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刑法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辩护问题已被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广泛讨论。随着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辩护制度则有了更广阔的意义,为了更好地理解刑事案件辩护的价值,提出了刑事辩护的效力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当前我国的辩护存在问题
(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有效辩护中存在的问题
1. 辩护律师阅卷仍面临的困难
对《刑事诉讼法》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试卷的数量,这使律师能够适当地进行刑事辩护。但是,当事情完成后,试卷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关于审查范围,现行法律将其定义为“债务档案资产”。此描述了配置的大小,但没有清楚和精确。
如果发现新证据,则在调查后返回其他调查的人的证据文件中将包括律师进行审查,并且如果没有发现证据表明在其他调查中发现了被告或被告。现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院的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犯罪行为的情况,辩护人的身份以及对其进行审视的方式。
《刑事诉讼程序解释》第47条规定,与司法委员会联合听证的记录以及其他未依法界定的事项,将不予查阅,废除或复制。“依法保密”是专门针对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其他规定。《刑法法》第37条规定,由代理人代理的案件自起诉之日起可以由起诉人进行核实,但没有具体说明核实和确认诉讼的方法。只要有可能出示证明的副本和副本给当事方,或者只能在律师审查的情况下将其传达给客户,这些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中的空缺使立法者和律师有可能在实践中有所作为,意见不能是一致的。
2. 有效辩护制度立法保障不足
在不断审查和完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背景下,中国律师的辩护制度逐渐建立,保护工作也有所增加,但立法仍然存在不足和拖延。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辩护的效力,并限制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特别是,中国现行的国防制度法规相对笼统,缺乏明确性和科学性,对辩护人和司法机关的理解和理解的立场,角度也不同。可以使利益最大化的理解被用作防御内容。这使得国防缺乏标准化和有效性。
3. 实务界法律工作者主观认识不足
除了受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制度的影响外,律师在实践中的能力和素养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刑事诉讼的质量。以辩护律师为例,从目前的情况看,只要他们通过相关考试,取得司法资格和工作经验,进入中国律师领域的难度就较小。正是由于律师领域的门槛低,短期快速和不准确的标准,许多律师将是虚幻的,不仅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素质和专业技能,而且影响了律师的效力。刑事诉讼辩护。
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有效辩护制度的策略
(一)有效辩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律师辩护制度是促进人权保护和开展司法工作所必需的,律师辩护的质量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完整而科学的防御体系,就不可能建立公正合理的过程模型。不能保证辩护在诉讼中的效力,也无法证明辩护的价值。当前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规定大大改善和提高了刑事辩护律师见面,复审和取证等权利的有效行使。这使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的有效发展合法化,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律师辩护工作的质量。但是,通过研究立法的现状和实践,我们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不足和遗漏,因此我们可以保护律师为了有效地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辩护权,首先应该科学地完善现行立法。
关于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见面和交流的权利,我们应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问题和立法缺陷,把握问题根源,以完善我国的现状。
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并审查文件。应明确规定与律师会面的时间和次数:当律师不妨碍调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罪犯的正常会谈时,应保证会谈的时间,而对律师的会谈次数则不应限制,以使辩护律师有足够的时间保护嫌疑人和被告的情况。对于申请书必须满足的三种特殊情况,应严格规定三种特殊情况的判断标准,即根据申请书明确哪些情况属于会议情况。法。关于与被指定为监视住所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会晤,应明确案件管理机构在律师要求会晤时及时通知指定监视住所的职责。
关于防止合理行使见面权的补救措施,请澄清主管服务的不利后果,这些不利影响会阻止律师行使遵纪守法的权利,并制定各种补救措施以增加对律师投诉的关注。采访和交流权的保密性应明确确保不对采访进行监控,交流不受控制以及侵犯后的负面后果。同时,关于在司法实践中较少使用通讯权的问题,应适当充实关于律师通讯方式的规定,例如在通讯语境中包括电子信件。
另外对于律师采访室等硬件结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以确保足够的采访室数量,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采访室数量。在警卫中被拘留者的百分比,以避免诸如面谈室数量不足之类的客观因素导致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过程中,由于不能行使集会权而损害了刑事辩护的效力好。
(二)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首先,完善律师行业制度。律师执业资格的高低无疑是影响辩护工作的最直接原因,因此,首先,在我国选择法律职业时,律师执业资格的录取制度应当严格,不仅要通过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也为了检验律师的整体素质,已经学习过系统法律知识的学生和没有法律依据的学生应充分划分为律师行业的工作范围,他们应参与并加强对律师专业知识的评估,不仅限于当前。对法律法规的记忆和基本理解应将法律理论知识纳入评估内容,以选择真正优秀的律师。
其次,着力推动我国司法人员诉讼观念的转变。应当提高司法人员的选拔标准,定期加强理论研究,摒弃传统的落后诉讼概念,改变刑事纠纷的价值,改变重罚的价值,两者应考虑和平衡犯罪惩罚和人权保护的价值观。概念改变的主题应包括立法者,起诉法和其他执法法院。
由于刑事诉讼标准制度的具体适用,只有公安司法人员才能充分确立无罪推定的观点,明确被起诉人的地位,必须予以起诉。可以切实尊重和保证辩护律师。特别是,实际上,检察官,检察机关和法律机构应继续注入更多的专业法律人才,以加强司法机构的团队建设。
例如,在甄选司法人员的过程中,除了着重于对他们的专业素质的调查外,他们还应更加注意自己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道德。只有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才能真正理解辩护律师在未来司法实践中的职能和作用,正确地形象化辩护律师的工作,有效地运用法律,为辩护律师提供对他们工作,协调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律师辩护的有效性。
最后,要努力加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律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根据刑事司法惯例,我们应建立和完善有关司法人员与辩护律师之间沟通的法律规定,例如,在完成对法院案件的调查,审查刑事案件和提起诉讼之后司法部门,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将审判和有关争端的信息告知辩护律师。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表达意见的权利和便利司法机构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和条例;当辩方可以要求逃避时,主管部门应主动披露与案件有关的工作,并提供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以便律师认为有必要逃避。
对于返回该案件的补充调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应立即将从补充调查中获得的新证据通知辩护律师,以确保行使律师的阅读权,这对于平衡信息也很有用。起诉和辩护之间的不平等,并防止在随后的审判程序中介入争端。
(三)促进我国诉讼结构的转型
目前,我国的公共,检察和执法机构都在寻求准确衡量非法和犯罪活动的刑罚,并在一些工作中进行合作,但是由于过度的合作,预防性关系的建立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帮助改变中国的现状并促进法律改革,合适的工作人员应实现以下三个目标:首先,公共安全机构和消费者组织将就人身自由和对生命安全的威胁向管辖法院提出诉讼。自行决定和管理,其次,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和平衡,法院给予一定的权力,这意味着理事机构可以利用内部法院管辖权的权力,并赋予立法权使其重新进入仲裁。在进一步提出要求时,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每个部门的作用并充分提高刑事诉讼水平,相关人员必须将冲突的权力下放到一个部门的不同部门。
三、结束语
提高中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保护质量非常重要。首先,针对我国公民来说,高级别的刑事诉讼能够使他们有更高的安全感,为他们创造积极的发展环境,并帮助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质量。对于律师而言,高质量的安全环境不仅可以激励他们提高职业素养,而且可以鼓励他们提高职业技能。协助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力,促进律师事务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志明.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6,35:112-113.
[2]齐鑫卉,贺娜.试论刑事诉讼中的有效辩护[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801:55-57.
[3]胡铭,宋善铭.试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律师有效参与[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01:128-136.
马寻.浅论刑事诉讼的作用和地位[J].法制博览,2020(24):177-178.
分享: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简称“两诉”)是我国在深化环境司法改革中的两项重要制度,在生态环境风险预防及生态损害修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两者在原因行为、适用范围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以致出现制度功能重叠和冲突,影响了生态损害的及时救济。
2024-07-22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发挥着特有的制度优势。由于我国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尚处于起步阶段,公众对此缺乏了解,促使公众深入了解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基本知识和政策成为关键因素。通过强化政府部门的宣传力度、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宣传机制的建设、加大新闻媒体宣传以及普及医学知识。
2022-03-11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和主要阵地,是依法治国落实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手段,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教化作用、自治强基作用以及智治支撑作用,完善相关法律问题。
2022-03-04在司法保护实践中,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具有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的特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惩罚性赔偿立法,经历了早期部门立法、政策推动、立法完善三个阶段。它在司法审判、保护创新方法,有正面意义;同时,它存在立法层级不统一、保护手段单一、惩罚程度偏低等不足。期待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立法,使用多元保护机制,以案例指导审判。
2021-10-29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除去刑法中有规定的外,同时满足四个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四个条件分别为:未经相关依法批准;公开形式向社会宣传;承诺一定时间归还本金、利息或是给予相应回报;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21-10-212020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基本勾勒出我国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适用情形、责任主体及具体矫治措施,调整和修改了原矫治措施中已被废止或在实践中难以得到适用的内容,意味着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迈向了新阶段。但现有的修订内容依然在部分问题上未作有效回应,针对专门教育矫治措施的适用对象混同、适用程序相对粗糙,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构成与定位同其权责内容的非统一性,部分规则内容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不当等问题均会对随后的立法施行带来实质影响。
2021-09-23从技术特点来看,区块链作为一种底层式的技术架构,在当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比特币价格急剧变动的背景下,区块链技术受到了诸多的关注。近年来,在我国相关发展战略、优惠政策等大力支持下,使得区块链技术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在传统工作中,区块链多是集中在货币、金融等相关性领域。近几年来,已经深入拓展到了社会治理领域中。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在正视到区块链技术迅速发展所带来的优势的同时,也需要看到其中所存在的弊端。在区块链的应用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导致其积极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甚至
2021-08-30《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表明,家庭在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具有基础意义。但法律实践面对着如何安顿家的棘手难题,作为家庭之价值基础的孝道与现代法治也存在着结构性张力。回应这个难题,需要清楚界定家庭与孝道在结构上的重叠和价值上的整合关系。法律语境下的家庭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属性,文化性和社会性两种结构,以及立法克制与司法建构双轨的公共道德面向。
2021-08-28《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夫妻财产制类型。有效厘定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构成要素并总结过往的司法适用经验,对《民法典》生效后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条件要素的厘定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基础;时间要素的厘定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价值实现的时间维度;方式要素的厘定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意思自治实现的前提;标准要素和形式要素的厘定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落实的保障;司法适用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运行的指南。
2021-08-28回顾整个刑法学发展史,人们对于刑罚的目的认知经历了从单一的报应刑到以报应刑为基础兼顾改造教育的预防刑这样一个发展历程,这也是人们常说的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在刑罚观上最大的分野。被处以监禁刑的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之后,面临着再度融入社会的问题。监禁刑的执行必须牢牢把握改造罪犯是为了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这一核心宗旨,打破监禁执行的隔绝状态,对症施策,提升教育改造的针对性。
2021-08-24人气:3003
人气:2726
人气:1602
人气:1155
人气:1150
我要评论
期刊名称:刑事法评论
期刊人气:1806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京冠衡刑事辩护研究院
出版地方:北京
专业分类:政法
创刊时间:1997年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16开
见刊时间:10-12个月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0.000
影响因子:1.960
400-069-1609
您的论文已提交,我们会尽快联系您,请耐心等待!
你的密码已发送到您的邮箱,请查看!