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社会大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的需求量不断扩大,动物产品的流通渠道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随着动物养殖规模的显著增加,很多动物产品不能够当时屠宰当时销售,往往需要将动物制品进行有效贮藏。然而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制品在进入储藏环节之后,往往会因为某些环节处置不当,造成动物制品携带有病原,使得新型传染性疾病或者重大传染性疾病在一个地区传播蔓延。当前动物产品贮藏之后的检疫工作还面临着不少突出问题,对预防和控制以及扑灭疫病产生了一定影响,所以就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探讨了动物产品贮藏后检疫面临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建议,希望通过研究对同行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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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产品贮藏后检疫面临的若干问题
1.1检疫面临的若干问题
2013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以后,各级政府部门对食品农产品的监督管理作出了全新的规定,检疫部门主要负责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期的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制品或者某些农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之后,按照食品属性,由食品药监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改革的相关要求,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制品,进入流通环节后,再次进行储藏的应该属于食用农产品食品环节,不再适用于动物防疫法规的管理范畴。而我国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过检疫合格的动物制品,到达目的地经过储藏之后,仍然需要进行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应该向输入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做出申请,重新进行检疫,并由检疫部门出具相应的检疫合格证明书[1]。由于两个法规之间存在相互抵制的现象,使得动物产品储藏之后的检疫难度相对较大,很多储藏的动物产品在运输或者分销过程中并没有制定严格的检疫工作制度,大大增加了检疫风险和疫病流行风险。
1.2实际操作存在一定问题
现阶段我国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县级以上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动物检疫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各种原始有效各种贮藏的动物制品在保质期当中不存在腐败变质现象,有健全的出库入库登记记录,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必须进行实验室病原检测的,且检测结果符合实际要求的,才能够出具检疫证明。但是很多动物制品在屠宰之后往往进行了进一步的分割销售,包括了内脏各个组织,如何对这些产品进行检疫,我国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出有效的界定,缺乏必要的执行规范,仅仅依据上述规定很难进行操作[2]。例如,有些个体工商户专门从事猪头买卖,从不同地方收购猪头之后进入到冷库当中贮藏,当达到客户协议的数量之后,再运送到加工地点进行加工销售。按照法律规定,这些货主需要向当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申报并提供原始的检验证明,但是由于货物的来源渠道不统一,各项检疫证明不相符,无法鉴定产品是否存在腐败变质的情况,更不能够通过外观观察判定动物是否存在疑似发病情况,这就造成了实际的检疫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2、动物产品贮藏后检疫工作建议
2.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现阶段,动物产品贮藏之后检疫还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问题,由于现阶段所执行的各项法律法规过于笼统,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存在操作难度较大的问题,这就要求国家和省级立法部门加快出台先进的检疫规程,对检疫程序作出有效的规范。从技术层面来讲,要加快出台动物产品储藏之后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导,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该明确工商食品监督、检验检疫等与动物产品储藏检疫相关的职能和职责,确保各个部门能够密切合作,完善储藏动物产品联动监管机制,保障动物产品储藏的科学合理,不存在腐败变质。另外,在各种动物产品储藏过程中,应该明确储藏时间,避免僵尸肉在市场中流通[3]。
2.2调整检疫责任主体,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现阶段,对于任何形式的动物制品来说,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仍然是动物产品检疫的主体职责部门。在动物产品销售生产过程中,所承担的检疫风险相对较低,这就使得很多企业在取得检疫证明之后,就好像获得了一个护身符,经常将动物制品调包,以次充好。对此就需要进一步调整检疫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快构建生产企业的自动检疫制度,保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2.3加快构建追溯体系
贮藏的动物食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经常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在进行事实调查和认定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很大的工作难度,这主要与企业的诚信档案制度建设缺失密切相关。今后,储藏动物制品在调运、销售、分销过程中,应该加快建立全面可追溯的体系,设定有效的追溯单元,加快构建标准化的企业产销档案,组织统一的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对储藏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出有效的监管,避免不合格的动物制品在市场中销售,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动物产品贮藏后的检疫是对动物产品的补充检疫,该项检疫工作仍然是动物产品进入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对保障动物制品安全尤为重要。同时,在实际检验检疫过程中也存在很多争议的环节,对此就需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探讨和分析,确保执法权限到位,保证贮藏后检疫操作合理。
参考文献:
[1]郭继海,李倩.浅谈动物产品储藏后检疫[J].中国畜禽种业,2014(7):14.
[2]沈悦,尹亚娇,范高诚,等.对海南省贮藏冷冻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的建议[J].中国动物检疫,2014,31(10);:25-26.
[3]刘丽娜,余华君,唐维英.基层冷冻动物产品质量的监管措施[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5):41.
文章来源:王小辉.动物产品贮藏后检疫的若干问题分析[J].农家参谋,2021(14):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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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我要评论
期刊名称:中国动物检疫
期刊人气:1358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主办单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出版地方:山东
专业分类:农业
国际刊号:1005-944X
国内刊号:37-1246/S
邮发代号:24-112
创刊时间:1982年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7-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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