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学术服务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91学术官网!业务合作:91xueshu@sina.com,站长邮箱:91xszz@sina.com

发布论文

论文咨询

涵化理论视阈下企业法治营商环境建构的创新范式

  2024-07-04    22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率、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在不断完善中,存在企业营商环境改善动力不足、企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本文从涵化理论的视角出发,进一步深化对营商环境内涵和基本要素的认识,从而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营商环境的政策制度及评价指标体系。

  • 关键词:
  • 市场主体
  • 政策制度
  • 涵化理论
  • 经济社会发展
  • 营商环境
  • 加入收藏

一、引言


“十四五”是实现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时期,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之后,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关键词,提出建设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构建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单循环,而是开放的、相互促进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所以,要形成新的发展格局,就必须持续优化中国的营商环境,建立更具系统性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以更好地吸收国际资本和资源[1]。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建设是其根本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经营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其在各省市的具体实施细则,构成了中国营商环境建设的立法依据,标志着中国营商环境建设体系的初步建立。然而,地方保护主义、政府责任不清、市场规范机制不完善,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并进行细致的理论探讨,以指导我国的营商环境改革,同时也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在此背景下,精确定义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明确并制度化政府的职权与职责,以期建立以法治为基础、高效的政府与完善的市场相结合的新型营商环境模式。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营商环境的构建,需要从市场环境、政府管理环境、法治环境三个方面来考虑。如何从根本上保证市场环境、政府管理环境和法治环境,这是当前我国营商环境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践告诉我们,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必须以完善的市场制度为前提。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5月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时代潮流,顺应社会期待”。建设一个高品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创造一个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相一致的营商环境的内在推动力,同时也是为构建一个高品质的营商环境打下基础。

(一)营商环境法治体系有待完善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重点突出“效率”推动企业改革,对“办证难”“准入难”“退出难”的行政审批进行了简化。但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过程中,仍存在着法治体系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规章制度规定较为笼统、不够明确,没有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细化量化,以至于法律与法规之间无法进行适当的嵌入[2]。同时国内对创业环境建设的认知还比较薄弱,缺少系统性思维与政策研究。规模经济、平台经济、实现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企业整合和现代化,以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典型代表的新商业模式,势必也会引起新的制度变革。

(二)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理念有待转变

在法治政府建设上,还是部分存在地方政策制定者法治观念不强,对法治认识不够的现象。比如,滥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利用行政权力,通过维护当地的壁垒和社会来限制或排除竞争等。在法治观念薄弱的情况下,行政人员不但没有履行构建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职责,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对法治政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造成一定的影响和破坏。在我国,以短期政策手段为主,传统长期的体制机制尚不完善。从国家统计部门的监测与分析中可以看出,平等的竞争环境对于市场主体的成长日益重要。要想提升一个地区的竞争能力,最关键的是要有法治的市场环境、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以及法治的营商环境。

(三)营商环境信息滞后且诚信建设受阻滞

市场理论指出,市场中的非对称信息是造成市场调整滞后和消极的重要原因。而政府所掌握的资讯,又是影响政府功能发挥的关键因素。要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就必须应对营商环境各个阶段、改进管理和尽量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功能失灵的政策。除此以外,在诚信建设上,极少数的政府部门不履行对市场主体的承诺和契约,从而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契约精神。

(四)营商环境法治能力有待提升

在执法理念、法治服务上,部分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较低。如借视察企业之名义,乱收费罚款;在办理行政许可或者行政检查等过程中,索要或者收受财物[3];为市场主体委派、隐匿中介机构或提供中介机构以获取个人利益;违法强制要求市场主体为其提供服务;滥用法律和“推卸责任”,将经济纠纷转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处理,文书移交不积极主动、不完整,执行部门与破产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不及时等。


三、多措并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建立合法经营环境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政府与市场相统一。在这一过程中,要运用与之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的理论逻辑。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进一步探讨和完善基于法律的营商环境建设的路径,并将其具体落实到实践中去。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各类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成长环境。要在新的道路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新时期的建设,从多方面入手不断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它建设成“世界上交易成本最低、效率最高、贸易投资最便利、发展预期最稳定、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投资目的地”,要让各类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经济活动中焕发勃勃生机,为良好的生态系统提供有力支撑。

(一)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保证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个法制经济,其运作需要有良好的体制性和规律性。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在各个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使其不断走向成熟完善,以适应新的要求。其中,以约束职权为前提,改善行政服务品质与效率,对于营造以法制为本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4]。市场竞争理论认为,在产业经济层次上,企业起主导作用,而在宏观经济层次上,政府起主导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中,“两只手”都要抓,“两只手”都要硬,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对资源的创新与创造作用,这就是“善治”的正确观念。在这一阶段,引进“权责清单”“负面清单”等要素,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跟踪监督,从而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效能与品质。但从市场主体的反应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方对其主体地位的认识不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不足以及对其权利和义务的错位。为此,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性规范,对权力进行规范,实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从而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多维建构。

(二)构建高水平法治政府,深化推进依法行政

凝练营商环境法治化程度的关键因素:一是法治水平。建构营商环境法治化,逻辑重心是将政府法治建设序列为更高的战略位置,以提升政府法治能力为向度,淬炼行政法治化进程。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内生使命进行全面汲取,使之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加深对法治的理解,推进政府的法治建设,并将法治的理念和精神应用到自己的工作中。二是依法办事。各级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领导机构,对各种市场主体的利益进行协调,保护公众的利益,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的扩大起到了理性的调节作用和仲裁者作用[5]。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在法治框架下,政府必须明确国家和市场的界限,对市场机制要有敬畏之心,不能以“行政力量”来代替市场机制。运用市场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发挥“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与此同时,继续深化“管理与服务”改革,将权力下放到更高层次,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企业与公众提供便利,开展投资创业活动。

(三)推进诚信建设,营造守信履约社会环境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目前已经得到了全世界的认同。这一评价框架能够识别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而有助于政府部门认识到在改革与革新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在此过程中,要结合各国的具体国情加以分析,不能盲目适用。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作为我国营商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我国的营商环境建设起到了指导作用。

市场经济若想健康、可持续、充满活力,必须建立在“诚信”与“守法”的基础上。一是必须强化信用政府的构建。要建立一个良好、诚实、守法的社会氛围,必须由党委、政府带头做好表率,讲信用,守信用。提升政府的可信度,获得市场主体和社会大众的完全信赖,就必须遵守并履行各级政府及其机关所做承诺及制定的政策,并且要防止在公务活动中出现的对信任的滥用。在信用建设中,政府应发挥领导作用,推动信用建设,维护社会信用。二是政府要指导市场主体以诚实的方式行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不仅要有政府的示范,更要有各种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协作。信用是各类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其他市场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中国,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种所有制企业都属于信用体系的主体。为此,必须在企业中培育“诚实守信”的观念,形成“守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从而推动中国企业的整体信用建设。三是对失信、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政府要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6],对严重失信,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和政府信誉的官员,要追究责任。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企业进入相关行业等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限制担任相关职务。欠债不还甚至是逃债,这种行为不仅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还对社会诚信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对法律的权威也是一种践踏,因此必须采取罚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等措施来对其进行惩处。

(四)禀赋善意包容执法因子提振法治服务,催生和保护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健全的市场机制是促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需要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要素市场配置,完善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健全要素交易规则。通过优化经营环境,使资源要素在总体生产率上达到均衡,提升生产组织的效能,从而创造更多的价值。《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对市场化的要素配置进行改革,就必须推动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使生产要素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自主有序地流动,有效分配和公平分配。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只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在市场准入、经营和退出等问题上,必须从产权保护、合同履行、市场联通、公平竞争和有效监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7]。一是必须坚守“严格准入”的原则。就是要平等对待各种所有制企业,设置产业链进入门槛,并在经营管理上进行创新,继续深化外贸制度的改革。二是要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与惩处,对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要坚决杜绝。三是要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对与传统行业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企业,要让其通过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参与到市场中来,从而确保各种企业都能在法律上平等、合理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退出方面,要对企业重组、关闭、破产等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使各方有权自由地选择退出。通过完善市场机制、促进竞争和创新,实现金融体系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提高资本配置效率。与国际接轨,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信心。


参考文献:

[1]李锦媛.优化营商环境视阈下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效与展望[J].重庆行政,2022,23(1):72-75.

[2]马怀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J].审计观察,2023(4):20-22.

[3]涂正革,程烺,张沐.中国营商环境地区差异及时空演变特征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22,39(7):3-25.

[4]杜运周,刘秋辰,程建青.什么样的营商环境生态产生城市高创业活跃度?——基于制度组态的分析[J].管理世界,2020,36(9):141-155.

[5]师菲芬.产权差异视角下营商环境改善与流通企业现金持有关系实证检验[J].商业经济研究,2021(4):159-162.

[6]连俊华,于炳刚.企业营商环境对融资约束的影响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9(8):88-91.

[7]张三保,曹锐.中国城市营商环境的动态演进、空间差异与优化策略[J].经济学家,2019(12):78-88.


基金资助: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中国优秀传统廉政文化融入山西省清廉高校建设路径研究”(2023WZ058);


文章来源:扈晓芹,安瑞.涵化理论视阈下企业法治营商环境建构创新范式[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4,21(07):79-81.

分享:

91学术论文范文

相关论文

推荐期刊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我要评论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期刊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期刊人气:2461

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出版地方:湖北

专业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42-1718/F

国内刊号:42-1718/F

创刊时间:1989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4-6个月

论文导航

查看更多

相关期刊

热门论文

【91学术】(www.91xueshu.com)属于综合性学术交流平台,信息来自源互联网共享,如有版权协议请告知删除,ICP备案:冀ICP备19018493号

400-069-1609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知 道 了

登录

点击换一张
点击换一张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找回密码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