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们留言
91学术服务平台

您好,欢迎来到91学术官网!业务合作:91xueshu@sina.com,站长邮箱:91xszz@sina.com

发布论文

论文咨询

论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2020-02-13    839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企业经营管理的一种手段和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劳动员工招聘的工具就是劳动规章制度,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加以保障是劳动者自身的权益。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在实施《劳动合同法》以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用人单位应当在遵循合法性的原则下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促进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平稳,实现用工的规范发展。

  • 关键词:
  • 公式
  • 劳动合同
  • 劳动规章制度
  • 合法性
  • 民主程序
  • 加入收藏

2007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有明确规定:企业事业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合法的内部规章制度准则,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规定其应履行的义务。所以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规章制度建立的规定,与招聘的劳动者共同签定公平合法、内容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以此为依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在法律的保障下维护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只有依照劳动法签订的劳动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具体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重要工具,更是用人单位和管理招聘的劳动者的之间明确权责的重要依据和最高准则。另外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处理有关劳动支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曾经规定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日常有关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时也有规定,可以参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规章作为法律评判的依据。这也承认了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性。所以仲裁委在审查涉及劳动纠纷案件的时候首先要做的就是对二者之间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理性审查。

但在实际中,许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认识不深,而且很多的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存在不合理或者是不公平等缺陷,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务纠纷和薪资矛盾闹至法庭,这些制度不仅不能成为公司维护利益的武器,反而会因为制度缺陷而导致败诉。2015年6月某公司收到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来的诉讼书,公司原职工俞某向仲裁委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取消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给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6个月工资。起因是申请人俞某2014年8月5日向我公司提出请假申请,假期满后未回厂上班,2015年3月份车间主任邓某多次电话催促其来厂上班,俞某本人还是以种种借口未回厂上班。2015年4月16日,公司发出《催促上班通知书》,催促其回厂上班,否则按连续旷工15d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2015年4月24日公司对其正式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在案件的审理中,仲裁委首先要求公司提供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弘科公司负责人在法庭上提交了俞某的考勤记录以及公司的《员工手册》。仲裁委对其《员工手册》审查时发现,弘科公司在制定《员工手册》过程中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仅完成了公示和培训发放工作,因此弘科公司的《员工手册》对俞某不具有约束力。该公司据此单方对俞某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对公司的处理意见不予支持。一审判决申请人俞某胜诉。

在本案中仲裁委、申请人以及弘科公司三方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想要有效力的解除合同企业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过程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我国颁布的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多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内容和程序合乎法律要求,这样才能作为劳动争议处理上的依据。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内容的合法性


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之内进行制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行政法律的规定,出现违法制定的将会受到劳动部门的严重处罚,由此对劳动者权益造成的损害企业要予以赔偿。所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既要做到公开公平,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准则要求,不然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只是形同虚设,不具法律效力。但在实际中,许多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内容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片面强调用人单位的意志,想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如在《员工手册》中不分期限长短一律规定试用期6个月,公司不支持病假,如请病假一律按事假处理等。


2、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


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的合法最明显的体现是程序的民主化,即民主程序。民主程序是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采取的体现劳动者的意志的一种方式。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保证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化?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有关劳动纠纷案件审理程序和处理方法上做了具体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是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照民主公平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宪法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向劳动者公示企业的规章制度,以此作为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维权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

2.1 通过民主程序建立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应用

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要遵循民主的程序,这也是采取的体现劳动者的意志的一种方式。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劳动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首先,必须在构建企业劳动制度的前期发动职员的积极参与。具体民主评议的程序是:与会人员有职工代表大会的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其余的情况的决议和表决应该获得参与职工代表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也可交于半数以上的员工代表讨论决定。

2.2 如何向劳动者公示

劳动规章制度通过工会或职工代表表决通过后,需要由用人单位通过加具企业公章的文件形式向应聘者发布。文件信息的公示是协议生效的重要法律要件之一,因此企业依据实际制定的内部行为规法更应该对员工和劳动者予以公开,这样才具有切实存在的法律效力。另外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对企业易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指出经过公示的企业规章才具有法律审判的依据。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一定要充分考虑合法性问题,符合民主程序,向劳动者公式,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从而使劳动规章制度成为企业远航的守护者。因此要想免除单位用工时潜在的法律风险威胁一定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劳动规章制度加以约束,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促进用人单位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尚元,王艺非.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形成理性及法制重构.现代法学,2013.

[2]石先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规章制度与风险防范[M].中国劳动出版社,2008.


王克,邱沛韩.劳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合法的重要性[J].大科技,2019,(32):286.

分享:

91学术论文范文

相关论文

推荐期刊

网友评论

我要评论

中国劳动

期刊名称:中国劳动

期刊人气:777

期刊详情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主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中国劳动学会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社会

国际刊号:1007-8746

国内刊号:11-3892/F

创刊时间:1950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0-12个月

论文导航

查看更多

相关期刊

热门论文

【91学术】(www.91xueshu.com)属于综合性学术交流平台,信息来自源互联网共享,如有版权协议请告知删除,ICP备案:冀ICP备19018493号

400-069-1609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上传文件

发布论文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知 道 了

登录

点击换一张
点击换一张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已经有账号?立即登录

找回密码

找回密码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