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关于戴维森的真理理论与意义理论的讨论中,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是否充分一直有很大争论。这一争论的背后,涉及意义是否能够外延化的问题。意义的内涵主义者认为,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来说并不充分,对意义进行外延主义解释行不通。戴维森对真理理论与意义理论的处理,表面上还存在矛盾:一方面,他认为真理理论对于理解意义来说是充分的;另一方面,这种充分性不能脱离意义而成立,作为内涵实体的意义无法在意义理论中消解。其实,这种张力体现了戴维森意义理论的巧妙之处,如果对真理与意义做出合理的解读,那么这一矛盾将会消失:真理和意义不是语词所指称的对象,而是在语言的理解与使用中显现出来的;并且二者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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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戴维森改造了塔斯基的约定T,将其作为形式约束纳入真值条件语义学,试图构造外延主义的意义理论。在戴维森那,T语句从公理系统中导出,这个公理系统包含了一些形式上是赋值语句的公理,这些赋值语句一般被认为解释了对象语言词语的意义(进而解释了由这些词语构成的句子的意义)。这样,这些赋值语句就通过一些递归程序确定了对象语言句子的真值条件。人们一般会把这些句子的意义直接等同于真值条件。
但是,确定了句子的真值条件就确定了句子的意义吗[1]?针对这个问题,一些哲学家认为戴维森试图消除或还原意义这个含混的概念,但这种方案失败了,例如,“戴维森没有为自然语言的经验学说提供真正的框架”[2],“如果用其他东西取代意义概念的尝试是正确的,那么人们应该能够找到例子展示意义与替代它的东西之间的区别,但这种尝试是失败的,因为意义就是意义,不是别的”[3],“(戴维森的)真理为我们言说和理解自然语言做得太少了”[4],“戴维森的真理理论没有为我们关于语言、意义的理解提供足够多的知识”[5]。他们认为戴维森的真理理论对意义理论而言并不是充分性的。一般说来,对意义持有内涵主义的哲学家都持有此类立场。另一些哲学家认为,戴维森并没有放弃意义这个概念或者试图还原它,而是通过间接的方式来追求意义理论中的传统纲领,特别是通过展示如何对语言的真理理论进行适当的经验和形式约束,产生能够解释句子意义的理论[6]。柯克·路德维基(KirkLudwig)和欧内斯特·莱波雷(ErnestLepore)是这种观点的主要捍卫者,他们主要针对意义的组合性原则、语境敏感性等问题做了大量技术性的工作,以阐释真值条件语义学如何在解释真的同时为自然语言的意义提供解释[7]。但他们没有说明真理理论和意义理论之间关系本质上是如何的。也没有说明,在经过经验和形式的双重约束之后,满足了组合原则且具有语境敏感性的真值条件解释,何以提供关于意义的理论。
本文将处理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是否充分的问题,将接受上述后一种立场,并解决路德维基和莱波雷未能解决的问题,正面说明真理理论为什么也是意义理论。
二、外延主义的意义理论
先简单回顾戴维森的真值条件语义学。戴维森对塔斯基约定T的语义学进行改造,其目的是以外延主义方式分析意义和信念这些内涵实体。戴维森认为,许多哲学家都忽视了这一点:“约定T和T语句提供了直觉上很明显的关于真理概念和形式语义学之间的唯一联系。倘若没有约定T,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真理概念是塔斯基向我们表明如何去表征的那种东西。”[8]43就是说,约定T为真的表征提供了形式媒介。在他看来,塔斯基理论的高明之处在于“并不要求对真理谓词施加的那些条件足以产生一个明确的真理定义”[8]47;并且,借助实质适当性,该理论提供了语言表征世界的途径。
由于约定T的这种优势,戴维森试图借塔斯基理论的框架,不求助于“意义”这个内涵词项,构建适用于自然语言的意义理论。首先,如果一个关于意义的公理系统中使用了“s意谓p”这样的常项,那么这个系统就无法建立在真值函项的基础之上。例如,
(1)“雪是白的”意谓雪是白的。
其中,“雪是白的”的语义值和“草是绿的”的语义值相同,但在内涵语境中(在这个句子中就是“意谓”后面所接的部分)将二者替换就成了:
(2)“雪是白的”意谓草是绿的。
替换后的句子显然为假,因而替换不保真。但若基于真值函项的逻辑系统建立语义学,就需要这种可替换性。再者,使用“意谓”对于解释意义来说是无济于事的。如果把“s意谓p”当作意义理论公式,这个公式构造出内涵语境,对这种内涵语境的一般解释会涉及意义词项,因此不能提供合理的意义解释。
戴维森的外延主义动机还可以追溯到蒯因。蒯因用外延主义(具体来说是行为主义)的方式理解语言的意义。这样操作的不完善之处在于,意义理论是关于具体语句的,解释的是句子所表达的内容,承载意义的是语言(语词、句子)而非行为。另外,以行为主义的方式即通过指称,似乎可以理解语言的刺激意义,但是这种意义与严格的意义理论所说的意义存在差异。好的意义理论最好能够同时处理指称和意义,塔斯基的约定T正好为戴维森构建这种语义学提供了方便。
戴维森的基本思路是,把“指称”与“满足”当作初始概念,利用它们指派指称和满足条件给所有初始词项。再利用指称和满足与真之间的联系,按照递归程序推衍出所有用这些初始词项构成的形如(1)和(2)的T语句。T语句表明左手边的句子与其真值条件之间的对应关系,推衍过程表明句子的真值条件如何依赖于词项的指称以及满足条件。在考虑“知道‘那是一个x使得Fx’的真值条件时,实际上就会给出某种与一个开语句‘Fx’的外延直接有关的东西”[8]54,我们就可以认为T语句确定了左手边句子的意义。指称和满足没有涉及“意义”这个概念,因而这种意义理论是以外延主义的方式建立的。
按照预期,如果T语句为真,就可以唯一地、正确地建立句子与其真值条件的对应关系。如果真理概念必须与整个语言的真理概念一致,那么这种理论会产生一种翻译手册,“通过把一种形式结构施加于足够多的具体证据(这里是指语句的真值)上,而从这些不太充分的具体证据中引出一个充分的概念(这里指合乎情理地接近于翻译的某个概念)。如果我们仅仅通过T语句的形式来表征T语句,就有可能不使用任何语义概念而通过采用塔斯基的方法来给真理下定义”[8]53。如果T语句是可证实的,那么真理概念就可以转到意义概念上。
三、内涵主义对戴维森方案的批判
在真值条件语义学中,“意义”不再是核心概念。如果能够通过指派和真给句子意义,那么,理解语言的真值条件对于理解这种语言来说就是充分的,作为内涵的意义则是多余的。杰瑞·卡兹(JerryKatz)认为,意义不是多余的,真理理论对于理解语言也不充分。戴维森用外延主义的公式“S是真的当且仅当p”替换内涵主义公式“S意谓p”,把内涵性词项“意谓”从公式剔除,卡兹认为这种方式不能建立合适的意义理论。他指出:
(3)“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
(4)“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草是绿的。
这两个句子都是符合T模式的双条件句,并且满足实质充分性条件,因而在真值条件语义学中无法区分句子(3)和句子(4)[9]。
这两个句子满足实质充分性是指,通过形式系统所建立的公理和推理规则,可以推出所有T语句。即可以构造一套系统使得“雪是白的”与雪是白的建立指称和满足关系;当然也可以构造一套使得“雪是白的”与草是绿的建立指称和满足关系的系统。但这种形式上的语义关系显然不能给出句子的意义。
中文屋论证[10]以更形象的例子论证了仅由句法规则无法产生语义。假设不懂中文的小红被锁在房间里,仅仅通过规则手册查阅中文屋中已有的“脚本”和“故事”系统,产生出一系列中文符号串。这些符号串由中文字符组成,转换规则纯粹是形式的或句法的,因为它们的应用程序完全依赖于所涉及的符号的形状,而非它们的意义。根据给定的规则,每当中文字符被送入房间时,小红就进行工作,查询房间里两堆中文文本以及规则手册并及时发送出一串中文。从房间外面懂中文的人的角度来看,输入字符串是中文关于故事的问题,而小红输出的正是对这些问题的中文回答。但小红并不懂任何中文,也不理解这个故事,只是根据符号的形状或“语法”来操作,而不涉及“语义学”理解,即知道这些符号所代表的意义。
同样,即使能利用真来为语句进行指派和指称,这种系统也还是形式句法的,没有为句子的意义提供解释。因而真理理论对意义理论不充分。
四、信念与意义
对于以上反驳,戴维森直接给的回应是,真值条件语义学的构建方式具有足以排除“‘雪是白的’为真,当且仅当草是绿的或者2+2=4”[8]194这类句子的能力。首先,每个T语句都不是孤立出现的,它总是一个形式推衍的结论。形式推衍在包含规定指称和满足的赋值句的公理系统中进行。这种推衍过程本身就能够让我们在真值相同的句子之间做出选择,排除一些句子。比如,在这种推衍中,“雪是白的”这个句子的一元谓词结构会起作用,而如果“2+2=4”是作为三元关系结构给出的,那么这种三元结构将不可能在为一元谓词结构句子设置的T语句中出现,从而遭到排除[8]104。
其次,一个T语句中的成分总在另外一些T语句中出现,这些语句相联系构成整体。好的语义学必须对所有句子做出满意的语义解释。因此,如果把“雪是白的”解释为“草是绿的”,那么就要把“云是白的”解释成“云是绿的”,把“雪融化为水”解释成“草融化成水”,如此等等。在有足够的经验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解释也就会被排除掉[8]194。但似乎不能证明像“‘雪是白的’当且仅当草是绿的”这样的句子确实被排除了。我们还是可以在坚持用“草是绿的”解释“雪是白的”的情况下,用“山是绿的”来解释“云是白的”。这样,错误会在系统调整后保留下来。
对卡兹的反驳根本性的回应在于,直觉上认为“‘雪是白的’当且仅当草是绿的”这个双条件句是混乱的,是因为它不能够获得信念与行为方面的辩护。戴维森的想法是,将信念作为中介以在句子与其真值条件间建立对应关系。说话者之所以能够在句子和真值条件之间建立关系,是因为说话者表达出来的信念与句子的真值条件是一致的。如果说话者认为草是绿的,并且合乎理性地认为“雪是白的”这个句子表达了自己的信念,那么我们就没有理由认为草是绿的这一情况没有确定“雪是白的”这个句子的意义,我们会认为他说的是一种不同于我们的语言。
这样又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信念一般而言是内涵性的,当提到“某人相信”“某人认为”的时候,说的是某人心理活动的内容,如果信念是内涵性的,那么如何与外延主义的意义理论相融洽?
戴维森给出的方案是直接以外部论的立场解释信念。“尽管我们的信念、意图、害怕以及其他情感要说有的话也都是私人的和主观的东西,但除非一开始就把它们与外部的客体和事件联系起来,否则就无法得到确认或者解释。”[11]99这意味着,信念归属句陈述了关于信念对象的事实或者信念对象与信念持有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事实上的关系,也可以是规范性的关系。如果是事实的关系,则会出现以下情况:小英相信《呐喊》的作者不是周树人,因为小英相信《呐喊》的作者是鲁迅,并且她错误地以为鲁迅不是周树人。这时如果要解释小英的信念,就得把她的信念与《呐喊》的作者是周树人这个事实分开,以内涵性的方式解释她的信念,也就是把信念内容“《呐喊》的作者不是周树人”当作小英的内涵式的心理状态。然而戴维森不会选择这种事实上的关系,而是将信念对象与信念者的关系看作是规范性的关系。
比如,小英相信《呐喊》的作者是鲁迅,而鲁迅实际上就是周树人,就小英应当持有正确的信念而言,她会认为《呐喊》的作者是周树人。这就是说,就小英应该持有正确的信念而言,用于报道这个信念命题态度句构成外延语境而非内涵语境。“应该”是规范性质,这种规范性不是内部论能够给出的,只有已经站在第三人称角度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把某个信念归属给自己才是可能的。于是,说话者具有说话者和解释者的双重身份。说话者按照规范性要求对自己的信念内容进行解释,这种信念也是规范性的[12]。
戴维森对信念的解释不是给信念以定义,比如把信念还原为行为倾向,用生物性行为解释信念。而是从规范性上对信念做出诠释,把信念看作是理解和交流的结果。
第二个问题是:在真值条件语义学中,根据T语句的作用,句子的真值条件具有递归结构。既然信念同时与句子及其真值条件相关,它是否也具有这样的结构?如何理解信念的递归的结构?首先,信念内容是关于具体对象的,具体对象可以从信念中抽离出;第二,不同信念涉及相同的具体对象,这说明了信念的结构性。而信念的递归特性体现在,主体具有从信念到信念推理的理性能力。
根据理性原则,信念需要具有可供交流的性质,句子作为信念的载体,说话者需要通过句子表达信念。句子的意义是其所表达的信念内容,说话者说真话时信念内容就是句子的真值条件,因此句子的意义就是当句子为真的情况。并且,句子的意义通过真值条件语义学以递归的方式表达出来。于是,句子-信念-意义这三者联结起来,由外延主义的意义理论和外延主义的信念理论勾连在一起,形成彻底解释的模式。其中信念和意义是相互制约的关系:一方面,真值条件语义学从形式上确定了意义,进而确定了信念;另一方面,解释者对信念的确定,为如何指派指称提供了经验约束。信念与意义之间的关系其实是动态平衡的:真值条件语义学提供了形式语义学系统,这个系统为语言指派了指称,而这套指称系统需要经验的检验,这种检验通过解释者的信念起作用。真值条件语义学系统对信念的对象指派进行限制,使得信念所涉及的指称不是随意的。
由此可见,意义与信念的结构对于说话者态度和意义的指派不是单个进行的,而是在说话者的全部态度以及整个语言理论背景下进行———“我们不仅知道关于这个有待解释的语句的T-语句,而且‘知道’关于其他一切语句的T-语句;当然也就知道一切证据。因此,我们便会看到这个语句在作为一个整体的语言中的地位,我们便会知道这个语句中的每个有意义的组成部分所起的作用,并且我们便会了解到这个语句与其他语句之间的逻辑联系”[8]194。继而,通过对作为整体的真理理论加以形式和说话者经验的限制,个别的T语句便可以发挥解释的作用。这一限制是指,“接受‘那是雪’这一语句的(相对于时间和说话者的)真值条件的根据在于,说话者同意那个语句与关于雪的指示性描述之间的因果关系”[8]27。这就意味着真值条件根据外延主义“指称”的方式而非借用“意义”及其类似的内涵的手段确定下来。对内涵主义回应的关键则在于,T语句是按照完全句法的方式推出来的,但它所接受的约束却取决于说话者信念是如何形成的,这并不排斥诸如信念、意义这些内涵性的概念。
五、充分性与意义的不确定性
回到真理理论对于意义来说是否充分这个问题,斯各特·索姆斯(ScottSoames)和约翰·福斯特(JohnFoster)论证了:“基于语言使用者的观察,真理理论对语词的组合语义学或者语言理论具有充分性;然而,意义理论对于真理理论却不是必要的,因为通过其他的方法也可以生成真陈述。”[1]笔者认为,索姆斯和福斯特的看法,前半部分是准确的,真理理论对于语义学理论的充分性需要观察发挥作用,但是,真理理论与意义理论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割裂开。真理理论要拥有对于意义理论的充分性,需要意义在真理理论中已经发挥的作用,因为“如果仅仅靠真理理论就能够解释意义,那么就必须做到这一点:S在L中是真的,当且仅当p,而这仅仅因为,S在L中意谓p”[11]91。
吊诡之处在于,一方面,戴维森试图论证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是充分的,另一方面,又认为真理理论需要意义来说明意义理论,并且这里的意义不能以内涵主义的方式理解。那该如何理解这种无法摆脱意义的真理理论?
笔者认为,虽然通过真和指派能够产生一套形式语义学系统,但这一系统显然不是戴维森意义理论的全部。在戴维森那里,真理与意义和信念不能分开:“我们应该把明显的观察结果运用到真的概念中:我们不能企图用更明显或者更容易的方法去巩固真的基础……但是这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揭示它:通过将它与其他的概念例如信念、欲望、原因以及行动联系起来,我们能够解释它。真的不可定义性也不蕴含着真的概念是神秘的、含糊的或难以置信的。”[13]通过外延性的观察确定指称,观察者即解释者形成信念并确定句子的真值条件,希望借此确定句子的意义。通过彻底解释,可以看到“真理概念必定按某种方式与有理性的人之态度相联系;这种关系现在被揭示为来自人们相互之间理解的性质。语言交流依赖于相互理解的表述,而这种表述的内容则最终由被当作真的语句之规范性以及引发该表述的原因所确定”[8]119。意义不是以实体的形式为真理理论所需要,而是落实到理解中,通过对说话者的语言行为的理解(从而才会赋予说话者以相应信念)起作用。因而,是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之所以具有充分性,与其说因为意义理论需要建立在真理理论的基础之上,不如说,真理理论本身也不能脱离意义而成立,只是对意义的解释采取了真理理论的形式。
由此可见,意义概念通过信念在真值条件语义学中发挥了作用。事实上,真值条件语义学的建立的过程也就是第一人称的解释者建立自己的信念的过程。因此,确定一个句子的真值条件,实际上就是解释者确定要用这个句子所表达的信念内容,也就是确定句子的意义。那么,通过指称的确定,意义便显示了出来。在确定指称的同时之所以就确定了意义,是因为意义就是确定指称的方式。在这一点上,戴维森继承了弗雷格的看法。如果接受这一点,那么意义和指称通过同一个过程确定下来,这个过程进行的方式就是意义,意义理论在这种意义上就是指称理论。
不过,对于“意义是确定指称的方法”来说,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对于任何单个指称,词项的意义就足以确定它;另外一种理解则是,要确定一个词项的指称,我们依赖于指称已经确定了的其他词项。弗雷格说,“我们能够从每个给定的意义马上说出它是否属于某个意谓(指称),这有赖于我们对这个意谓(指称)的全面的认识”[14]。而在对指称缺乏这种全面认识的情况下,我们就要与其他词项一起确定指称了。我们总会遇到缺乏足够认识却确定指称的情况,这是因为,进一步的认识通常在指称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这样,在指称的确定上我们也会有一种整体论。由此也会出现同样的意义确定不同指称的情况。这种指称上的区别是系统性的,意义起着依据一个指称确定另外一个指称的作用,它并不能从这些不同的指称系统中做出选择。
这样就可以处理解释的不确定性问题。在蒯因那里翻译是不确定的,因为对同一个外延性的刺激可以有不同的意义理解方式,这种不确定性是由行为倾向与意义之间一对多的映射关系造成的。蒯因把意义还原为行为倾向,难免出现同义关系的不确定性。而戴维森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能避免这一问题吗?不能唯一地确定真值条件指派是否意味着不能唯一地确定意义?如果是,那么真值条件上的不确定性也就意味着意义的不确定性。这样的话,戴维森的真值条件意义理论也无法避免不确定性的问题。但是,这种解释不确定性并不表明真理理论对意义理论来说是不充分的,而是可以表明不同的真理理论都可以显示同一个意义理论。按照前面所解释的意义与指称之间关系,真值条件上的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意义的不确定性,因为,不同的真值条件指派可以是按照同样的方式确定的,而只要给出一种真值条件指派,就可以表明意义已经得到了确定。如此一来,戴维森就可以说,“一种真理理论把握住了每个语句的本质作用……我建议把意义作为可接受的不同的真理理论之间不变的因子。通过给一个语句在构成语言的语句范型(pattern)中指派一个语义位置,便给出了这个语句的意义”[8]314。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的充分性就在于此,即使同一个语句的真值条件由不同的真理理论所指派,得出不同的结果,也不会影响这些理论对语句的意义起作用的方式。
六、总结
综上,意义这种内涵的东西能否通过真值条件语义学外延化的问题,从对真理理论对于意义理论是否是充分的这一角度显示出来。以往的讨论要么把真理理论理解为句法观的真理理论;要么将意义与真值条件相等同,试图为意义、信念寻找对象;要么割裂了真与信念、意义的关系。如果能够澄清对“真理”和“意义”的理解,那么戴维森实际上完成了内涵实体外延化的任务。意义是在理解之中显示出来的,语言使用者在不断给语词以指派以指称的过程中,逐步掌握了意义的内容。在这样的过程中,意义被显示出来,而不是被表达出来。解释的不确定问题也并不是问题,没有挑战真理理论对意义理论的充分性,相反,它恰好印证了关于意义的上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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