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对于家庭暴力是社会上特别关注的沉重话题,世界范围内都存在该违法行为。家庭暴力的发生,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精神上以及身体上的伤害,而且为社会的发展增加了太多不稳定因素。为了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下文就主要对家庭暴力的法律问题做出分析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做了如下表述"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较之普通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同样具有许多诱因,但是却比一般暴力行为更加隐蔽与复杂。下文从家庭暴力的成因、特点以及控制三方面谈家庭暴力法律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成因以及特点分析
(一) 家庭暴力成因
首先,社会环境、思想政治文化是影响人的意识与行为的一大因素。就我国而言,封建思想的影响深远深刻,千百年来,我国人民一直生活在充斥着男权主义的社会环境中,使得夫权与父权思想在人们的观念意识里根深蒂固,尽管步入现代以来,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已有了很大的改变,大多数人己树立了男女平等以及保护妇女与未成年人权益的思想,但是旧有的思想仍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为[2]。
其次,法律不完善、缺失是导致家庭暴力猖獗的重要原因。健全的法律是弱势群体人身权益得到保护的重要基础,一旦法律缺失,就会给某些违法行为提供可乘之机。目前,我国的民法与刑法中就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有所涉及,也对家庭暴力行为做了相关表述与规定,但是法律的操作性不强,立法也不够完善。工作压力、生活压力等客观因素也是导致暴力行为不断发生的一大原因。随着社会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的生活节奏也愈来愈快,生活压力日益增加,人们的精神与思想在充满紧张与沉闷的社会环境中得不到舒缓与放松,就会导致精神的畸形,进而引发暴力行为。
另外,社会的冷漠与人情的缺失也是造成家庭暴力行为得不到及时预防与制止的重要因素。现代人更多的追求物质文明但却忽略了精神丰富,许多人在遇到相关社会事件时,都认为是别人的事,自己没必要插手,再加之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邻居难以有效介入,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二) 家庭暴力特点
其一,较之一般的暴力事件,家庭暴力具有相对的隐蔽性,因为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存有一定的婚姻与血缘关系,他们是"一家人因而当家庭暴力发生时,亲戚邻里往往认为是"家务事"所以不好介入。其二,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其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有家庭暴力行为,并且无论是从事不同职业、不同民族人群中也都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其三,家庭暴力往往是延续且普遍的。由于施暴人与受害人长期在一起生活,施暴人往往不是集中对受害人进行肉体、精神方面的伤害,而是渐进性的、长期的进行暴力侵犯。
二、控制家庭暴力具体措施
(一) 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健全完善的法律是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关键,但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仅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婚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对此有所涉及,但是这些法律实际操作性均不强。为此相关立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家庭暴力,完善立法,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二) 加强关于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
家庭暴力一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群众对该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够,法律意识不强。一方面,施暴者认识不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或者说在进行施暴时不知道自己在做有违法律的事,同时受害人也不能有效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权益;另一方面,社会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将危害严重的家庭暴力认为是别人家的家务事,因此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针对这些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关于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各项现代途径,广泛普及家庭暴力相关知识,同时对于家庭暴力的宣传教育需要走入学校、走入社区,通过全面的教青提高群众的道德与法律意识,让受害人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同时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三) 完善社会协调机构
美国针对家庭暴力、虐待等恶性事件有一套自身的社会解决机制,当家庭暴力发生时,该机制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害人人身权益同时制止施暴人的施暴行为。我国同样应当重视此项机制的建设,充分利用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及时调解未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纠纷,但基于家庭暴力的违法性,在利用社会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还应与司法有效结合,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
鸣谢:本人得以发表是基于西藏大学研究生关于选拔"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资助的支持,在此特别感谢西藏大学以及我的导师李坷副教授的指导。
参考文献:
[1]李娟.中国现阶段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的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3.
[2]李玲.我国家庭暴力法律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8.
何宝霞,李珂.家庭暴力法律问题解析[J].法制博览,2019,(4):77.DOI:10.3969/j.issn.2095-4379.2019.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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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法律评论
期刊人气:2007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主办单位:法律出版社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2095-7440
国内刊号:10-1210/D
邮发代号:82-762
创刊时间:2014年
发行周期:双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见刊时间:10-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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