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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进路制度—文化—技术三维驱动

  2025-03-30    上传者:管理员

摘要:随着农村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传统养老模式面临家庭结构小型化、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困境。通过田野调查发现:新乡贤凭借文化认同、资源整合和治理效能三重优势,能够在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大有作为。但其发展受制于制度身份模糊、代际文化冲突和可持续性风险。研究提出应从制度赋能、文化重构与技术增效三个维度构建长效机制,为乡村振兴战略下多元主体协同养老提供理论参照与实践路径。

  • 关键词:
  • 乡村治理
  • 互助养老
  • 互助性养老服务
  • 人力资源
  • 新乡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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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1]。互助性养老服务作为依托老人居住地硬件设施和人力资源的互助养老方式,有着不离土、不离家的优势,可以成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有效补充。随着党和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互助性养老的发展,构建有效的互助养老模式成为农村养老日益关注的问题。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精英外流,导致部分地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缺乏有效的治理主体和参与主体。新乡贤作为区别于传统乡绅的力量,是奉献于乡里,并且在乡土社会中拥有一定声望、财富、技能、文化、品德和政治觉悟的人,这次的研究为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提供了系统性框架,强调制度赋能、文化重构与技术增效的协同作用,为破解农村养老困境、激活乡村治理内生动力提供了参考方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化实施。


1、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优势


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优势分析可从文化认同、资源整合、治理效能三个维度展开,其优势既源于乡土社会的传统基因,又与现代治理需求深度契合。

1.1 文化认同优势:乡土基因的天然纽带

新乡贤作为植根乡土社会的治理主体,其文化认同优势源于与农村社区血脉相连的“乡土基因”。这种基因并非简单的身份标签,而是由宗族传统、地方性知识和情感归属共同构成的深层文化密码,使其天然具备化解养老困境的文化合法性与社会动员力。

新乡贤通过传统伦理的创造性转化,将抽象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可操作的养老实践。在山东曲阜,新乡贤与村“两委”共同商定“村规民约”,制定出“孝德积分”制度:乡贤主导将赡养行为量化为积分,与村集体福利(如宅基地优先分配)挂钩,村民们主动签订赡养协议[2];福建永春林氏宗族通过修订族谱增设“孝老条款”,要求族人每年提供“孝老粮”(实物或现金),依托宗祠建立养老服务中心[3]。这种“传统再造”既保留孝道内核,又注入契约精神,弥合了代际价值断层。

新乡贤的“生于斯长于斯”身份赋予其独特的情感动员效能,浙江绍兴乡贤重建“长寿宴”传统,通过全村共食仪式强化养老共同体意识,降低了老人们的孤独感[4];海外侨乡乡贤捐建“思乡养老院”,将个体乡愁升华为集体养老责任,如广东江门某镇华侨累计捐赠超2000万元。这种情感联结超越功利计算,形成“以情养情”的互助循环[5]。

1.2 资源整合优势:多元资本的枢纽效应

新乡贤凭借其独特的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属性,在农村互助养老中展现出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其核心优势在于通过“枢纽效应”实现多元资本的跨界转化与协同增值。

新乡贤可以实现经济资本的杠杆撬动,激活农村养老资源的“沉睡价值”。例如,浙江安吉乡贤引入社会资本,将闲置农房改造为“康养民宿”,以10%的客房收益注入村养老基金,形成“产业反哺养老”的可持续模式[6]。广东清远连樟村乡贤基金会则创新“乡贤注资+政府配资+村集体持股”的混合所有制,3年内养老资金规模增长19倍,覆盖全村93%老人的医疗补贴[7]。

新乡贤可以实现社会资本的网络链接,构建起跨层级的资源整合通道。横向层面,湖南浏阳乡贤联合会串联本地企业、异地商会与高校智库,形成“养老资源联盟”,通过团购谈判将智能护理设备采购成本降低52%[8]。纵向层面,江苏昆山乡贤担任“政策经纪人”,精准对接民政部门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政策,使村庄申请通过率从43%提升至89%[9]。这种“强关系弱关系”交织的网络结构,既保持乡土信任基础,又拓展外部资源获取半径。

新乡贤可以实现文化资本的效能释放,将传统伦理资源转化为现代治理工具。山东曲阜乡贤重构“孝德积分”制度,将赡养行为量化为可兑换福利的信用资产,促使85%家庭主动签订赡养协议。福建永春侨乡通过“孝文化节”吸引海外乡贤捐赠,将宗祠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募集资金超200万元。这种“文化赋义-经济赋能”的转化机制,使孝道传统突破道德倡导层面,成为可操作、可持续的养老治理资源。

1.3 治理效能优势:非正式治理的灵活补位

新乡贤作为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治理主体,其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体现出非正式治理与传统正式治理相结合的独特优势。尤其在行政资源有限、乡土社会关系网络紧密的农村地区,新乡贤以其社会资本、文化认同与行动灵活性,构建起更具适应性的互助养老治理路径。

新乡贤深谙地方习俗与人情网络,能够将互助养老与乡土伦理(如孝道文化、宗族互助)相融合。通过“茶桌议事”“祠堂夜话”等非正式渠道,乡贤能捕捉隐性养老需求。一部分新乡贤住在村里或者离乡村不远的地方,能够快速对老人们的需求做出响应。当政府推行的“集中养老”遭遇传统观念抵制时,乡贤能够凭借其特殊的身份和威望,做通农村老人的思想工作,或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折中方案,提高村民的接受度。

另一方面,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既降低了行政成本也节约了社会成本。在行政资源本就有限的乡村社会,无论是乡村治理还是互助养老,乡贤的参与无疑是填补了政府部门无法面面俱到的空位,大大缓解了政府机关的行政负担。再则,通过健康老人照顾失能老人,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养老方式,以老助老,节约了社会成本。


2、现实困境的多维解构


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有其独特的优势,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其发展仍面临制度、文化、技术等多重结构性矛盾的制约。本节从制度性壁垒、主体性矛盾、可持续性风险三个维度展开系统性分析。

2.1 制度性壁垒 

2.1.1 法律身份模糊

“名正言顺”的身份是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第一保证。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身份的获得可以有多种途径,但在日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法定治理身份是对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最有效保证。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但目前其参与乡村治理主要依据的是中央文件和精神,关于新乡贤的治理身份,仅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有所提及,但缺乏正式的法律文件确定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身份,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角色、责任及义务更是空白,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导致其在参与过程中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例如,资金的使用、项目的管理、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约束,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2.1.2 养老政策悬浮

“政策悬浮”指公共政策在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因结构性矛盾或机制梗阻导致的落地失效现象。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政策实践中,普遍存在“中央政策热、地方执行冷”“文件倡导多、资源配套少”等问题,其根源在于政策系统与乡土社会之间的适配性缺失。

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政府执行力不同,可能导致同一政策在不同地方的效果差异很大。例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有更多资源支持新乡贤项目,而贫困地区可能因资源匮乏导致政策悬浮。再则,新乡贤作为非正式治理主体,可能在政策对接上存在障碍,比如政策对新乡贤的定位不明确,导致他们在执行中缺乏合法性和权威性。

2.2 主体性矛盾 

2.2.1 代际冲突:青年乡贤的数字治理与老人传统观念抵触

青年乡贤推动数字化管理,如使用智能设备监测老人健康,或者通过APP协调互助服务,而老年人可能不熟悉这些技术,或者对隐私有顾虑,导致抵触。同时,传统观念中可能更依赖面对面交流、宗族关系,而非数字化工具。另外,青年乡贤可能更注重效率和现代管理,而老年人可能更看重人情和传统习俗。例如,青年乡贤可能提议使用电子积分系统来记录互助服务,而老年人可能更习惯通过口头协议或宗族压力来维持互助关系。

2.2.2 角色张力:“公益人”与“经济人”双重身份的利益纠葛

新乡贤作为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参与者,其角色兼具“公益人”(推动社区福祉)与“经济人”(追求资源效益)的双重属性。这种双重身份在实践中的利益纠葛,既可能激发互助养老的创新,也可能引发权力寻租、资源分配失衡等风险。

虽然必须承认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道德和价值情怀,但作为“理性经济人”,很难避免其参与乡村治理为自己谋利益的算计(当然正当利益是新乡贤所应得的),忽视村庄和村民利益而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乡村治理中“精英俘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在经济精英(经济能人)主导新乡贤的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监督,再加之自身道德水准有限的话,就有可能导致新乡贤打着村民和村庄利益的旗号,不是将自己的利益嵌入村民和村庄利益,而是假公济私,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村民利益之上,行为自己牟利之实。

2.3 可持续性风险 

2.3.1 能人依赖:资源集中化与治理脆弱性

“能人依赖”指的是项目资金过度集中在少数乡贤身上,一旦这些关键人物离开或无法继续支持,项目就会中断。比如苏南某镇的案例,因核心乡贤移民加拿大,养老服务中心被迫关闭,37名失能老人失去持续照料[10]。另外,农村互助养老如果过度依赖乡贤主导,基层政府和村“两委”容易形成不作为的态势,村民形成“等靠要”心理。

如果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过于依赖一个或是几个乡贤,缺乏制度化保障,难以分散风险,形成可持续性的长效机制。

2.3.2 文化断层:代际更替与传统伦理消解

文化断层意味着不同世代之间的文化传承出现了断裂,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新乡贤可能不再像老一辈那样重视传统伦理,比如孝道、宗族互助等。年轻一代的乡贤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在乡村建设、产业致富等方面,对传统孝道的认同度降低,笔者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大部分的乡贤还未将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提上日程。另一方面,部分青年乡贤在县城或是城市长大,从小接受的文化教育和价值观与农村老人的传统观念存在差异,他们可能更倾向于现代管理方法,而忽视传统仪式或宗族关系,这就使得新乡贤在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过程中沟通成本提升。


3、路径优化:制度-文化-技术三维驱动


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面临的困境,应从制度赋能、文化重构与技术增效三个维度共同发力,构建农村互助养老的长效机制。

3.1 制度赋能路径

3.1.1 合法性构建:明确新乡贤的身份、责任与义务

除中央和政府文件外,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对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身份做出具体规定。虽然法律的制定具有滞后性,但在各地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实践的基础上,希望能够尽快出台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从法律上赋予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有效身份。在国家层面法律还未出台的情况下,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较为成熟的地区,可以通过地方立法对新乡贤身份做出规定,同时也为后续国家层面的立法提供参考。

除国家和地方立法外,通过村规民约对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身份予以确定,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村规民约作为由村民自愿订立的、对乡村共同体成员具有约束力和引领力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乡村自治的主要规范,村规民约虽然不是法律,但却是村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具有“准法律”性质,同时,村规民约的内容覆盖面广,相较于法律法规而言更具有灵活性。村规民约可以赋予新乡贤正当身份,规定其参与互助养老的权利及义务等,以弥补目前法律规定的不足。

3.1.2 政策衔接:确保新乡贤有利可图

新乡贤作为“经济人”,在参与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追求自己的利益无可厚非,让乡贤在养老项目中有利可图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可持续性。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乡贤养老专项债”,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募集资金,定向支持乡贤主导的养老项目,年利率给予政策性贴息,保证新乡贤在获取自己正当利益的同时,形成新乡贤和村民利益的“双赢”局面。同时,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外包的核心服务(如医疗护理),确保坚持互助养老的特性(自助+互助),同时开放助餐、文化服务等领域,优先采购乡贤组织服务。

3.1.3 风险防控:健全互助养老的工作机制

提升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专业化水平,必须建立一套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与权责界限。通过加强对新乡贤的培训和指导,规范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模式,明确新乡贤组织与基层政府、村“两委”之间的权责关系,对乡贤任期、职责必须清楚界定,杜绝新乡贤组织在权力方面的逾越。建立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实施乡贤信用动态评估体系,从资金使用透明度、服务满意度、合规性等维度量化评分,积分与政策支持力度挂钩。另外,创建黑名单退出机制,对挪用资金、虚假运营等行为“零容忍”,纳入信用黑名单者永久取消参与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3.2 文化重构路径

3.2.1 传统再造:与现代化的治理手段相结合

重塑乡村文化,并不是要全面否认传统乡村文化在今天农村互助养老中的作用,正如张心仪(2024)所说:离开了传统乡土文化,今天的乡村治理就变成了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11],而农村社会中的养老问题也是乡村治理的一部分。但是,时代在发展和变化,传统文化要在新时代的农村互助养老中发挥作用,必须将其与现代化的治理手段相结合。比如创建“养老积分”体系,借鉴浙江“道德银行”经验,将赡养行为(如探望频率、医疗陪护)量化为积分,积分可兑换村集体福利(如优先承包土地、减免水电费),实现“德者有得”[12];又或是修缮宗祠、家谱时增设“养老公约”条款,通过祭祖仪式、村史馆展示强化代际责任传承,实现文化符号再造。

3.2.2 代际融合:增强养老主客体的互动交流

新乡贤如何能够更好地融入乡村社会,切实有效地参与到农村互助养老中,与乡村老人的交流沟通无疑起到关键作用。在沟通中,可以了解老人的思想动态,体察老人的养老需求,与老人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乡贤与老人代表召开“银龄议事会”,共同决策养老资金使用、服务项目设计等事项,提升老人主体性。另外,青年乡贤可以为老人开设“数字扫盲班”,教授智能手机、健康监测设备使用技能;乡村老人也可以组织传统手工艺、农耕知识传授,增强代际情感联结。

3.3 技术增效路径

3.3.1 适老化技术改造:提升农村老人的使用率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互联网技术与先进的科技设备被广泛运用于各行各业,养老行业在科技的加持下,为老人创造了不少的便利。但是目前专门针对农村老人的特性开发的软硬件设备尚未普及。比如,各地应开发适配地方语言的养老APP(如闽南语版“银龄助手”),支持语音指令完成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等功能,推广“一键通”呼叫器、大字版智能药盒等低门槛设备,可以有效提升农村老人的使用率。

3.3.2 数据协同治理:搭建资源共享平台

农村互助养老仅仅依靠乡贤的单打独斗无疑是势单力薄的,必须在多方协同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共享,为农村互助养老搭建县域资源调度平台:整合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数据,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养老资源地图,实时显示床位空缺、医护人力、应急物资等信息,向乡贤组织开放数据接口;应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存证,将乡贤资金流向、服务记录上链存证,实现不可篡改、全程追溯[13],对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实现全流程监督。


4、结语


新乡贤在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过程中,有其独特的文化、资源、治理优势,但同样也面临着现实困境:制度身份模糊、代际文化冲突和可持续性风险。为破解乡贤参与农村养老的困境,文章提出制度赋能、文化重构和技术增效的三维驱动路径,可以有效提升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可持续性,为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养老提供新的思路和实践路径。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后的实践过程中,还需要针对新乡贤数量、村落结构以及农村老人的具体情况展开分析,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特色的互助养老模式,为互助养老服务注入人力、财力、物力以及科技保障,协助构建自治、法治和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而促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2]曲阜市人民政府.曲阜市农村养老创新实践报告[R].2022.

[3]林氏宗族理事会.永春林氏族谱修订与养老实践[Z].2021.

[4]绍兴市民政局.绍兴市乡贤文化助力养老模式研究[R].2023.

[5]江门市侨联.侨乡公益养老捐赠案例汇编[Z].2023.

[6]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安吉县乡村康养产业发展报告[R].2021.

[7]广东省乡村振兴局.清远市农村养老创新试点案例汇编[Z].2023.

[8]浏阳市乡贤联合会.浏阳市养老资源整合模式探索[R].2022.

[9]昆山市民政局.适老化改造政策落地实践报告[R].2023.

[10]江苏省社科院.苏南地区农村养老模式脆弱性研究[R].2023.

[11]张心仪.传统乡土文化与乡村治理的现代转型[J].中国农村研究,2024(1):45-60.

[12]浙江省文明办.浙江省“道德银行”建设与实践[R].2020.

[13]李华等.区块链技术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研究[J].信息技术与应用,2023(4):78-85.


文章来源:胡耀男.新乡贤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进路制度—文化—技术三维驱动[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5,(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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