-103.


文章来源:赵睿.数字经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商业,2023(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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